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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王晶)


綁架前的王靜

簡介:
王靜(王晶)
(Wang,Jing(wangjing)), 女 , 63歲 , 黑龍江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

王靜今年六十四歲,在七台河市一企業工作。退休後,做過婚紗攝影,之後,經營自己的生意。由於她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的標准要求自己,多種疾病不治而愈,深受兒孫們的尊敬和丈夫的呵護,實際年齡六十多歲,不認識的人都以為她四十多歲。

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母親節的前一天,王靜女士被七台河市國保畢樹慶指使桃東派出所孫堂斌等人跟蹤綁架,後被非法抄家,大量的私人財物:電腦、打印機、現金……等折合人民幣三萬多元,被搶劫。王靜被非法關押到七台河市看守後,看守所的惡劣環境,王靜的身體很快被迫害致高血壓、心髒病、嚴重脫發、視力下降、還伴隨著頭暈頭痛。

王靜的家屬前往看守所要求見人,警察以所謂“要犯”待提審判刑為理由不許會見。也不許北京的律師會見當事人。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三十分,黑龍江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王靜的代理人楊仲浩律師,接受王靜丈夫的委托,帶著合法的律師職業身份證明和委托書來到七台河市看守所,依法要求會見他的當事人王靜。

七台河市看守所阻止律師會見,並說讓他去找「畢政委」(七台河市610副頭目畢樹慶),楊律師撥通畢的電話,他說在北京開會,楊律就去找駐監監察室,監察室根本沒人。

楊律師打車去市公安局找督察反映看守所的違法行為,結果督察又「不在」,楊律師又趕到七台河市檢察院,開始是兩個穿警服的女警接待他,等律師說明情況和案件後,她們找來一名工作人員,律師問他的身份他沒有回答,說這事有駐看守所監察室管,不歸他們管。

楊律師看出他們互相推諉,本來很簡單的事,他們就是不按法律辦事。當時天色已晚,楊律師決定找個賓館住下,第二天和張桂榮的代理人李明律師一起繼續去看守所要求會見。

二十八日的早上七點多,張桂榮的代理人李明律師不顧一夜旅途的勞累,早上自己打車直接去看守所,和隨後趕來的楊仲浩律師匯合,八點半看守所上班,二位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被告知:不能會見,要想會見必須找「畢政委」。

二位律師和家屬來到公安局找到畢樹慶,這個「畢政委」昨天楊律師聯系他還說在北京開會,現在就回來了,他對張桂榮的家屬和李明律師很「客氣」,並說李律師下午可以會見,還「囑咐」家屬給張桂榮拿些衣服。而對王靜的代理律師楊仲浩態度很囂張,理由是昨天楊律師去督察控告了,並說會見法輪功學員就得他批准,這事就他說的算……還問楊仲浩律師是哪位家屬委托他的,是誰聯系他來的,他其實就是故意刁難楊律師,阻止楊律師會見。

中午休息的時候,兩位律師商量:610是個非法組織,我們不去理會它,它讓李明律師會見,是想最後剩下楊律師自己,目的是不讓楊律師會見,最後二位律師決定再也不去見畢樹慶了。下午二位律師一起去看守所要求會見,看守所的徐軍接待了律師,這次他不說不讓會見了,他說四十八小時安排會見,這真是七台河「特色」,又是個四十八小時,二律師回賓館休息,第二天(二十九號)早,二位律師接到看守所的電話讓他們早上八點三十分來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還是李明律師先進去會見,楊仲浩律師等李律師會見完畢他才進去會見的。

李律師會見完畢後並沒有走,而是和他的當事人家屬坐在椅子上等待楊律師會見完一起走,看守所的警察問李律師為甚麼不走,李律師如實回答在等楊律師,他說你們兩位律師一個是山東的,一個是河南的,怎麼會一起來一起走呢?李律師告訴他一個誰都想不到的答案:我們一起走打車會省下十元錢的車費。

