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娟娜
简介:
廖娟娜(Liao,Juanna),
女 ,
年龄未知 ,
兴宁市龙田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廖娟娜在兴宁市龙田镇街上贴真相时遭绑架。四月十六日被送广东省三水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点多,广东梅州兴宁市合水镇黄宗朋、龙田镇廖娟娜和叶塘镇廖丽新三位法轮功学员因控告江泽民,几乎同时遭到当地派出所与兴宁公安的绑架和非法抄家,每处都去了十多个警察。 据说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黄宗朋、廖娟娜、廖丽新三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六年五月中旬左右都已经被非法庭审。当局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仍未通知家属情况。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黄宗朋家属与律师探望被非法关押在兴宁市看守所的黄宗朋,得知上诉被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六年。 广东省梅州市及兴宁市(县)二级法院违反法律程序,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黄宗朋、廖娟娜、廖丽新进行秘密开庭审判。 非法审判廖丽新等的所谓审判长是周成友,审判员:李法宁、周秀红,书记员刘东。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约9点左右,十多名警察非法闯入兴宁市合水镇法轮功学员李作忠、廖苑群家中,非法抢走约二十多万现金、十几台打印机、大型激光机、中型激光机、二十多箱打印纸等等设备,还有多箱大法书籍和救人的真相资料,其余物品具体抢走多少还有待核实。 整个非法抄家过程持续了约三个小时,并且两人当场被绑架。 在绑架完两位同修后,他们随即又到法轮功学员廖娟娜家中绑架了廖娟娜及其儿子两人,据悉其儿子当天已回到家中。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一大群公安人员到廖娟娜两母子进行绑架,儿子尿毒症,下午4点释放,同时被绑架的合水廖宛群,李卓中两公婆,时至今日没有释放,公安部门参与绑架的是叫肖劲为首的一大帮兴宁市公安局人员,合水和龙田公安人员。 参与绑架的还有一个姓谭的,30多岁,男。 兴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非法抄家、绑架,已于七月下旬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初,其中廖苑群和谢育军的律师分别由家属陪同到兴宁市检察院阅卷,卷宗共有纸质六大卷,标着“秘密”,显示把四位当事人的情况作并案处理,并且不让律师合法复制、拍照,只让摘抄和浏览。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上午9点30分,广东省梅县区法院对兴宁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宛群、谢育军、廖娟娜非法开庭,后非法庭审中断。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再次开庭。本次开庭,法官、公诉人严重程序违法,以秘密为借口禁止辩护律师复制拍照卷宗,只准查阅摘抄,且区别对待律师,有一律师连摘抄的权利都被剥夺,且检察长李培军害怕留下罪证而撕毁检察院出具给律师个人的通知。警察抄李卓忠家竟然直接撬门撬锁,未出示搜查证,只示一张未盖章的所谓“传换证”,闯入后立即把里面的人用手铐铐住,肆意翻东西,抢走的物品也未当场给搜查清单。 律师们再次陈述了整个办案过程的违法行为: 第一,搜查证和笔录时间对不上,搜查证据存疑,从搜查录像和证人证言也无法证明搜查时出示了搜查证,非法获取的证据应予与排除。 第二,不允许摘抄复制,有录音为证,区别对待律师,没有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第三,当事人曾经被劳教时说交两万元就不用劳教,那劳教的意义是什么?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 第四,四人被定为共同犯罪更是没有依据,四人之间也说是不认识,证据无闭环,程序违法,且申请回避都是当庭驳回,不让复议。搜查前没有犯罪事实,仅仅看到两人去了两次那夫妻俩家就认为是共同犯罪,这是法治的耻辱。 第五,没有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有一位辩护人被恶意禁止辩护。 第六,信仰、思想不构成犯罪,炼法轮功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没有法律规定,从犯罪的主客观上也不构成犯罪。人类有社会和文化的特征是:人类需要心理、情感、精神的慰藉和灵魂生活,不同的生存环境、历史际遇、文化滋养和生命体验,致使人们产生了不同的信仰与思想情感。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 第七,政策宣传与法律不同,不能以权代法,反复打击来强迫他们放弃信仰是很邪恶的,不应成为要立功的随时凑数,这些人是我们的同胞,是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是活生生的人,不能因为信仰就遭到如此严重的反复迫害,应该尊重他们的信仰。 第八,事实上这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丑化和长期有罪推定,把这上升到政治问题,公诉人仅因为李卓忠家搜出了很多设备资料就说情节特别严重是不成立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可以合法修炼及传播法轮功,甚至中国港澳台地区法轮功也可以合法存在。 第九,即使看我们国家的当代历史,我们也知道政府也会犯错误,比如打倒刘少奇、反右扩大化。现在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惩治措施就有扩大化的倾向,表现在追究一些实施无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对法轮功修炼者一概处以刑事处罚,并不能使他们改变信仰。本案第二次庭审的前一天珠海市就发生了驾车撞死撞伤数十人的惨剧,这恰恰反映了底层老百姓的苦难无处发泄。 第十,如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不看任何实际危害后果,相信所有有宗教信仰的国民都会感到不安和恐惧,从而可能导致减少对这个国家政权的拥护之心,反而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与最初的维护政治安全的目的背道而驰。 