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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香

简介:
刘芳香
(Liu,Fangxiang), 女 , 六十多岁 , 湖南株洲市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郭文新、刘芳香夫妇以及曾锡银、刘白英四人,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在粘贴诉江的真相不干贴时被绑架,据说在九月初就把他们非法批捕了。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二点,在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被非法开庭,辩护律师抗议程序上存在多处违法,庭审在开庭后不久休庭。

开庭时,郭文兴和刘芳香家人聘请的律师指出:因为程序不符合法律,他们没有提前通知四名当事人,就直接把他们从看守所押过来了,因此律师提出抗议,要求公诉人回避。

所谓的“案子”有明显的程序违法现象。检察院在九月二号做了一个“不批捕决定书”,但是到九月三号就变了,变成了“批捕决定书”,所以说这是一个明显的程序违法,而且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在一天之内,用同样的事实理由作出了完全相反的两个决定,这是没办法解释的,而且程序上也是违法的。是对其当事人权利的侵犯,所以他们当庭申请检察官回避。

律师分析说,能让检察院在一天之内对一个案件作出两种批示,是他们受到了一些外来的干预。有法官明确告诉他们,这个案子他们做不了主,也是上面安排好了的,他们只是一个执行者。

这四位法轮功修炼者都是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十二月十日当天面目憔悴,其中刘白英和曾锡银衣着单薄。刘芳香在看守所这种恶劣环境下,身体状况非常糟糕,血压升到二百二十,夜晚出虚汗,被子都被汗湿。她儿子四处奔走,希望能给母亲办取保候审,法院和看守所互相推诿,一直拖着。法院甚至拉黑刘芳香儿子电话,不予理睬。

目前,郭文新被非法关押在株洲市第二看守所,其他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半,法轮功学员郭文兴、刘芳香夫妇、曾锡银及刘白英,被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开庭。

公诉人举证,从四名法轮功学员身上搜到99份真相数据,且不说数据内容不构成违法,更是远远不够法律规定的300份才能追究法律责任。深夜张贴,更没有造成社会影响。公诉人把法轮功学员控诉江泽民当成犯罪证据,辩护律师当即向主审官提出抗议:公诉人没有法律常识。宪法规定,公民有诉讼和被诉讼的权利,没有说当权者不可以告。

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违法、“诬告”、“没有法律常识”,更当庭指控荷塘区公安局抓捕法轮功学员违反法律程序。最终法院未当庭宣判。

参与迫害的是株洲市荷塘区国保大队,队长是龚念军,还有一个五十岁左右姓刘的老警察,和一名姓宾的年轻警察,主要是他们三个为主。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分别被株洲市荷塘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五千。该判决书滞后十多天才通过律师告知,随后刘芳香儿子提出上诉要求二审,可法院毫无任何反应,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直接将四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监狱。刘芳香、曾锡银、刘白英关押在长沙女子监狱;郭文兴关押在湖南攸县网岭男子监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审判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近年又有二十名官员因为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6520.html#1641023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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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四位法轮功学员-湖南株洲市法院开庭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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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言希辉、周玉兰由于诉江被非法抄家
湖南株洲市郭文新、刘芳香、曾锡银、刘白英被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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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湖南株洲市荷塘区国保队长龚念军:13787338900 荷塘区法院电话:0731-22511053 0731-28410076 荷塘区法院院长陈正刚:13347331010 荷塘区法院法官金自仿:13908434507 荷塘区法院地址:株洲市红旗南路208号或株洲市宋家桥新华东路17号

责任单位及恶人:
荷塘区公安局电话:86-0733-8415423<br>株洲市610办公室电话:0733-8829225<br>株洲市荷塘区610办、国保大队电话:0733-8415474<p> : 龚念军
株洲市第一看守所相关电话(电话号码区号:0733):<br>株洲市第一看守所<br>8683301、8683303、8683305、8683306、8683307、8683308;其它相邻号码也可能有效。<br>
荷塘区法院院长:陈正刚13347331010<br>法官:金自仿13908434507<br>地址:株洲市红旗南路208号或株洲市宋家桥新华东路17号<br>电话:0731-22511053、0731-28410076

更新日期: 2023年6月3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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