十一點多,楊律師會見完畢,二位律師和家屬一起打車離開看守所,下午一點半一起去桃山區檢察院閱卷,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告訴律師說案子還沒到檢察院,批捕後還有兩個月的偵查期。

當律師和家屬走出檢察院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跟在他們的後面,他們快走那輛車就快走,他們慢那車就慢,後來律師就和家屬分開走了,分開後家屬發現有人跟蹤她,而律師就打車走准備甩開國保的跟蹤,這次國保又換輛白色的車跟蹤,律師的車開到勃利縣,白色的跟蹤車輛一直跟蹤到勃利縣,後來律師又換個的士才甩開跟蹤的車輛。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早上,王靜的辯護人楊仲浩律師來到七台河,從法律角度為法輪功學員王靜維權,早上看守所一上班,楊律師會見了王靜,得知現在王靜出現高血壓,整日頭昏腦脹,看守所條件艱苦,根本吃不飽飯,在加上長期的便秘,王靜的身體已經快支撐不住了。

下午楊律師准備就王靜目前的身體狀況和法院的辦案人金星峰協商,給王靜申請取保。下午一點三十分,楊律正好在法院門口遇見了文東海律師,兩位律師一同進入法院,刑庭庭長王國威和辦案法官金星峰都“不在”。二位律師出來後,楊仲浩律師下午整理要求有關部門給王靜變更強制措施和取保申請書。

第二天早上,楊律師來到桃山區法院准備找金星峰法官當面遞交材料,並且針對王靜的身體狀況和他當面溝通,可是金星峰還是“沒在”,說是去看守所開庭了。楊仲浩律師趕忙來到看守所,可是看守所的兩個法庭都沒有人開庭,在看守所楊律會見了王靜,會見後楊律心情非常沉重,六十歲的王靜現在的身體狀況到底能否承受得住……

下午楊律師在去法院找不到辦案人的情況下,把取保申請書用快遞郵寄給了法院王靜的辦案人,希望他們能夠秉公辦理,然後連夜坐車離開當地。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維權律師會見王靜,但是黑龍江省公安廳來看守所「檢查」工作,看守所上午不安排會見。律師二十九日上午八點多到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找到主審法官金星峰遞交辯護手續,金星峰接過手續後,馬上告知余律王靜要在12月1號也就是後天開庭,律師堅決反對,金星峰根本不聽,說甚麼也不接余律的手續轉身走人了。至此律師致電黑龍江省最高法院,省高院又致電給七台河市中院,中院又找到金星峰,直到中午12點以後,金星峰才接收了律師的辯護手續,律師們簡單的吃過午飯,又馬不停蹄的趕到看守所,會見被迫害致高壓222,低壓158的骨瘦如柴63歲的王靜。

看守所的副所長張劍鋒找到王靜的兒子,明確說明:“我不是代表看守所,我是四家單位領導到一起研究決定的,我代表法院、政法委、檢察院找你談話,我向你保證,你媽媽(王靜)只要配合開庭,並且讓律師在法庭上少說話,讓你媽媽少說話,開完庭,就判三緩四回家,你看看你媽媽現在身體都啥樣了?”

王靜的兒子說:“那開庭干什麼,就現在放了吧?”張劍鋒說:“現在能放嗎?現在放了,就說明抓錯人了,那是要牽扯到賠償的,警察自己能不找個台階下嗎?你說取保,你根本就不懂,若是取保回家,說不定哪天就收回來了,你判緩刑回家就沒事了,我向你保證,你們配合開完庭,就放人,你現在堅持不開庭,你媽媽得多遭多少罪呀……”張劍鋒和王靜的兒子談話時,監管支隊的副隊長王敏就在走廊裡偷聽。

之後,七台河公檢法人員欺騙正在重症監護室搶救的王靜,“承諾”王靜:只要你答應同意開庭,開庭後,就判緩回家……你若不開庭,沒法放你回家,放心吧,你這身體,送到哪裡都不能要你,監獄能收你嗎?我們也是為你好,就是走個過場,讓你回家過年,你這身體在堅持不完了嗎?只要你配合開完庭就回家,不然怎麼放你,不開庭沒法判緩啊……

