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香
简介:
张秀香(Zhang,Xiuxiang),
女 ,
70岁 ,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四月七张秀香日被绑架,遭长春市九台区法院及办案人员构陷,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三年半,在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到了严重的迫害,身心受到很大的摧残。 张秀香在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吉林省女子监狱武泽云监狱长,不讲人权、不讲道义、执法犯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迫害等罪恶。 1、在一入监,监狱方面利用犯人,强行让法轮功学员脱光衣服(一丝不挂),手举着所谓的罪犯的号牌,身前、身后、侧面反复照相(裸体照)。照完后,不许穿内衣、内裤,只穿外衣、外裤,残酷的摧残、侮辱法轮功学员的人格。 2、利用狱警及罪犯强迫法轮功学员坐小塑料凳,小凳子约七、八寸高,座面有突起的花纹。每天早五点三十分起床后,一直坐到晚上九点(吃饭、上厕所除外),坐时要求目不斜视,身体坐直,脚跟靠拢,手放在腿上,不准乱动,不准回头,不准说话。否则,包夹、帮教会狂吼或大声怒斥、谩骂。一坐很长时日,直到转化。如还不转化,帮教和罪犯轮番的帮教,强迫听、看洗脑、转化的录像片子,严重的精神摧残和体罚学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张秀香被严管迫害,从早上五点三十分开始坐小凳一直坐到晚上九点(只三次吃饭除外),坐了好多时日。 到了二零一八年,换了监狱长,姓安,更加邪恶。从四月二十日开始,给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坐不到半尺高、不足一尺长的小凳子。坐姿要端正,不许说话、不许乱动,必须动时,脚不得超出小凳占据的一块地砖大小(地砖大约六十平方厘米)。如做不到,就会受到犯人的吵闹和谩骂等。也不给吃饱、不给主菜、只给点咸菜。 到七月十三日他们说什么扫黄、打黑,他们就利用这个说法加重迫害张秀香。从早上五点三十分开始坐小凳一直到晚上八点五十五分,期间不许动,吃饭由刑事犯给送到跟前,给一点饭、一点咸菜,一天只给相当于一小矿泉水瓶的水,只能用来三次饭后漱口。不让刷牙、洗脸、洗头、洗脚、洗澡,洗衣服。三伏天什么也不洗,坐在那常常是一身汗,衣服裤子全是湿的。由于不让换衣服,一个月穿着一套衣服,头发和身上有很大的馊吧味儿,再加上脚的臭味儿,时常招来刑事犯的怒斥和谩骂,嫌太臭。 更残忍的是,由于是三伏天,气温在三十五—三十六摄氏度的情况下,每天一动不动的要坐十六小时二十五分钟(期间只让上三次厕所)。时日长了,小凳子面就被坐成坑状了,臀部都坐出泡了,有的就破了。早晨起来不敢坐下,一坐像针刺了一样的痛。恶人无人性的这样迫害了张秀香整整一个月后,吃饭的时候可以起来吃了,一个月能洗一次澡了。这样张秀香一直坐到二零一八年十月七日出狱回家。参与迫害相关责任人:吉林省女子监狱八监区倪队长、狱警高阳。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她被非法判三年半,在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到了严重的迫害,身心受到很大的摧残,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五日含冤离世,终年70多岁。 遭受了三年半的冤狱迫害,张秀香二零一八年十月七日出狱回家后,身体一直不好,在她卧床起不来的时候,警察还去她家骚扰、蹲坑。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严管;
坐小板凳 ;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人身侮辱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长春市张秀香遭受三年半冤狱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25455.html#16316225825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地区四月七日被绑架的五名大法弟子的补充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孙亚君、李桂芹、张秀香、刘岩、钱玉久被冤判
责任单位及恶人:
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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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
武泽云
吉林省女子监狱(黑嘴子监狱)
九台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19日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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