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敏
簡介:
李慧敏(Li,Huimin),
女 ,
21歲 ,
雲南大理大學在校大學生,醫學生物工程系畢業班,福建人。二零一六年年一月十日,李慧敏因發U盤(裡面內容有《九評》、《解體黨文化》、退黨、活摘等內容)給同學,有人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叫其談話,要她在這最後階段保證不再出現這類似的情況,否則上報,允許考慮一天再做決定。第二天,班主任告訴她,上面已經知道了,他為自己的家庭考慮,也愛莫能助。 二零一六年年一月十二日,被綁架並抄走手提電腦及幾張神韻光盤與真相傳單等。 二零一六年年一月二十一日,打電話給班主任得知李慧敏被警察帶走。1月22日,當地派出所警察通知家屬領通知單,是從雲南公安局發過來的,說李慧敏1月12日被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關押在下頭鎮文獻村看守所。 大理公安局以李慧敏頑固不認錯為由立案送檢察,於2016年2月8日非法批捕。4月7日案卷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二次。 李慧敏家人聘請律師,並辭退當地的前律師。北京程海律師會見當事人並告之無罪。程海律師向檢察院遞交了無罪辯護的免起訴的法律意見書,其中為當事人因向同室人員講真相而被戴上40斤重的腳鐐刑罰一周而追究。 自事件發生至今,家屬多次往返於福建雲南交涉而無果,最後,檢察院告訴家屬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前作出決定。七月十四日告訴家屬,十三日已向法院起訴,案件移交法院。法院定於八月一日下午2點30分開庭判決。 於九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並罰金一萬元。家屬不服結果,上訴到大理市中級法院。 二審法官張壽清拒不開庭,僅書面審理。對於律師唐志偉所提出的法輪功非邪教組織的辯護詞堅決不予討論和采納,於十二月終審裁定維持原判,退回一審大理市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執行此非法判決。 大理大學校方躲避家屬和律師,對於李慧敏學業未完結一事推諉不予答復,學校副書記楊社娥和班主任趙某一度更換手機號,不予理睬。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戴腳鐐/連體腳鐐 ;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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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331837.html#1672323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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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大理大學醫學大學生李慧敏被綁架
雲南大理大學學生李慧敏被綁架 下落不明
相關單位及個人:
610夏書記:13608820811;大理法院法官 何海瑛:08722315411
雲南大理大學醫學生物工程系:
班主任趙某15087287800
保衛處08722219960
書記13508729902
大理市法院法官何海瑛:0872-2315426
大理州看守所值班電話:0872-2312985
大理大學副書記楊社娥手機:18760949905
班主任趙某手機:18687299011
學校保衛科主要負責人楊泰生(期間家屬會見一直由其接待):13013368632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理州公安局
大理市檢察院
大理大學
:
楊社娥
大理市法院
大理市中級法院
:
張壽清
更新日期: 2025年9月27日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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