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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乃香

簡介:
肖乃香
(Xiao,Naixiang), 女 , 六十多歲 , 新疆烏蘇市法輪功學員。

2015年3月26日,肖奶香被綁架,一直被關押在烏蘇市國保大隊審訊室提審,國保大隊搞刑訊逼供,連續審訊十三天十三夜,不讓睡覺,不給水喝,不給飯吃,還對她多次辱罵、暴打。期間一個有點良知的警察看不過去,給肖奶香泡了一包方便面。十三天中只讓肖奶香在辦公室的椅子上睡了幾十分鐘。而國保大隊提供的提審筆錄記載全都是在烏蘇市看守所。

2016年2月26日上午10點半,法輪功學員張夢生、肖乃香、馮正建、李風麗、張桂英等案件在烏蘇市法院開庭。主審法官是烏蘇市法院刑庭庭長吳興華和兩個陪審員,所謂公訴人是高英。法輪功學員們的家屬從北京請了梁小軍、郭海躍、姜一兵和藺其磊四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四位律師分別從不同角度闡述了信仰法輪功無罪,檢察院指控的“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能成立,要求法院立即釋放他們。

馮正健、李洪福、肖奶香等也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他們都在法庭上大聲宣稱:修煉法輪功無罪,按真善忍標准做好人無罪。

2016年3月下旬,新疆烏蘇市法院將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張夢生六年、馮正健五年、李洪福四年半、肖奶香四年、李風麗兩年、張桂英一年半。目前李風麗等人已經上訴到塔城地區中級法院。

法輪功學員張夢生、馮正建、李洪福、肖乃香、李鳳麗、張桂英一審判決後,他們自己都上訴了,塔城地區中級法院將於2016年6月29日上午開庭審理。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綁架/劫持非法關押剝奪睡眠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毒打/毆打非法審判非法提審打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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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公訴人高英

責任單位及惡人:
烏蘇市法院 : 吳興華
烏蘇市國保大隊
塔城地區中級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20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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