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泰安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馮大勇等人到李君家樓下將其綁架到公安局並抄家,然後詢問有關訴江之事,要求李君簽名、按手印,後來由家屬接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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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 馮大勇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8日 05:12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8日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