在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王靜時,桃山法院的金星峰法官給王靜的丈夫打電話,說院長要見他,讓他上法院來一趟。王靜的丈夫來到法院,見到一個自稱“院長”的人,此人主要詢問是誰幫助請的律師,在哪裡請到的律師,並且欺騙王靜的丈夫勸說王靜放棄信仰,下午安排你們夫妻見面。並承諾只要她放棄信仰我們會輕判的,你妻子的事早晚都得開庭,也別往後拖了,後天照常開庭不變。王靜的丈夫已經半年多沒見到妻子了,聽這位“院長”說讓他下午見到妻子,從法院出來便打車去了看守所,正巧律師在會見王靜。

此時的王靜被迫害的骨瘦如柴,頭發掉落一大半,由於迫害高血壓達到二百二十多,心律一百四十多,整天頭暈,吃不下飯,睡不著覺,非常危險。

二位律師會見王靜出來後,看到王靜的丈夫在看守所門衛室等待,律師對王靜的丈夫說:“桃山法院金星峰電話通知我去開庭前會議,說是後天王靜照常開庭不變。”目前王靜身體非常危險,此時王靜的丈夫覺得事態嚴重,雙方交換了意見後,律師和家屬一起來到桃山法院。桃山法院的金星峰和周鷺荻二位法官正在等待律師來開庭前會議。律師見面就問他們:“王靜一號的庭審由於余律師的介入不是已經推遲了嗎?為什麼又要開庭呢?”金法官說:“ 這可不是我們要開庭,是家屬找到法院強烈要求開庭。”

王靜丈夫就在面前,這個金星峰撒謊都不臉紅。家屬當即揭穿謊言:“我哪說要開庭了?不是你們打電話讓我來的嗎?你們讓我勸說王靜妥協,說是可以輕判嗎?我說是要求取保嗎?我們要求取保你們為什麼不批?”周法官馬上說:“取保不是你們說批就批的。”金星峰又自圓其說:“我還以為你們家屬要開庭呢。”二位法官還繼續問律師庭前會議的內容:“開庭時都有什麼要求,是否要求誰回避?”律師說:“現在還沒開庭,不涉及回避的問題,主要是要求非法證據排除。”有些證據是違法的,律師有理有據列舉了幾項非法證據要求排除。二法官一聽馬上就說:“你們走吧,後天的庭審取消,具體什麼時間開庭另行通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王靜無故流鼻血,十二月八日看守所張所長帶她去醫院檢查身體,醫生給王靜做了兩次心電圖換了兩台機器,又做了兩個彩超,又換了兩次機器,診斷結果是血壓高達二百一十,心髒動脈硬化,心絞痛,心律不齊,還有其它的病他們沒說,但是醫生說:從來沒見過這麼嚴重的(這兩個病哪個都危及生命)。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國保非要王靜的兒子去國保大隊一趟。王靜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高血壓230,還不放人,看守所說政法委 (610)鄭春橋、張春雷和畢樹慶不讓放人,法院又說他們沒有收到看守所王靜不宜關押的材料,他們相互推諉,視生命如兒戲。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看守所張東來把王靜兒子找到看守所,讓其給母親寫信勸其開庭時不要說話,並哄騙說:如果你媽開庭時不說話,讓律師少說話就判三緩四當庭回家,要不然就判三年實刑。你媽現在在中醫院呢,如果死了我們也沒有責任。還說:你們去上告沒有用。家屬說:沒用我也得告。

可是幕後黑手政法委和“610”的鄭春橋、張春雷、畢樹慶等操控公檢法司的相關人員王國威、金興峰、張東來等人草菅人命公然執法犯法、毫無人性的拒不放人。

面對這些無視國法的公檢法人員,家屬被逼無奈只好去省城上告(省人大、紀檢、檢察院等各部門)。

一月五日中午11:30,王靜家屬來到七台河市公安醫院8樓,要探望病危的王靜。家屬到達8樓後,在急診的監護病房外,敲了敲門。沒曾想門竟然從裡面開了,開門的是個20歲左右的男子,便裝,棕色毛衣,戴黑邊眼鏡,問家屬來找誰?家屬說找王靜,該男青年吃驚的愣了愣神,後馬上反應過來,趕緊走出病房將門鎖住。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今年63歲的王靜女士,被綁架關押8個月,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被從重症監護室劫持到看守所進行所謂“開庭”審判。

