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九月间,永陵派出所的曹思信等人,到刘喜财家将刘带走,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还抄刘的家。并将家中的李洪志老师的讲法录音带和大法书抄走,并向政法委请功。当时永陵头道卜村的苘茂平也一同被抓走,都被关押在新宾县的看守所。大约在十天之后,被强迫写了保证书后被释放。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手铐/脚镣;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新宾县警察曹思信犯罪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宾县看守所 永陵派出所 : 曹思信
更新日期: 2015年11月21日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