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慧敏(惠敏)
簡介:
萬慧敏(惠敏)(Wan,Huimin(huimin)),
女 ,
72歲 ,
天津市河西區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及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萬慧敏因堅持信仰,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兩年半,其間退休工資全部被扣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河西分局東海派出所幾名警察協同當地居委會人員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路(陸)大虎、萬慧敏家,強行將兩位老人綁架並抄家,十二月六日被非法送河西分局看守所。原因是二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中旬控告江澤民。萬慧敏已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五點多被河西區國保大隊伙同東海派出所和漓江裡小區居委會共十幾個人實施綁架並抄家,抄走電腦、打印機、真相語音電話、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當時警察強行撬開外側鐵制防盜門、砸壞內側木制門,闖入家中。進屋後東海派出所警察吳敬齋將萬慧敏的丈夫陸大虎摁倒在地,行徑野蠻強橫。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將萬慧敏送至浯水道河西公安分局看守所。 天津市河西區法院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對法輪功學員萬慧敏進行非法庭審。河西檢察院在對萬慧敏的起訴書中,將萬慧敏向最高檢察院網上投遞訴江狀,定性為罪名之一。 天津法輪功學員萬惠敏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十點四十分左右,被天津市河西區法院非法開庭。 在開庭過程中,河西法院的王姓法官和審判長蠻橫無理,不僅羞辱辯護律師,並且公然違法: 1.開庭前律師到河西法院辦理手續,提醒主審的王姓法官出示物證,卻無端遭到拒絕,這是法官的不公正做法。 2.開庭後,兩個法官企圖剝奪辯護律師的申請回避權,並不讓律師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和根據,還蠻橫的用語言挖苦律師。 3.無恥要求萬惠敏解除律師委托,要給她指定律師,萬惠敏拒絕。 4.拒絕聽取律師對案件的意見,不肯說明不讓出示物證的理由,違規口頭通知被告人下次開庭時間。 因為物證問題,這次庭審沒有開成,而本案的重點:物證!為什麼不能出示呢?因為根本就拿不出來。 河西公安分局、政法委、檢察院以及河西法院企圖構陷、重判萬惠敏。原本從家中只非法抄走二百多本法輪大法書籍,但後來卻說成六百多本,到開庭時又說成一千五百多本。 必須指出,無論法輪功學員擁有多少法輪大法書籍,都是合法的,因為這些書籍都是教人向善的好書,而且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 天津市河西公安分局、政法委、檢察院與法院相互串通,公然違法,捏造事實,企圖冤判萬惠敏。他們拿不出證據,就打擊辯護律師。其無恥行徑,再一次證明了中共所說“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准繩”全部都是謊言。 被非法關押一年後,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萬慧敏被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萬慧敏已上訴。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被非法關押至天津女子監獄(凌莊子)。 二零二零年九月,烏魯木齊市社保中心打來電話說從九月份扣發她的退休工資。萬慧敏問為甚麼?對方說是上面下來的名單,這一批四十五人。萬慧敏說:你根據甚麼扣發我的工資?她說百度上有文件你查吧。萬慧敏給對方講:我是好人、大法的美好,對社會上的效應百利而無一害的真相。對方沒說甚麼。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天津市河西區掛甲寺派出所伙同河西分局到居住在小海地的法輪功學員萬惠敏家非法抄家,綁架萬惠敏和其女兒到河西分局。後放其女兒回家,家中大法書全部抄走,電腦、周刊、護身符全部抄走,還有大法師父法像。 萬惠敏在河西分局拒不配合惡警,於晚上9點多,“取保候審”回家。 和她一同被綁架的還有河東區的秦姨老年法輪功學員。
迫害類型: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抄家;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提審;
非法判刑;
迫害親屬;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477681.html#24517213353
天津市河西區法輪功學員萬惠敏和女兒等被綁架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大陸綜合消息-419480.html#2122223311
天津公檢法司公然破壞法律實施
天津市河西區法輪功學員萬惠敏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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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逾一年-天津萬慧敏被誣判四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36395.html#1610162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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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迫害責任單位及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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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萬惠敏被非法開庭-法官刁難律師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大陸綜合消息-336040.html#16107233215
天津市法輪功學員萬慧敏面臨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大陸綜合消息-321966.html#1617231020
天津市近期因訴江被騷擾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情況
天津市河西區法輪功學員路大虎、萬慧敏夫婦被綁架
相關單位及個人:
掛甲寺案件辦理隊隊長:張世鶴
警號:291664
電話:17822046133
天津市河西區610:郝志強、苑春光、齊波。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黃埔南路 郵編:300201 電話:022-23394890
天津市河西區法院:
地址:馬場道109號
電話:經濟庭022-23285229辦公室23283728政工科23282306執行庭28270190研究室23284267行政庭大營門23304196
本案法官王某18920182261
河西區公安分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黃埔南道7號,郵編300201
電話:022-23394890
局長賈慶
天津政法委:
地址:和平區湖北路14號,郵編300042
電話:022-23325406
書記散襄軍13820498777、022-88150460住址:河西區馬場道東升裡5號樓1門401號
副書記柴中達88371968住址:河西區友誼路旭光裡2號樓1門401號,其子柴德強13502001000
副書記馬廣智81638803、26524896住址:紅橋區新紅路北岸潞園3號樓3門302號
610頭目滕井然,022-88378268住址:河西區友誼路旭光裡2號樓2門202號
610副頭目王培輝022-88366744住址,河西區白雲山路景觀花園22號樓2門1101號
參與迫害的部份責任人和參與人:
寧河縣公安分局:局長劉玉順 電話:022-69591252
寧河縣防范辦(610)主任岳文平13702096285
副局長鄭順紅 02269573053住址:寧河縣蘆台鎮唐寧裡4-2-302
國保大隊長楊志強 13612001155住址:寧河縣蘆台鎮幸福花園13-3-301
國保副大隊長祖軍 13820353000、18920143795住址:寧河縣蘆台鎮東方裕景小區5號樓
寧河縣政法委 02269591922
寧河縣 “610”02269577588
國保大隊 02269591243
天津市寧河區檢察院:
院長 肖榮會、公訴人 李曉媛
天津市寧河區法院
李 強 辦022-69591706 手機13803066927 18920297855
王樹倫 辦69591966 宅69593620 手機18920297853 13512005588
李賀永 辦69561350 宅69566998 手機13821532888
李卓領 辦69561345 宅69592290 手機13302021333
蔡駿清 辦69119868 宅69589218 手機13502160044
審判長汪衛軍辦69561332 家電69597986 18920799998
審判員李洪文 辦02269561329 13820810822
刑庭庭長 曹鐵 辦69561327 手機18920297187 13002213376
李長喜 辦69222988 宅 69569383手機15922278661
靳加伏 辦69561332 手機18920473120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天津市河西區法院
天津女子監獄(凌莊子女子監獄)
東海派出所
:
吳敬齋
天津市河西區檢察院
河西區公安分局看守所
河西區政法委
河西區國保大隊
漓江裡小區居委會
浯水道河西公安分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24日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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