法院審判長周鷺荻、法官金星峰等於9點左右,乘坐一輛黑色小轎車到達後,直接開車進入看守所。隨後檢察院人員也開車到達看守所,但都沒有下車到門衛室存包和手機,也是直接開進看守所院內。

王靜的律師和家屬由法警231157帶到看守所內的審判庭。進入審判庭內,見到被迫害的生命垂危、63歲的花甲老人王靜坐在法庭最中間的被告席上,此時的王靜已經不能自理,並且意識不清,要想自己動下身體已經不可能了……

首先審判長周鷺荻照例宣讀開庭詞,之後王靜的律師當庭質問周鷺荻:“審判長,鑒於我當事人王靜的身體如此虛弱的情況,我認為不宜開庭。審判長周鷺荻在明知道王靜生命垂危的情況下,打斷律師的詢問,稱辯方律師此時不宜提出疑問。

之後審判長周鷺荻和法官金星峰詢問幾乎神志不清的王靜,“王靜,我問你,你現在的身體狀況是否可以堅持庭審?”

王靜由於身體過於虛弱,支撐著全身的力氣斷斷續續的說:“你說什麼?我聽不太清了,我……我現在有些耳鳴。”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公訴人李大宇,照本宣科的念了一遍誣陷王靜有罪,以及誣陷王靜為邪教徒。
在後邊庭審過程中,幾乎所有在當事人王靜提出異議或陳述時,主審法官都只說“嗯,那我明白你什麼意思了。”不明確地問王靜是否對相應問題確實存有異議。

到了舉證環節,律師要求進行一證一例。然而公證人檢察官在舉出所謂的“物證”時,法警231157上前拿出物證照片冊,要王靜指認,如碰到可能有問題的物證圖片,則迅速翻過,王靜的身體很虛弱,可能有些看不清楚的東西,這樣王靜就無法具體對檢方舉出的證物提出異議。

在舉證過程中,公訴人向王靜提問時知道王靜文化程度並不高,且意識不是很清晰,故意提出具有誘導性的問題,試圖迫使王靜承認物證都是自己的犯罪證據。然而王靜在看到相關物證時,情緒激動,邏輯清晰了許多,她說:“你們所說我用來制作傳播法輪功的打印機,根本就是壞的,從到我的手裡就沒打印出來過一份東西,而且我是拿來印制化妝品廣告單子的。”

這時公訴人舉出了10余部手機來要王靜承認。王靜顫抖著說:“你們這些電話,這哪都是我的呀,我這麼大歲數也不會用智能機,我就用那個只能放音樂的電話,那個是我自己聽交流文章和故事用的。你們非得說我拿它宣傳了,我跟誰宣傳去啊?我就自己在家看書煉功,我是為了祛病健身才學大法的。你們這些筆錄,都是怎麼做的你們自己知道,我寫的東西都在紙上呢,他們(公安)都不放在這裡。”“關我的派出所找來一個姓黃的無賴,他揪著我頭發,說我如果不按他們說的寫就揍我。”

在當事人無法進行有效表達的情況下,法官又詢問律師,是否對相應物證存有異議,律師表示,公訴人提出的幾乎所有物證都有異議,第一、所有物證都無法指證當事人王靜有制作法輪功宣傳資料的有效工具;第二、所有物證幾乎也都無法指證當事人王靜傳播了法輪功,因為沒有宣傳對象,也沒有宣傳行為,就連公訴人所說宣傳品本身,也不是用來宣傳的。律師還對公訴人提供的筆錄證據提出異議,因為所有舉出的筆錄都是沒有簽字的。律師按照法律條款:認為這些證據都是無效證據,而且與本案沒有直接關系。

