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广玲
简介:
闫广玲(Yan,Guangling),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十二月闫广玲被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等七人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寄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被邮局工作人员董俊琳、孙立彬恶告,三棵榆树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报知通化县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队长王义冠后将邓玉清等七人绑架到通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被扣上“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 事实上,王义冠等人阻扰民众控告,不仅是破坏法律实施,而且是直接践踏法律。王义冠对邓玉清等七人中的五人每个人勒索一万元取保候审,而对邓玉清和张富春继续非法关押。后王义冠将邓玉清和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案件非法提交到通化县检察院,报送到通化县法院非法审判。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丁姓副队长等带领几名警察,在新宾一女警的带领下,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 同日下午,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棵榆树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宿后,被通化县国保大队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七月十七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公安局勒索一万元后取保候审回家。九月三十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通化县检察院检察员王俊达、任强向通化县法院违法公诉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半在通化县法院非法开庭,四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吉林省通化县法院非法对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非法庭审,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张富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被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于洋,审判员:蔡宏超,人民陪审员:姜雪松,书记员:赵金悦。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关押的学员接到判决。取保候审在家的张国友和闫广玲目前被重新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张国友和闫广玲在前期被取保候审,在被判完刑之后被收监迫害。邓玉清和张富春被非法关押已经九个月。 邓玉清等七人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符合中国《宪法》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其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开始实施《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零一六年六月间,邓玉清的家人到通化县政法委,去为自己的亲人邓玉清被判刑的事讨个说法。而邓玉清家找的律师要到看守所见当事人,通化县政法委不让见。 当时,邓玉清的家人打政法委的办公电话,政法委的人说不见。后来,用手机打这个办公电话,接电话的人说:“这是财会办公室电话。”后来,又说:“这事你们找法院去吧!” 打电话的家人说:“上次律师要见看守所的邓玉清,看守所不让见,说是因为你们政法委不让见的。”接电话的人又说:“就是不让见,中央下命令不让见的,要想见到中央开介绍信去。” 律师会见被代理的当事人,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律师为当事人代理打官司时,有许多的问题,要问当事人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政法委,就是不讲法律,让你到中央开介绍信。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大法弟子去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寄诉江控告书,一审通化县法院非法判处张富春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三年。 邓玉清和张国友家属聘请律师上诉,通化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现在张富春在吉林省吉林监狱,邓玉清、张国友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闫广玲在吉林省女子监狱。(二零一六年八月)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勒索钱财;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非法拘留;
非法罚款;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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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审判长:于扬,电话:18626258979
相关人员:15944523631
通化县公安局
局长 王海峰:13844528666
政委 张卫东:13704351007
副局长 秦健:13944512147
副局长隋克思:13732855666
副局长 闫闱:15143511888
国保大队长王义冠:18043509206
丁姓副队长 15834511451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地址:通化市长流村,邮编:134001
看守所长:啜智勇 13843595959
副所长:马云波(原柳河县公安局局长)13943580168
副所长:姜宏杰 13766181995
医务科长:孙中霞 13966181667
女狱警队长:李欣春 13894536715
吉林省女子监狱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郭家村富盈路 邮编:130000
监狱长信箱:1012185940@qq.com
狱务公开电话:0431-85375021
纪检监察室电话:0431-85375053
信访接待室电话:0431-85375008
责任单位及恶人:
通化县公安局
:
王义冠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吉林省女子监狱(黑嘴子监狱)
通化市检察院
通化县三棵榆树派出所
通化县法院
:
姜雪松,
蔡宏超,
于扬,
赵金悦
三棵榆树镇邮局
:
董俊琳,
孙立彬
通化县检察院
:
王俊达,
任强
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19日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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