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濟康
2016年1∼8月濟南市法輪功學員遭各類迫害統計
2016年1∼8月濟南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人數按月份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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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濟康(Liu,Jikang),
女 ,
年齡未知 ,
山東省濟南市大法弟子。二零零一年六月的一天下午,大法弟子劉濟康下班回家,一推門(門是虛掩著的,他們挾持丈夫開的門)滿屋很多人在到處亂翻。他們是濟南市市中公安分局和舜玉路街道辦事處、舜玉路派出所的人,都穿著便衣,有七、八個人抄走了很多別人放到她家的東西。大概有七、八個紙箱。還抄走本人的大法書、大法師父的掛像、還有孩子學習用的計算機、打印機等。抄家時有專人看著限制劉濟康的人身自由,抄完家後,也不給抄去物品的明細。 抄完家後劉濟康和丈夫被劫持到舜玉路派出所,濟南市市中公安分局舜玉路派出所、舜玉路街道辦事處對他們進行了非法審問。丈夫被舜玉派出所非法拘禁了一天一宿,大約零點以後,把劉濟康送到濟南劉長山拘留所。在拘留所期間被迫睡在地上。 被關押濟南市劉長山拘留所的第二天,又被劫持到濟南市市中洗腦班非法拘禁一個月的時間。期間劉濟康被強制剝奪《憲法》賦予信仰自由的權利。限制人身自由不准出房間,吃飯、睡覺、洗澡、上廁所、和其它人說話等都得經過洗腦班的人同意,還得有人跟著,24小時都有人跟著。被強制看電視錄像、數據、談話、參加會議等。 二零零一年七月,劉濟康回到單位後被洗腦班要求:半個月之內只能上半天班,另半天要繼續到洗腦班洗腦。被街道辦事處610要求定期匯報、並脅迫單位出人陪同劉濟康去參加他們要求的活動。被單位廠領導談話、被廠紀委多次調查、談話、寫過程、被車間領導多次要求談認識等。還有車間領導因為劉濟康的關系被非法拘禁,整個車間和車間領導的獎金、年終獎都要受到影響。 劉濟康當時的壓力很大、很苦悶,僅僅是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回家後長期處於監控中,給劉濟康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 二零零八年六月端午節,兒子於亞歐和兒婦李杉杉去桂林被非法綁架、拘禁三十多天。李杉杉出來後手腕、腳腕被戴刑具的壓痕仍然可見。被拘禁期間,桂林市政法委向家庭勒索三萬三千元培訓費。 於亞歐(華南植物園博士研究生)因在博士論文答謝部分上寫了“首先要感謝法輪大法,沒有這正信力量的支撐,就沒有這篇論文”被非法取消博士論文答辯。 二零一零年三月,廣州天河區610、長興街道辦事處610等、大約六人到濟南,通過山東省省直610、濟南市610、濟南市中區610、舜玉路街道辦事處610到劉濟康丈夫單位給她丈夫施壓,要求丈夫讓兒子於亞歐在他們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廣州,並且要求把返回廣州的時間、車次告知廣州方面。同時對兒子、兒媳跟蹤、監控。後來每到他們認為的敏感日都有2—4人輪班在宿捨門口或門口附近看著,給全家人在精神上、人格尊嚴上、以及工作上、生活上都帶來很大的傷害與不便。 於亞歐再次去華南植物園要求他的博士論文合理答辯,被華南植物園拒絕。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被廣州市天河區610、廣州市天河區公安分局長興派出所、長興街道辦事處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把於亞歐劫持到廣東省佛山市三水洗腦班,現在對外叫“廣東省法制教育所”非法拘禁。至今未歸,完全與外界隔絕。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家人打電話一直聯系不到於亞歐,打電話給房東得知早上8點多被人帶走。劉濟康於第二天晚上8、9點 鐘找到廣州市天河區公安分局長興派出所報案,一姓何的女警察經多方查詢後告知:“因為煉法輪功被送到廣東省法治教育所學習”。 後來劉濟康去長興派出所要報案回執,他們不給,警號為028424的警察說與他們沒關系,要找長興街道辦事處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劉濟康就去了,讓他們給一個文字性的證明,證明於亞歐被他們送到佛山三水法治教育所。一姓魏的公務員請示廣州市天河區610後說不能給。就這樣近兩個月劉濟康跑了很多政府部門都不能給予答復、解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被告人江澤民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後,劉濟康的丈夫一直處於擔驚受怕當中。 二零零一年,劉濟康被非法劫持、拘禁。丈夫也同時被關押一天一宿,不法人員還到他工作單位找領導給他施加壓力。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零年對兒子、兒媳的迫害,劉濟康的丈夫多次被廣州方面叫去,在濟南更是多次到他單位去找、到家裡叫他、打電話叫他、在宿捨門口蹲點(因住的是丈夫單位的房子)。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廣州一行人來濟南後,他單位領導直接就告訴他暫時不要來上班,在家裡看著孩子。 這次兒子於亞歐被綁架至今不放人,也不讓家見人,等等,給劉濟康的丈夫在精神、工作、人格尊嚴、感情、身體、經濟等方方面面都造成了極大地傷害。 劉濟康女士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致使她本人及兒子媳婦遭受迫害,要求最高檢察院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依法恢復法輪功的名譽;無條件釋放她兒子,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舜玉路五名警察闖到劉濟康家,當時僅劉濟康丈夫一人在家。由三名警察圍住劉濟康的丈夫,另兩人去各房間,未發現異常後離開,並威脅其丈夫:劉濟康必須去派出所。第二天,劉濟康去派出所,給相關警察闡述了訴江的意義及警察的違法行為後回家。
迫害類型: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洗腦/送洗腦班;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監視/跟蹤;
迫害親屬;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山東濟南市法輪功學員一至八月受迫害綜述
山東濟南大法弟子劉濟康、馮春英因訴江遭舜玉路派出所騷擾
責任單位及惡人:
濟南市610辦公室
天河區“610辦公室”
市中區610
舜玉路派出所
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
劉長山拘留所
舜玉路街道辦事處
長興街道辦事處綜治信訪維穩中心
山東省省直610
市中洗腦班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30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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