律師當庭指出他們證據嚴重違法:王靜案卷裡邊寫的是F1311專案,經過兩年多的偵查發現王靜是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律師當庭駁斥道:“對於普通的公民采取特務的手段這本身就是嚴重的違法,所以王靜案件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所謂的證據。”

近一個小時的舉證,使得王靜的體力消耗很大,明顯感到體力不支,最後王靜說得休息一下,審判長宣布休庭片刻。

休庭期間,公訴人李大宇也不讓王靜休息,走到被告席前用回家為誘餌脅迫王靜:“你說你,你知道高運山嗎?他接受(認罪)之後,就放出去了,你不想早點回家麼?”

旁聽席上的王靜家屬在法庭大聲告訴王靜:“你沒罪!”公訴人被這突如其來的聲音震懾,顯得有些驚訝,再沒說什麼就出去了。法警231157,聽到後阻止並威脅家屬,你再喧嘩就得出去了。家屬沒說什麼,沖法警做了個“安靜”的手勢,法警有些生氣,說:“我們做什麼不需要你來教。”家屬沒再理會法警。

休息過後,繼續推進非法庭審。法官金星峰很怕王靜此時出現意外,進來虛情假意的問王靜:你累不累,喝口水吧,我給你換把椅子,你靠一會兒。隨後就給王靜換了一把靠椅。

王靜在剩下的答辯過程中,顯得有些體力不支,但也已經盡可能的按她的理解堅持說出公安人員非法審訊的過程,法官金星峰為了盡快走完過場,一再催促王靜盡量簡短。王靜每一次組織語言都表現的很費力氣,由於體力透支,在之後的約1個小時裡,身體已無法正常端坐,一直是靠著護欄和椅背。

法庭負責錄像的工作人員是個20歲左右的男孩,他端著AV錄像機,像模像樣的拍攝庭審過程,然而每到王靜指出公檢法的涉嫌違法的行為時,他就按動按鈕,似乎跳過了關鍵問題。

法警警號231157,將對准家屬的記錄儀調轉方向,又錄了一段,之後將記錄儀交給了法警警號231151,這期間有2-3名便衣人員攜帶手機入旁聽席,聽了一會就離開了。法警警號231163,女,20歲左右,一直坐在被告席後。

旁聽人員退出法庭,家屬在法庭外觀察,公檢法人員故意說些聳人聽聞的話,刺激家屬,法官金星峰跟公訴人李大宇說:“你這個案子是不是得組織材料繼續往上遞啊。”公訴人李大宇說:“對。”法官金星峰煞有介事地說:“對!那得繼續往上告!”仿佛他們做實了王靜是罪犯一般。又仿佛王靜修煉法輪功觸犯了他們的禁區。

然而之後,金星峰與另一個50歲左右的女法官及法警警號231157圍在被告席,跟王靜說了很久,大概就是讓王靜在庭審筆錄上簽字,身體虛弱的王靜意識相對還是清醒的,拒絕了簽字,然後這些人就勸王靜不要呆在看守所,直接去醫院吧,王靜沒有答應去醫院,說寧可待在看守所,王靜說有話要對自己的律師說,法院人員說那就現在說,王靜要求單獨見律師面再說。律師和家屬離開時,見到法院的金杯面包車又將王靜拉走送到公安醫院。

離開看守所已經是下午1點左右,家屬與律師吃過午飯後,又回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王靜。看守所雖然口頭准許會見,但人已送至公安醫院,家屬與律師又來到中醫院8樓重症監護室,然而監護室的看守所工作人員又要請示領導,律師要求先見王靜的主治醫師,索要病例診斷,澄清王靜到底得的什麼病,但對方還是以請示上級為由,拖延時間。直到下午4點,明天又是周末,兩位律師因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只能先行離開七台河……

三天後,公檢法司一起撕掉 “面紗”,於一月九日,將王靜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款五千,而且把律師在法庭上排除的證據又都羅列上了。證明庭審就是一個“秀”。

