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萍
简介:
翁萍(Weng,Ping),
女 ,
年龄未知 ,
上海市闵行区法轮功学员,家住闵行区,房子位于普陀区在长征派出所附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一点左右,上海公安局下属普陀分局的长征派出所、长宁区分局新泾派出所及国保警察破门而入,非法进入法轮功学员翁萍租借在普陀区梅岭北路的家搜查。近日(二零一五年十月),案卷已经被移送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之后警察将她构陷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翁萍被非法关押在长宁看守所已经十一个月,面临非法庭审。近日(二零一六年五月)翁萍家属得知,翁萍的身体出现严重病症,血压高达170-180,胆囊肿大,胆结石,随时有胆囊破裂的危险。翁萍的家属非常着急,要求看守所放人。 据悉,这次非法抓捕翁萍的起因,是因为在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某小区发现真相光盘,仅仅通过一张不知道是哪里拍到的行人照片,而这张照片上的人物与翁萍五官特征不相符合,并且只是在走路,没有任何投递动作,以及翁萍曾在二零一四年底因散发法轮功资料被行政拘留五日,就随意判定是翁萍散发了这些光盘,从而实施绑架和构陷。 必须指出,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反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翁萍一再表示自己与此事无关,在翁萍家中和其被扣押的物品当中,没有发现与散发真相相同或类似的数据。因此律师在给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法院的法律意见书中,提出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这些光盘是翁萍在小区投递的,相关证据制作粗糙,错误百出;并且重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基本原则,翁萍之前散发法轮功真相的行为是其对宪法所保障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践行,第一次的行政拘留已属不当,此次在无证据的情况下,更不应被处以刑罚。 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不得不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又将审理期延长了四个月,要求国保补充证据。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法院又再次将审理期延长四个月。将于2016年9月18日下午两点半被非法开庭。 这些年来,长宁区国保警察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并且跨区,到普陀区甘泉路的法轮功学员张懿家抄家,到翁萍家抄家;用拉电闸的办法骗开了徐汇区法轮功学员邵鸿珍的家,非法抄家并绑架了她。(2017/2/25)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起诉;
非法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上海市两名区公安分局局长和副局长遭恶报
女青年韩雪娇在上海长宁区被绑架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4606.html#169140316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翁萍已经被非法关押在长宁区看守所一年
上海翁萍被非法关押11个月
翁萍狱中病情严重-家属要求放人
遭入室绑架半年后-上海翁萍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18470.html#15123235725
对上海市法轮功学员翁萍诬陷案卷已经移送到检察院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地址:威宁路201号 邮编:200336
电话: 02162906290
曹新平局长,电话 02123039206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国保 地址:威宁路201号 邮编:200336
电话:02123039381 电话:02123039382*
承办国保:王浩月 竺超 戴晓龙 王俊 杨国金 陈英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号
总机: 02162441195 郑文斌局长 傅翔政委
曹福东副局长 杨秀成副局长 刘宪华副局长 冯俊副局长 陈挺局长助理
国保: 电话: 02162441195 电话: 02162440543 电话: 02152809966
电话: 02122049045
电话: 02122049191 电话: 02122049001郑处长 徐科长
普陀区长征派出所 地址:梅岭北路1238号 邮编:200333
电话: 02122048550 电话: 02162655555 黄敏所长:
长宁区新泾派出所 地址:剑河路500号 电话: 02123030460赵熠所长 刘强 王嘉羽 王国强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地址:安顺路160号 邮编:200051
电话: 02162081100电话: 02162521100 邮编:jiancy@vip.changning.sh.cn
公诉科科长:朱丽群,电话 02162081100*3206 承办检察官:史晓俊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地址:虹桥路1133号 邮编:200051
电话: 02152574999
承办法官:刘华锋 电话:02152574999*18090
承办法官:李林电话 02152574999*18540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清池路108号,邮编:200335
电话:02123030801、02123030809、02165397576、02162394720、02162906290、02123039403
监督:02162394606、02152189514夜间电话: 02162397576
驻所检察室02124023585市局监督02158430022市局监管处传真02123030805
所长王林榕、张英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宁区看守所
长宁区国保大队
长宁法院
长宁检察院
北新泾派出所
长征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5年4月3日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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