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为卿
简介:
张为卿(Zhang,Weiqing),
男 ,
44岁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轮功学员,家住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于一九九六年高中时期开始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一年的下半年,大法弟子张为卿在武昌火车站被站前派出所警察非法盘查搜出包里有几张法轮功传单,随后被绑架至站前派出所留置室,后转往铁箕山派出所非法留置四十八小时后释放。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张为卿被恶人构陷,在明珠广场遭到咸安区国保大队曾国华、盛货保等人绑架至区公安局,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公安局副局长邹卫国从他身上非法搜出了横幅,当时气急败坏,凶狠的打了张为卿几巴掌,当时打得嘴巴流血并肿了起来,并将他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因为不肯写保证书又多非法关了两天,一共非法关押十七天。 二零零二年三月底,张为卿依法去北京上访。他在天安门广场双手高举横幅证实法,不到一分钟一个武警冲过来扯下他的横幅,接着被武警绑架至前门派出所,当晚又被劫持到密云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当晚被两个警察非法提审,张为卿拒不配合,然后被恶警打了将近上百巴掌,又被头戴黑布袋两个恶警一起用膝盖撞击他的身体,持续殴打近半小时,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二十多天。期间被牢头狱霸逼供,遭受各种酷刑折磨,有“过水面(舀子舀冷水往脸上打)”,打脸,塑料底布鞋打屁股打成两截,因绝食被绑在木板上不让活动(躺大板),被野蛮灌食,把塑料管从鼻子插到胃里,再把豆奶,盐水,胃药搅在一起用注射器通过管子打到胃里,撑得很难受,管子拔出来都带血。后来被武汉警方带走非法关押在武汉市驻京办事处两天。后来张为卿正念逃脱,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四月底,张为卿流离失所至十堰市,不幸被十堰市火车站派出所恶警绑架,遭受殴打,“背宝剑”折磨,后来见他始终不配合,就把他劫持至人民路派出所继续迫害,人民路派出所警察,拿圆珠笔戳张为卿的脸、头;看到张为卿发正念,一伙人上来拳打脚踢,还威胁说要拿师父的像给他坐。看到白天问不出来什么,就深更半夜喊几个警察来约张为卿打牌、聊天,想让他麻痹大意,想从中套出什么东西来,结果还是什么也问不出来。 警察就开始原形毕露,问张为卿想不想圆满,说把他活埋了就圆满了。开始酷刑折磨张为卿,把他双手分别从上、下拉至背后铐起来,再吊在窗户上仅仅让脚尖沾地,恶警还说吊也吊不死,最多吊残废了,张为卿被“双手斜背铐”吊铐了大约二十分钟,当放下来时手已经无法自由活动了,后来被非法刑事拘留。在非法刑事拘留期间,张为卿遭受牢头狱霸殴打,因绝食抗议被外劳拖出去捏住鼻子用漏斗野蛮灌食,外劳把张为卿按倒在地,把他的头卡在四脚朝天的小板凳里,脸朝上,然后捏住鼻子让他无法正常呼吸,趁他张嘴呼吸的时候把漏斗塞入嘴中灌稀饭。还被外劳殴打。当时人民路派出所的警察还欺骗他说他家人已经不要他了,被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多天后才释放。 后来回家后一两个月内洗澡时还是会感觉手痛,无法大幅度运动手臂。 二零零二年十一前夕,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政委施毅,十好桥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严金龙等人串至张为卿家,要其每天接一个电话确保国庆期间不外出,张为卿没有理会。严金龙嚣张地说:“就凭你这个态度就可以把你拘留。”后来张为卿从屋后顺铁水管从四楼下到一楼,跑回了武汉自己原来上学的地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来张为卿母亲郝慧敏告诉公安儿子的下落,咸宁公安跑到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门口将张为卿绑架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二十多天,直到国庆过后才释放。回到家中发现家里的法轮功资料书籍全部被非法抄走。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张为卿在深圳富士康龙华园区工作,担任质量工程师一职。二零零九年六月张为卿被龙华园区警务室约见,警方透露约见是因为国庆六十周年将至,深圳公安系统要求将辖区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排查一遍,以防不测。在警方问及张为卿是否还在学法轮功时,张为卿没有迟疑的回答说“是,还在学”。警方说这下麻烦了,张为卿说在家里学都不行吗?警方说不行。张为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就对警方说:“既然这样,那我离职,离开你们辖区。”张为卿本来想办理快速离职,但是经理去了马来西亚,没有办法正常走流程,警方又在催促讲材料马上就要交上去了,张为卿只好选择了自离。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五点,大法弟子张为卿正常在咸宁温泉谷酒店计算机机房内上班,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邹誉,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宁,两个新来的小警察(一个姓汪是崇阳人,另一个是赤壁人不知道姓名),还有一个女警察(不知姓名),冲入张为卿的办公室将张为卿绑架,并抢走办公计算机,书包,U盘,移动硬盘,MP4等物,当时直接劫持到十好桥派出所。 当时咸宁所有的国保的头目全部到齐了,包括邹誉,刘宁,樊忠(咸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徐承忠(咸安分局国保大队),还有两个小警察,从下午六点一直非法讯问到晚上一点,在辩论法轮功好坏的过程中,这些人被张为卿说得哑口无言,张为卿说法轮功的所有行为活动不违法也不犯罪,邹誉把所谓的司法解释二给张为卿看,张为卿看完告诉邹誉司法解释上面没有法轮功三个字,邹誉翻来覆去看了几遍,目瞪口呆,瞠目结舌,半天说不出话来。 