此時的王靜也知道上當了,自己當即決定上訴,這下七台河公檢法的人員又亂了陣腳,紛紛托人找王靜家屬,一天給家屬打幾次電話:“你千萬可別讓你媽媽再上訴了,可別再折騰了,讓大家過個消停年吧。”

王靜的兒子當時就急了:“你們那意思是年前給我媽送監獄去,你們就都高興的過年了唄,你們說的什麼X話……”

掛斷電話後,王靜的兒子就又給媽媽請了律師,因為當時已經臨近年關,七台河市中級法院的辦案人員給律師打電話,告訴律師:“你過完年初八後來吧,到時我們再研究開庭的事。”因為他們心裡明白王靜的案子事實不符,根本就說不過去,所以,他們自己都知道二審一定得開庭,從而再施騙術拖延。

一月十七日,王靜還在公安醫院的重症監護室,律師來會見她,並簽訂二審委托合同。看守所的副所長張劍鋒如臨大敵一般,帶著七∼八個警察,在監護室門外的走廊裡電梯口,堵截律師,阻止律師會見王靜,並失去理智的對家屬講:“你們怎麼又把他(指律師)整來了,他可厲害了,趕快把他辭退吧。”

張劍鋒遭到家屬拒絕後,他們千方百計拖延時間,期間,家屬寸步不離律師,擔心這些警察對律師非禮。

病房裡面,張劍鋒又派專人和王靜行騙:“你還請律師干什麼?你知道你們家一審請的兩個律師花了多少錢嗎?在法庭上,律師也沒敢說什麼,也沒起多大作用,(其實是他們承諾律師,你們少說點話,開庭後,就判緩回家,並且公訴人做秀,自己把所謂證據拿掉了)你孫子手術花了十多萬元,這次又給你請律師,得花多少錢哪?你自己看著辦吧……”

律師一直抗爭到中午,才被允許進去會見王靜,當律師見到王靜時,因王靜已經被再次欺騙,律師只會見了五分鐘,王靜單方面辭退律師,並且說二審上訴自己辯護。當時有攝像頭在現場拍攝,律師知道王靜再次被欺騙了。

在二零一七年的皇歷新年前夕,七台河市中級法院匆匆的給王靜案件二審開庭了,開庭當天,王靜的家屬有五位進去旁聽了。
據悉,王靜當天在法庭上把一審法院審理此案的違法揭露出來,令中院的二審法官無言以對,他們心裡都明白,王靜案的所謂證據都已經被排除了,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王靜違法了。

聽完王靜的陳述,二審法官說:“這個案例確實冤枉,我們研究看看,不行改判她十個月吧……”

王靜又被帶回看守所。在七台河政法委六一零等人的操控下,幾天後,對王靜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三年六個月。一月二十五日,也就是大年前三天,臘月二十八,王靜被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繼續迫害。而這些公檢法人員還揚言:女監那裡什麼病都收,現在監獄有死亡指標,癌症患者都要……他們連蒙帶騙到底,在中國大年前把王靜投入冤獄。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關押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抄家非法提審非法起訴非法判刑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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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七台河法輪功學員王靜被綁架情況補充

