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君
简介:
张桂君(Zhang,Guijun),
女 ,
72岁 ,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雅河乡法轮功学员。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被迫害以来,张桂君仅因修炼法轮功,前后遭受十五次绑架迫害,其中三次被劳教和判刑。张桂君和家人从身体到精神都造成了无法磨灭的伤痛。 二零零六年二月份,桓仁县雅河派出所所长王忠德率所属闯入张桂君家非法抄家,劫掠法轮功师父法像,师父讲法录音一盒,十多本大法书,还有二十张图纸,六十张真相传单,一个大彩带标语等私人财物。 二零零六年七月份,雅河乡派出所再次到张桂君家抄家,抢走二十多本《九评共产党》,法轮功师父的各地讲法十多本。之后,张桂君被劫往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张桂君在体检时被迫抽一袋血,遭强迫“转化”、体罚、奴工等非人折磨。 二零零八年三月八日,雅河乡派出所郑姓警察私闯民宅,搜走张桂君唯一的一本大法书《转法轮》。 二零零九年,张桂君再次被绑架,警察勒索张桂君五千元钱不成,在桓仁县迫抽了一袋血,又将她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一二年皇历初八,桓仁县“610”大队长王成刚和王奇在街上绑架张桂君,王成刚抢走张桂君家门钥匙,带了几个人闯入她家,在其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毁损家具并劫掠卫星小锅,七十元真相币、师父法像一套、新大法书四十五本、六本《转法轮》、一百本真相小册子等私人财物。 二零一三年,张桂君讲真相被两个警察诬告,遭绑架,国保大队王奇强制拿走两三份真相资料、二本《九评》,之后张桂君被放回家。同年,张桂君被警察庞云龙诬告,绑架到610,当天被放回。 二零一五年,张桂君和李新花在街上讲真相,被国保大队王奇绑架到拘留所迫害,由于血压高被放回。 二零一五年七月份,桓仁县派出所伙同雅河乡,在县公安局,迫害张桂君。一共六个大小伙子,两个架胳膊,一个顶后腰,一个捏胳膊,一个扒手往下按手印、验血,一个照像。六个警察一起迫害一个老太太,持续两个多小时。 二零一五年,张桂君诉江,被所谓“回访”骚扰,不配合,被送到拘留所,因为血压高拒收。 二零一五年十月廿、廿一日,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派出所分别给法轮功学员打电话让去派出所,其中桓仁县派出所给陈奇巧打电话,陈奇巧没去;之后,开车去给法轮功学员王学君接到派出所,问一些个人简历和诉江的事,而后王学君自己回到家中。雅河公安派出所找法轮功学员张桂君,张桂君没去。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张桂君被雅河派出所和610王成刚绑架,由于高血压被放回。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在街上讲真相,于上午八点钟左右,被桓仁县警察抓捕,并恐吓她们不要在街上讲真相,当日下午一点左右,才放她们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中旬,张桂君和李新花在县中医院附近讲真相,上午八点多钟,610头子王奇和国保大队长王成刚把两人绑架到了法院。王成刚又说:“我有一件事相求,你们俩能不能帮帮忙。”我有个姐姐身体多病,听说法轮功治病有效,你们能不能教她炼功呀?”因此她们被骗上车,拉到了法院,有六、七个警察说是到辽宁省鞍山市医院检查身体。到了鞍山两人被迫做了全面身体检查,张桂君被检查出了全身是病。之后两人被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八月卅日上午,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大法弟子李新花、张桂君在街上被桓仁国保大队长王成刚、王奇绑架,并直接送到县法院,法院法官朱福臣下判决书,判李新花两年零六个月,判张桂君三年。因张桂君体检不合格,被保外就医放回家,罚款一万元。李新花则直接被送到本溪市。现在被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老年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份,张桂君突然被绑架去法院进行庭审。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早上7点左右,辽宁省桓仁县法轮功学员张桂君从大市场出来,突然被四个警察三男一女架到车上,为首的是桓仁县法院审判长朱福忱。张桂君说:“你们干什么!?国殇日子快到了,你们又迫害法轮功学员,我们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手里没有枪没有炮,我们就是做好人,做好人中的好人,学法炼功没有病,怎么不好吗?”警察说:“上边叫我们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张桂君被绑架到公安局后,又换上另一辆车,车里还有警察当天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安玉华(女,66岁)。张桂君说:“你们把我们俩往哪送?”朱福忱说:“上沈阳看病。”到沈阳医院后,给两人被做的检查有:脑CT、心电图、血压(张桂君血压高达215)、眼睛、小腿、彩超等。检查结束后,朱福忱不放心,又将两人拉到桓仁县医院重复做了上述检查,一样不落。然后将两人拉到桓仁县公安局,逼张桂君按手印、签名。张桂君说:“我死活都不能签。”警察说:“不签就给手照个指纹像。”张桂君说:“更不行,我不能配合你们,我到什么时候都不配合你们。”张桂君一概不配合,这样持续二十多分钟,小警察一看没招,请示那个请示这个,请示了好几遍,说:“不签就算了,回家吧。”当天下午五点钟左右,张桂君被送回家。 被王成刚绑架并导致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有:王德清、郭丽艳、王仁秋、菊桂英、李新花、于桂香、于国梅、张吉英、高德兰、张秀英、安玉华、张贵君。(安玉华、张贵君因身体原因监外执行),王成刚仍然不死心,多次将她们送去医院体检,妄图送监狱继续迫害。 桓仁县法院副院长包谏国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张桂君。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张桂君被桓仁县雅河乡三个警察在楼下找到并送刑事判决书,说给张桂君老太太非法判刑了,如果上诉,期限是十天。 张桂君老人毫不知情的、无辜的被非法判刑,没有履行过任何法律程序,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而且非法判决书是本溪市南芬区法院下达的。国保大队长王成刚、王琪等人参与迫害。
迫害类型:
