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卿
簡介:
張文卿(Zhang,Wenqing),
女 ,
47歲 ,
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撫順市五十中學音樂教師。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的下午,國保大隊副科長魏振興、警察龔關和一名女警察來到張文卿老師單位,不分青紅皂白,野蠻綁架張老師,從樓梯道往樓下拖拽,在拖拽過程中,張老師的左腳踝骨皮膚破了,兩手腕及右臀部瘀青。 當時在學校裡警察就對張老師實施非法審問二個多小時。然後,把張文卿劫持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再續非法審問,從四點多一直審到晚上十點,長達六個小時。最後審問張文卿的是大隊長彭越。什麼也沒問出來,當晚張老師被釋放回家。 事隔二個月之後,不幸再次發生:十一月十日,上午十點三十分,撫順市永安台派出所警長趙中山(警號:402189)、新撫公安分局康福祥等,大約六、七個便衣警察,在市五十中守衛室,將張文卿老師綁架到永安台派出所,非法拘禁審問到晚五點多,並強行劫持到撫順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3點30分,張文卿在市內順城區大自然一期車站講真相,發送真相光盤時被二名男子惡告(這兩名男分別叫“田朋”和“才洪全”)。被二個便衣警察綁架,劫持到長春街派出所。晚上5點,長春街派出所六、七名警察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私闖民宅非法抄家,搶走計算機、打印機、光盤等物品及真相幣五百元。當晚11點多,張文卿被劫持到撫順南溝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15天。長春街派出所所長叫張哲。 第二天,張的父母去南溝拘留所看望女兒(拘留所近期規定,交一百元錢可以進去三個人看望)。六月十二日,張的父母第二次去南溝拘留所看望女兒,得知女兒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十二日方可回家。 事後彭越到張文卿母親家欲要二萬元,張母親沒給。張文卿被構陷非法判刑四年,同時罰款三千元。 2016年12月6日,張文卿被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非法指控,並被撫順市順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並被非法罰款3000元。張文卿不服,並提出上訴。2017年2月10日,撫順市中級法院罔顧事實真相,駁回張文卿的上述,維持冤判。張文卿女士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 2020年6月6日,張文卿被非法關押4年後出獄回家。張文卿女士說:“我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受盡了非人的折磨,在監獄裡警察指使牢頭獄霸犯人體罰侮辱法輪功學員。讓法輪功學員光腳站在瓷磚上、坐板蹲著,這三種方式都是從出工早6點一直到晚6點,大家收工,回到寢室繼續這樣體罰,人長時間的這樣站、蹲幾天身體就會殘廢。不讓上廁所,執行三人行動組(互監組,實際就是包夾法輪功學員),不讓上超市,不讓給家屬打電話,夏天最熱的時候也不讓洗澡,逢年過節監獄分的蔬菜,水果,腸等更沒有法輪功學員的份(被牢頭私分),不讓說話,不讓抬頭,來例假衛生紙也不讓買,也不讓犯人借給我們,誰借罰誰,孤立法輪功學員,人身攻擊、打罵、包夾、侮辱都是常態。四年的冤獄生活,身體已落下殘疾。 2020年6月出獄後,張文卿才得知沒有養老金。張文卿至今工作了31年,去新撫區社保查一分錢也沒有。張文卿辦理人事檔案工齡證明,人事部門說,你的工齡已經被清零了。張文卿說我在學校工作27年了,怎麼能清零呢?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私闖民宅;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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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長春派出所: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隆城街56號
電話:024-57503146
所長張哲
涉案警察:趙子博、徐建
責任單位及惡人:
撫順公安一處(撫順市刑警大隊)
:
彭越
撫順市公安局
:
魏振興,
龔關
順城區法院
:
李震
南溝拘留所
永安台派出所
:
趙中山
長春派出所
新撫公安分局
:
康福祥
更新日期: 2022年7月1日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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