第十一,历史无数次表明,许多今日的囚徒会成为明日的英雄!面对渺小的人类无法掌控的命运,我们应该保持谦卑。 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梅县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出了通知:李卓忠廖苑群夫妻俩被非法判10年,勒索15万;谢育军和廖娟娜被非法判5年,勒索7万。 相关重要责任人员:审判长魏东华、审判员张巧玲、审判员张威、法官助理 彭佳佳、书记员张旭辉;公诉人彭秋红、罗惠梅;兴宁市委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廖苑群夫妇、廖娟娜、谢育军4位都要求上诉,且提交了上诉状,梅州市中院于1月7号立案。此次律师们阅卷没有再以秘密为由被阻挠阅卷,但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声称卷宗只用于辩护所用,不能传到网上。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谢育军四位将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在梅州中级法院非法开庭。其中,李卓忠在一月份已从病残收治中心转到兴宁市看守所。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枉判十年,廖娟娜、谢育军被非法判五年,上诉。三月十七日梅州市中级法院开庭,辩护人从犯罪四要素及当事人行为处事、家庭环境各方面做了无罪辩护。李卓忠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以来的事实,却一直被法官陈立民打断,法官直言不要在这宣扬法轮功。 当事人问法官,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哪条法律规定修法轮功判刑?说是阻碍了法律的实施,阻碍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对他人造成了何种伤害?动机是什么?这些法官都回避,不回答。 在庭审期间,李卓忠夫妇都要求不明真相的公检法人员回避,理由是会做出错误决定,对他们自己不好。辩护律师提到若参与了一审的定罪量刑(即内审),也应回避。家属辩护人说到如果是按上级命令行事,这庭也没必要开了,明明是诬陷定刑、偏要打着法律的幌子。因此问题,合议庭休庭十分钟,打电话问领导去了。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问法官,我们这群人和平反迫害那么多年,要是换做其他人早就想不开了,既然法律讲不通,那么将来就会有……法官说我只是照章办事。 刑法的根本原则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曾经有个总理说过,法无禁止即可为。 四位法轮功修炼者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并告诉世人法轮功以及被中共邪党迫害的真相,是善行,不是犯罪,没有破坏法律实施,却遭国保等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绑架、撬门抄家、非法审问两天一夜,期间不让睡觉喝水。 李卓忠今年50多岁,曾是兴宁市某中学的教师,妻子廖苑群曾是幼儿教师,他们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李卓忠和廖苑群坚持修炼,曾各被非法劳教两次和一次,李卓忠遭受残忍的酷刑折磨。 谢育军先生今年57岁,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多次被中共人员绑架,被非法关押到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监狱,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共计四年半,一次遭非法判刑五年,在劳教所、监狱中受尽残忍的酷刑折磨。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八点多,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幸政权、合水派出所所长李某等七、八个警察闯到李卓忠、廖苑群夫妇的居住楼,撬门进入后,反锁大门,非法搜查长达三小时。警察抢走他们家里的约二十多万元现金等财物。李卓忠、廖苑群被绑架到兴宁市公安局。 二零二四年七月下旬,李卓忠和廖苑群与兴宁市法轮功学员谢育军和廖娟娜一同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二十日,李卓忠和廖苑群,以及谢育军和廖娟娜,被兴宁市检察院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后来他们被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李卓忠、廖苑群、谢育军、廖娟娜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开庭。开庭中断后,他们又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再次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出了通知,李卓忠、廖苑群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金十五万元;谢育军、廖娟娜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七万元。 四位法轮功学员曾经多次遭到绑架迫害,家庭受到严重伤害。李卓忠夫妇家中只留下一女孤苦伶仃;廖娟娜刚遇丈夫离世,儿子患尿毒症却无人照顾,儿媳孙子也是艰难度日;谢育军家中两个孩子都还在上学。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知悉,梅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和一审判决一模一样,完全是罔顾良心与事实。 梅州市中院 审判长:陈立民 审判员:巫光清、曾园芳 法官助理:谢嘉君 书记员:王梦君 二零二五年五月下旬,廖娟娜被绑架至广东省女子监狱(广州白云区)。 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上午9时左右,李金泉家来了幸政权、宋博等人(兴宁参与迫害绑架的都是这帮人)直接找李金泉,在书画工作室非法抄走《转法轮》等书籍,真相币840,以及李金泉的3台工作电脑主机、字画、师父法像等。同住的黄东南是已被非法判刑的廖娟娜的儿子,因需去透析而相互照顾。黄东南被抢走真相币800。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抄家;
