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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芝

简介:
张桂芝
(Zhang,Guizhi), 女 , 年龄未知 , 安徽阜阳地区法轮功学员。

安徽省临泉县法轮功学员孟宪珍、张桂芝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去界首市砖集镇讲真相,遭恶人构陷,被界首市国保大队曾光、砖集派出所副所长黄东林、王振林等恶警绑架,送界首市拘留所非法拘禁,后又转到阜阳市看守所迫害。

截止到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张桂芝仍被非法关押中。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下午,界首市法院通知,孟宪珍、张桂芝二人于四月十四日上午九点钟在界首市法院刑二庭开庭。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四十分,安徽省界首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孟宪珍、张桂芝二人非法开庭。界首市法院原通知四月十四日上午九点钟开庭,临时改为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原因不详。

亲属聘请的律师梁金凯为孟宪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指出孟宪珍等法轮功学员不应受到刑法处罚。

开庭后,检察机关公诉人李梅宣读了诉状,指控孟宪珍、张桂芝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去界首市砖集镇讲真相,并指控孟宪珍以前曾被行事拘留和劳教,建议法庭从重量刑。

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指控,律师梁金凯做了详细的辩护,将公诉人的指控给予逐条驳斥。国家颁布的《刑法》有400多条,孟宪珍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实施,就是其它的行政法、民法、商法、国际法以及有关的行政诉讼法,孟宪珍都没有破坏,并指出该案适用刑法300条第一款证据不足,对孟宪珍等法轮功学员应作无罪判决。

审判员提问孟宪珍在办案过程中可发生刑讯逼供现象时,孟宪珍当庭揭露了在界首市砖集镇派出所恶警黄东林、王振林使用电棍对她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公诉人李梅以证据不足驳回。

孟宪珍面对法庭审判员和所有执法人员及听众,义正词严的说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是教人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通过修心养性达到祛病健身的目的。

孟宪珍对公诉人指控她的所谓累犯进行驳斥说:“以前对我的刑事拘留和劳教都是非法的,都是把我从家中强行带走的,而且我什么违法的事都没做,就因我信仰法轮功,但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没有我本人签字和按手印的情况下,把我刑事拘留和劳教,劳教制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劳教制度已经取缔,我从哪方面能说我是累犯呢?”

当公诉人李梅指控孟宪珍思想愚昧,不相信科学时,孟宪珍驳斥道:法轮大法是真正的科学,最高的科学,修炼前我浑身都是病,根本不能干活,修炼法轮功后,使我找到人生的真正目标,按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养性,身体恢复了健康,什么活都能干,这20多年没有吃过一粒药,要不是法轮大法,就没有我们现在的家庭,法轮大法才是真正的科学,只是世人还不了解真相而已。这怎么能说我思想愚昧,不相信科学,不珍惜生命呢?

界首市法院刑二庭非法将二人判刑三年,并秘密送往合肥女子监狱迫害,至今(2017-4-)未通知其家人和律师。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绑架/劫持非法审讯非法判刑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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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区上百名法轮功学员还在被非法关押中

相关单位及个人:
界首市国保大队长:曾光 砖集派出所:黄东林 0558-4071118、手机 18226820826 恶警:王振林 界首市法院办案人:李强0558-4882867、手机1539818622 审判员:李华 公诉人:李梅 界首市国保大队长:曾光 砖集派出所:黄东林 0558-4071118、手机 18226820826 恶警:王振林 界首市法院办案人:李强0558-4882867、手机153981862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合肥女子监狱
阜阳市看守所阜阳市看守所所长:韩玉善 宅电:0558-2318058 手机13905588058<br>分管迫害的教导员:宅电:0558-2566211、小灵通:0558-3290357
界首市砖集镇派出所代理所长:程飞龙13956789809<br>副所长:黄东林0558-4071118<br> : 黄东林王振林
界首市法院界首市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卢国峰13095581269 : 李华李强李梅
界首市国保大队 : 曾光
界首市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7年4月24日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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