相關單位及個人:
幕後黑手政法委和“610”的鄭春橋、張春雷、畢樹慶等操控公檢法司的相關人員王國威、金興峰、張東來等人草菅人命公然執法犯法、毫無人性的拒不放人。 桃山區檢察院 白福錄 0464-8286658(辦) 15904641567 姜 林 8261098(辦) 13945595444 桃山派出所 姓 名 手機號碼 王 楊 13384644000 426 楊勤林 13945586011 426 孟慶龍 18646411777 426 曹玉晶 13946583443 426 楊衛東 13946583553 426 蘇 航 15214658555 426 程秀山 13351260007 426 渠慎興 13946509318 426 張 宇 13946546424 426 李萬金 13945587106 426 劉 洋 15146490098 426 張全偉 13945596736 426 朱國輝 13946524941 426 王曉歌 18846466302 426 李 巖 13846430378 王子桐 13089553335 426 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電話號(2015年11月更新) 地址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 郵編:154600 區號都是 0464 分局領導 滿春林15046859888 15714648701(辦) 局長 何金生13504886006 15714648702(辦) 局長 任忠良13946519538 15714648703(辦) 局長 黃天鑄13946557233 15714648704(辦) 局長 劉久明13846423636 15714648705(辦) 局長 政工監督室 潘藝敏13946503533 15714648707(辦) 科長 戴玉泉13945576367 15714648708(辦) 朱連財13946581546 張喜龍13349329557 孫志友15904648317 警務保障室 王海龍13946501996 15714648799 (辦) 科長 劉 歡13704570120 王金蘭13946530626 王志強15946449123 李海麗13946510822 呂淑波13846418932 劉文東13846411364 辛會英13089540707 門 衛15714647001 指揮中心 王春雷15046418567 15714647002 (辦) 科長 王立輝13846460303 袁志雲13945586005 陳佳堂15214640123 趙 斌15946430103 陳 鑫1594644160 ?; 王貝利 法制室 呂 英13946577718 2927185 (辦) 科長 辛志軍13946540691 15714648717(辦) 於文龍13804875411 15714648716(辦) 劉喜良13945588850 林樂忠13845314400 15714648706(辦) 陸 歡13903673062 15714649110(辦) 國保大隊 張志彬13945578777 15714648741(辦) 隊長 李洪偉13351241333 15714648742(辦) 李加春13904670738 劉 童13704574560 15714648743(辦) 周傳君13946509502 李建國15046409992 15046403037 孟廣輝13351267999 關和偉15561957666 治安大隊 李春龍13946525222 15714648731 (辦) 隊長 董福臣18646440081 佟勝坤13846453388 15714648733(辦) 車興龍13946594456 孫明逾13946580801 15714648735(辦) 刑偵大隊 楊德平13904670983 隊長 13199380000 佟志江13946517234 張建立13945580805 15714648726(辦) 張有強13804876345 15714648723(辦) 趙建江13945589090 王洪斌13384646331 蘆傳明13946558300 賀俊生15246414001 高鳳鑫13704570756 鄒立峰13946510017 關法斌13946586000 白惠斌13946500321 姜曉光13846459369 葛運強13946567400 劉龍江13946589777 翟朝輝15246412614 李 鵬18846469203 包世敏14704640464 馬常超18704648581 茄子河派出所 趙順平 13946540000 15714648751 (辦) 所長 陳洪義15946448688 6119120(辦) 13351242688 宋士華13946569119 李文一13349325444 6119123(辦) 15946420344 馬 傑13945570100 張中宇 15145644005; 17713359999 趙忠良 13946555066; 郭雲學 13846460457; 13136895522 李 敏 13945578805; 高國志 13804874005; 宋曉東 13945579570; 蘆傳明 13946558300; 畢東升 13945587602; 陶乃利 13904670999; 李文傑 15846411001; 張連旭 13846446301; 白慶臣 18304660111; 張振卓 18804642173; 石春光 13946537370; 孫 巍 13846425777; 張 巖 13946503266; 全建宇 13707999999; 任 冰 13946580917; 桃東所 姓 名 手 機 孫堂斌 15145640009 #26 馬劍華 13384641388 #26 白雪峰 13946517030 #26 王 哲 15246410406 #26 王書臣 13846441099 #26 凌佐江 