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王炳明、常秀梅夫妇因诉江被南王镇派出所、临淄区国保大队绑架并被非法拘留五天。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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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临淄区公安分局 南王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1日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