因为非法审问没有结果,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晚上,张为卿被绑架至咸安区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第二天上午十点直接绑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就是臭名昭著的板桥村洗脑班。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劫持到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不准家人接见。咸安区检察院以“利用网络向海外宣传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张为卿下非法逮捕证。张为卿仍被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看守所里。 张为卿被非法拘禁在洗脑班的二大队,队长是刘成,身体健壮,是整个二大队最喜欢打人的,心狠手辣,但是又怕作恶留下证据,常常关起门来打人,从来不让别的法轮功学员看到他打人,刘成常常在早上等到其他学员去二楼强迫洗脑的时候,把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留在一楼关起门来进行殴打,体罚,刘成是二大队的主要打手。二大队的其他警察还有一个叫陈刚的,湖南人,一米八的样子;一个姓顾的,一米八几,武汉人,喜欢威胁恐吓法轮功学员。 张为卿刚到洗脑班时进行了绝食反迫害,绝食到第五天的时候被拖到楼上医务室去量血压,结果偏低,然后被刘成扇耳光,开始把张为卿手脚绑在大椅子上输液,不让张为卿上厕所逼迫张为卿写悔过书保证书。张为卿不肯参与强迫洗脑,刘成就把张为卿拖到一楼学员宿舍里的电视机柜旁进行罚站,打耳光。后来张为卿被强迫转化后和其他地区的学员(仙桃的童冬香,武穴的吴清和田云开)关在一起被强迫洗脑,经常听到其他房间传来电棍的电击声和法轮功学员的惨叫声。 洗脑班里每天放的是污蔑大法师父、污蔑大法的录像,其中有个叫刘立安(黄石人,退休教师)的帮教70岁了做转化工作非常卖力,威胁恐吓欺骗,花样百出,洗脑班还逼迫学员写学习心得,最恶毒的还要学员写什么深挖材料出卖其他法轮功学员。 邹誉,樊忠,闵剑等恶警,还有咸宁市610的头子姚雄到洗脑班非法讯问张为卿三次,然后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将张为卿绑架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因为张为卿在看守所翻供,所以导致检察院一直无法依法批捕。咸宁市公安局和咸安区检察院批捕科诱骗张为卿母亲郝慧敏给张为卿做工作,张为卿的堂哥张炜(咸宁市咸安区桂花派出所所长)也欺骗他,许诺只要承认自己和他人的犯罪事实,就取保回家过年。张为卿开始不配合,后来在她母亲郝慧敏下跪哀求下被情所动,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那部份。一承认做了笔录签了字,张为卿在两个小时内就被非法批捕了,后来被非法判刑两年。 非法批捕以后等了五个月(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公诉人余宗晔才来非法提审,张为卿拒不配合。余宗晔出于泄私愤,把起诉书写得一塌糊涂,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情都写进去了,如:在别人家炼功,在别人家看新唐人电视,在看守所炼功。从这里看得出来,公诉人余宗晔完全是个法盲,哪些是犯罪事实哪些不是犯罪事实,他根本就搞不清楚。因为刑法学里有个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可以认定为犯罪事实。所以说咸宁市公检法的素质极其差。另外咸宁市公检法要求当地律师不得对张为卿做无罪辩护,而张为卿自己大学是学法律专业的,所以张为卿就没有请律师,决定自己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十月份的时候,咸安区法院法官廖鹏窜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提审张为卿,张为卿拒绝承认任何罪名和事实,廖鹏开始诈骗张为卿,说有人看到他做的那些事了,张为卿还是不认,廖鹏看到张为卿不认罪名和事实,就开始拖案子。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张为卿被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审判。公诉人是余宗晔;审判长是李佣军,审判员是刘英,书记员是庄玫瑰。张为卿在法庭上依法做了无罪辩护。最后把张为卿的案子申报给咸宁市中院。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张为卿收到非法的《刑事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二年(判决书中审判长落款是李拥军,审判员是刘英)。张为卿拒绝签字,不服,依法上诉。最后二审就是走了个过场。在看守所非法提审了一下,二审的法官叫艾军。 张为卿揭露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迫害犯罪嫌疑人的种种事实:国家财政有拨款用于嫌疑人伙食,但是不送生活费一般人是吃不饱的,每天只能是白菜或者萝卜,南瓜,冬瓜等,每顿一人还只能分到几片菜,三两米饭。看守所的物价是外面的1.5到两倍,如:一只鸡卖一百,一盆红烧肉卖一百,一条鱼卖一百,一箱统一方便面外面卖六十,里面卖一百,老干妈十五元一瓶,不买就没得吃,没有可挑选的余地。卖副食的叫胡坚,为人脾气暴躁,经常辱骂犯罪嫌疑人,有时动手打人,根本就不把人当人,他卖水果副食的价格比看守所食堂和其他看守所工作人员都要卖得贵些。看守所表面上是警察在管号,实际上是牢头狱霸在管号,所以克扣其他嫌疑人物资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挂角(咸安区看守所牢头狱霸称呼)管所有嫌疑人的财务物资,号里抢吃抢喝抢穿抢盖的,并为此打架斗殴的也经常发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咸宁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张为卿拒绝签字。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张为卿回到家中。