骚扰;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抄家;
非法劳教;
私闯民宅;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抽血;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体罚;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勒索钱财;
交保证金;
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桓仁县七旬老太张桂君又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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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37577.html#161112223542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派出所骚扰多位法轮功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王成刚,男,现年50岁,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610,职务:国保大队长:家庭住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西关村28号楼4单元202号 。王成刚原是桓仁县五里甸子镇派出所所长,至2013年任桓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电话:13841474555、18340401117
王奇(琪),男,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610,职务: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家庭住址:桓仁镇龙启二期15号楼 3单元201,(基本参与对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电话:13842450422
包谏国,男,满族,1963年9月出生,桓仁县人,原是桓仁县法院刑事庭庭长,后任桓仁县法院副院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电话:02448871805、18641468678
王思杰,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职务:刑庭庭长,电话:18641468567。
陈晓云,女,1983年12月12日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职务:刑庭副庭长,电话:18641468568。
朱福忱,男, 1981年3月10日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职务:法官,多次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电话:18641468522。
孙金甲,男,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检察院公诉科:024-48860305;13842481825
王宏军,男,批捕科(侦查监督科):024-48105103
桓仁县法院
电话:024-48871809
院长:王其林
桓仁县公安局
办公室02448825506传真8829900 8825506
仇某(名字不详)(本溪新调任)局长
朱鹏亮 副书记 政委 办公室 024 48868102宿舍 024 48825616手机13842453888
张凤荔 副书记 副局长 办公室 024 48868103宿舍 024 48823660手机13842458989
杨本玉 副局长 办公室 024 48868109宿舍 024 48871677手机13842453999
李景富 副局长 办公室 024 48868107宿舍 024 48825281手机13842428666
赵 春 副局长 办公室 024 4 8868106宿舍 024 47691566手机13842428555
韩秀峰 副政委 办公室 024 48868331宿舍 024 48833333手机15604144333
杜令波 副局长 办公室 024 48868108宿舍 024 43982047手机13842459909(原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基本参与对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夏永成 副局长 办公室 024 48868111宿舍 024 48871000手机13942499000
韩德利 纪委书记 办公室 024 4 8868105宿舍 024 48828328手机13842459696
王志强 副局长 办公室 024 48868120手机 15940000118
亓高升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 024 48825506 手机15041484466
李明富 交警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 024 48824435宿舍 024 48831396手机13842458577
耿延飞--公安警长
公安局警察:詹瑜,李朴森,周玉双,王倩倩,徐太明 ,汪捷,张宇。
公安刑侦大队:李林森。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郭旭日 指导员
李玉海 万达 王峰 庄庆学 荀希生 张欣 由国旭(注:下面九个号码不是这几个人的号码,也是公安局人员的号码)。
15041462901
15941484031
18641439967
13941473610
13842457300
13322155583
13842455160
13942452208
13941403100
雅河公安派出所
王忠德 所长 024 4 8202370 02448830555 13050210555
郑殿儒 教导员 0244 8202370 0244 8837766 1390414700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本溪桓仁县公安局
:
王琪
马三家教养院(马三家劳教所)
桓仁县“610”
桓仁县法院
:
朱福臣(福忱)
桓仁县国保大队
:
王成刚
雅河公安派出所
:
王忠德
桓仁县派出所
南芬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29日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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