非法提审;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96997.html#257921419
广东省兴宁市法轮功学员李金泉被非法拘留半个月
广东兴宁市谢育军再被枉判五年入狱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96661.html#2563021564
广东梅州市六旬姐妹罗素玲、罗仕雅被非法判刑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等4位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广东兴宁市李卓忠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开庭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91603.html#25312224156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等4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后上诉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邹泉华的恶行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86542.html#24122122526
广东四名大法学员法庭自辩做好人无罪
曾迫害法轮功学员-广东省三名市级官员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84957.html#24111122227
广东兴宁市谢育军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开庭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83896.html#241014215942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83539.html #24102222849
广东兴宁谢育军、李卓忠等四位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绑架法轮功学员
广东省梅州兴宁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依法诉江-广东梅州黄宗朋等三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31446.html#1671602025
2015年下半年广东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案例综述
梅州兴宁市三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兴宁市公安局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588号
邮编:514500
局长黄伟军,13502333699
政委伍海波,13826651868,分管国保大队
常务副局长罗伟义,13824563783,分管指挥中心
副局长张远平,13826692009,分管刑警大队
副局长曾振文,13902784578,分管法制大队、看守所、拘留所
政工办主任黄小敬,13502526008
纪检组长郑立泉,15812921333
国保大队
幸政权 13509099367
宋博 13543246089
肖劲 13923003180
陈思汉 13826685338
曾思旦 13826656715
陈锦荣 13826658001
谢宏泰 13502526617
彭远生 13751951158
何文峰 13824561896
黄绍清 13502350487
王志兵 13824567899
张常青 13560957838
陈颂东 13549133211
刘平 13826685327
李映林 13826678809
饶泉华 13502350968
兴田派出所
地址:兴宁市兴田一路209号
邮编:514599
电话:0753-6169801
所长曾俊杰,13723606728
相关重要责任人员:
审判长魏东华(刑庭庭长0753-2589586、13923017695
审判员张巧玲(刑庭副庭长) 13502523608
审判员张威 13823869381
法官助理 彭佳佳
书记员张旭辉19128170632、0753-2589713(刑庭办公电话)
公诉人彭秋红 13823890648、罗惠梅
兴宁市委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13723687687
兴宁市安局国保大队 3186211 0753-6169215,0753-6169217
法官:张旭辉 电话:0753-2589713
刑庭长:魏东华
参与迫害有关人员信息:
1、龙田派出所值班电话:0753-3581333 所长罗岳群
2、广东省兴宁市国保恶人榜
刁碧立13502351881,办0753-6169215
张常青13560957838,办0753-6169217
何文峰13824561896
廖伟13826685220
幸政权13509099367
曾思旦13826656715
王志兵13824567899
黄向东13560988838
谢宏泰15876701203
饶泉华13502350968
曾美方13560950045
刘平13826685327
肖劲13923003180
陈艾思13923002598
赖思建13502526681,办0753-6169215
彭远生13751951158,办07536169217;兴宁市黄槐镇人,其在“610”十多年,最害怕被明慧网曝光。现住兴城镇金源花园,其妻在宁新小学任教,育有一女,已工作。
3、兴宁市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罗新荣,办公电话0753-3186588 手机13826698588,住家电话0753-3390831(3390837)
兴宁市610 副主任:陈汉雄,办公电话0753-3186296,13075169159 住家电话0753-3383320;
兴宁市610副主任:张运辉,办公电话0753-3186612,住家电话0753-3255668,13802365787
兴宁市综治办主任:李达宏,住家电话0753-3396784,13826679828
兴宁市610恶警张常青手机:13005293683,住宅0753-333337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广东省女子监狱
兴宁公安局
:
彭远生
三水女子劳教所
兴宁市检察院
兴宁法院
梅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5年7月20日 1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