回家后到二零一八年五月、六月两次接到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的电话要其去填表,张为卿没有理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咸宁市咸安区大法弟子张为卿(男)、丁晓兰(女)、佘庆华(女)结伴到汀泗镇的一个村子讲真相救人,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诬告后被绑架。 丁晓兰、佘庆华被劫持到通山县看守所据说非法关押十五天;张为卿被劫持到赤壁市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据悉,咸安区国保大队队长殷俊,威胁大法弟子张为卿和家属「立功」才放人,所谓「立功」,其实是让张为卿和他的爸妈做违心的事,说出其他的大法弟子的名字,对其他的修炼人进行迫害。 后张为卿被劫持到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被咸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其身体、经济、精神受到严重的伤害。 二零二一年八月被非法判刑。由于上次被非法判刑时,张为卿当庭揭露公安局的违法犯罪事实,这次就以发真相资料为借口实施报复,被非法判刑三年。公安局责任人徐承中、闵剑、殷俊;法院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廖鹏、书记员李俊。检察院公诉人胡爱玲、李文广。 二零二二年八月,张为卿被劫持到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他因拒绝所谓“转化”,每天被罚站。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咸宁市咸安区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被非法抄家,其中何桂红、张为卿、程卫平、陈新春至今未回家,仍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着。 据悉,主谋为咸宁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魏涛和咸宁市政法委书记谭海华。他们调动各派出所男女工作人员,分别到各法轮功学员家中,先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派出所,然后在家中无主人在场的情况下,派人到法轮功学员家中入室抢劫偷盗、非法抄家,将法轮功学员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和相关学习资料全部抢走偷走,实质是土匪入室偷抢绑架人质。 二零二四年五月份,张为卿被他妈妈接回家。
迫害类型: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毒打/殴打 ;
摧残性灌食 ;
非法批捕;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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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张为卿被绑架情况更正与补充
湖北省咸宁法轮功学员张为清被绑架 下落不明
相关单位及个人:
湖北科技学院邪党书记闫英姿电话:18907240018 0715-8151118(党委办)
王理发师父 13886524813
聂胜,男,湖南常德人,1969年4月出生。2009年任咸宁市公安局禁毒工作支队支队长,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国安这块。其妻周红波,在咸宁师专(现为湖北科技学院)中文系任教,其父聂德林,原咸宁市交通局副局长。
邹卫国:前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管迫害法轮功
邹誉: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 电话:8232059(办) 手机:13872181056 警务通:18995826125
刘宁:原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
樊忠: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长 手机:13907241380
闵剑:原咸宁市咸安区汀泗镇派出所指导员,后调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
徐承中: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张炜:咸宁市咸安区桂花派出所所长
姚雄,咸宁市“610”头目,电话:13886509329宅0715-9126789办0715-8126179,姚雄妻子胡瑶在咸宁市建设银行潜山支行工作,地址:咸宁市温泉路45号,邮编437100,电话0715-8260837
责任单位及恶人:
前门派出所
人民路派出所
咸安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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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纬国,
曾国华,
樊忠,
徐承中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
:
刘宁
咸宁市公安局
:
周瑜,
邹誉,
盛货保,
聂胜
沙洋劳改农场范家台监狱
咸宁市610办公室
:
姚雄
赤壁市看守所
沙洋范家台监狱
庙山汤逊湖洗脑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武汉板桥洗脑班/洪山区马湖村特二号)
:
刘正安,
刘成
咸宁看守所
站前派出所
咸安区法院
:
刘英,
李拥军
咸宁市汀泗镇派出所
:
敏剑
武汉市驻京办事处
十好桥派出所
:
严金龙
铁箕山派出所
武汉板桥洗脑班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中级法院
:
艾军
咸安区检察院
:
余宗晔
咸安区
:
谭海华
咸安区看守所
咸安区拘留所
十堰市火车站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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