13946549588 #26 李福臣 13945575541 #26 孫立明 13704578009 #26 姚元博 15946421877 #26 朱春華 13946597201 #26 趙久文 13946547560 #26 付 洋 15804641207 王 巖 15246414500 #26 丁陽陽 18746406338 #26 王長江 15145656155 #26 劉艷敏 13846461051 #26 王超眾 13946515663 #26 值班室 8693110 畢樹慶:13946550880 13314640880 8297021(辦) 畢樹慶妻子王立巖(在七台河市工商局工作):0464─8281932宅8284932宅 畢樹榮(畢樹慶哥)8357006辦 8267178宅 1304679266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七台河市公安局
黑龍江省公安廳電話區號:0451<br>地址:哈爾濱南崗區中山路145號,郵編:150008<br>電話:0451-82696114<br>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畢寶文<br>黑龍江省委政法委書記:甘榮坤<br>常務副廳長:孫邦男<br>副廳長:趙金成、高慶國、何健民、吳剛(主管國保)<br>政治部主任:王曉丹(男)<br>紀檢書記:劉少軍<br>黨組成員:韓玉林(直屬公安局局長)<br>巡視員:李玉義、趙春波、閻子忠、李彥文<br>楊波 15945183001 : 楊波
黑龍江女子監獄黑龍江女子監獄 電話:0451-8663903X(尾號為連續號)<br>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387號 郵編:150069<br>黑龍江女子監獄:<br>監獄長 史耕輝<br>監獄六一零科長 楊立濱<br>監獄六一零科員 許輝<p>牡丹江猶大姜春梅,電話:13555016270
七台河市“六一零”辦公室畢樹慶[610主任] 8297021  8284932 13946550880<br>陳舉[610] 8297208  8267007    13089556565<br>張福國[610]8297259          13946577733<br>武海波[610]8297259          13946572580<br> : 畢樹慶
七台河市桃山公安分局 : 孫堂斌
七台河市第二看守所
七台河市政法委郵編:154600<br>電話區號:0464<br>杜軍* 政法委書記 8687999辦 8264307 宅 13904671367<br>姚剛* 政法委副書記{610主任} 8660567辦 8293933宅 13604570001<br>王振林 市委610,8295768辦 13946590010<br>張永海 市委610, 8281610辦 8275677宅 13946517016<br>楊志傑 政法委 8261070辦 8268332宅 13104645555<br>李緒廣 政法委 8269505辦 13019793505<br>李曉峰 政法委 8296665辦 8693456宅 13351246655<br>周家有 政法委 8251320辦 8697668宅 15904645557<br>張春雷 政法委 8278709辦 13846415709
桃東派出所
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人員名單 郵編:154600<br>地址: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br>關長仁(院長) 13304671800 宅8668777<br>王啟勝(副院長) 13904670985 辦8684099 宅8276598<br>徐銳鋒(副院長) 13903673066 辦8684002 宅8264591<br>聶鵬程(副院長) 13504881777 辦8684005 宅8798237<br>韓加利 13946517878 宅8263407<br>張俊義(辦公室主任)13019794466 辦8684020<br>湯文光(辦案人,8684035)<br>紀乃湧 王旭臣 劉可臣 童 萍 王少華 孟憲林<br>騰湘江 李言君 董樹全 王 阜 隋文森<br>劉 良 石 軍 姜海嘯 李志龍<br>曹振國 沈 秋 牛 傑 潘熙<br>劉學文 韓樹春 李曉英 潘 偉<br>劉澤明 潘吉福 劉 俐 王 崴<br>劉彥民 薛玉娟 王秋寧 閆丹丹<br>孫學忠 周家有 金 剛 孫樊文<br>姜 南 楊青濤 門廣林 邵 艷<br>趙偉東 劉蘭麗 孫國君 關 勇<br>周鷺荻 王繼忠 李文軍 溫克林<br>徐中華 0464-- 8684026
七台河市檢察院 : 姜林
七台河市看守所 : 張劍鋒王敏
桃山區檢察院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大同街18號,郵編:154600<br>李葆華案公訴人:姜林,手機:13945595444 : 李大宇
桃山區法院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山湖路47號,郵編:154600<br>電話:0464-8269768,區號:0464<br>院長:劉學文0464—8256001(辦) 13903670450 <br>刑庭庭長:王國威,辦8303903家8255888手機13339327366 13946516333<br>李葆華案主審法官:劉曉燕,手機:18945479678 : 金星峰周鷺荻

更新日期: 2017年5月15日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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