倪汝菊
简介:
倪汝菊(Ni,Ruju),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冠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倪汝菊在自己家的服装店,被冠县公安局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聊城拘留所。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冠县法轮功学员杜秀刚、倪汝菊、张焕真、郭振英、包子文、李秀花被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城东派出所刘洋带人奉冠县公安局国保的命令,以发微信、核实诉江信息等理由绑架,女性法轮功学员直接送至聊城市看守所;男性学员被关押在冠县拘留所。 倪汝信被关押在冠县监狱,倪汝菊被非法关押在聊城看守所。冠县国保大队警察已把构陷两人的资料移交检察院。 倪汝菊被冠县公安局国保绑架已四个多月了,被迫害中,拒绝所有签字,目前公安局已将迫害手续移送冠县检察院,家人已为她聘请了张赞宁律师作无罪辩护。 目前二零一六年,倪汝菊仍被非法关押在聊城看守所。据悉,目前公安局不法人员已将为迫害她编造的案子移送冠县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五月,检察院将构陷倪汝菊的卷宗退回公安局补充所谓证据。汝菊的母亲去要人,王勇执意走所谓法律程序,为其无理迫害找借口,再一次把迫害材料提交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冠县法院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张赞宁律师说应该追究主审法官的法律责任。张律师的助手周一(六月二十日)到冠县法院找法官交涉。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山东省冠县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倪汝菊二年有期徒刑,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非法判决。倪汝菊依法上诉至聊城市中级法院,要求聊城中院二审依法公开开庭。阅卷时张赞宁律师和法官王亚利见面沟通,讲明自己的观点,得到法官的认同。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级法院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原审法院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条款,撤销一审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的终审判决。张赞宁律师说: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对此类案件发回重审。 冠县法院于大约十月二十四日再次对倪汝菊非法庭审,仍然非法判刑两年,聊城中级法院于十一月十日左右再次审判,维持了冠县法院判决。 有消息说,倪汝菊已被从聊城市看守所转送到济南非法关押,非法关押时间已超过一年。(据推测,应该是山东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倪汝菊被劫持到济南女子监狱迫害。 倪汝菊结束两年冤刑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从济南女监出狱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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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6706.html#1610232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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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法轮功学员倪汝菊的案件已到县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5187.html#16392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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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冠县检察院
冠县检察院张洪超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18506358121
陈彦敏检察院分管该案件人员 18506358155 办公电话3011855
冠县法院院长:张海洋0635-5237596 手机13563588977
副院长:姚理松 0635-5238512 手机 13906355065
副院:张伟荣 0635-5236318 13906355650
副院:赵敏 0635-5238419 手机 13969505776
副院:李昆仑 0635-5238990 手机 18006355266
主审法官:于邵云15165816818
聊城市冠县公安局
国保大队:6355554371
大队长 何书侠【追查】13906355891,6355830033
副大队长 张武【追查】13869595111
教导员 曲雷【追查】6355554381,13963515617
张震珍:15966235001
国保二中队长 刘涛:18963550800,13370957111
中队长柳一村18678515777
李华明13561217537
警察柳阳13626350999
杜建舟13506355372
聊城市冠县公安局:6356946110
局长 石宝生【追查】6355554301,15906350139
政委 李庆雨:6355554302,13806356777
副局长 韩红光:6355554303,13869515111
副局长 王勇【追查】6355554309,137063555998(管迫害)
参与迫害责任人:
冠县公安国保大队警察柳阳13626350999其父柳占宾曾任冠县公安局副局长、临清公安局长,现任聊城看守所一把手。柳占宾仰仗其家庭权势为所欲为,曾多次参与迫害绑架法轮功学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冠县公安局
济南女子监狱
冠县检察院
冠县刑警队
:
王勇
聊城市看守所
:
柳占宾
冠县国保大队
:
柳阳
冠县人民法院
聊城市中级法院
聊城拘留所
冠县城东派出所
:
刘洋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5日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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