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論
簡介:
李論(Li,Lun),
男 ,
42歲 ,
遼寧省遼陽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燈塔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李成林、張淵博等4人闖入法輪功學員李論家,對他實施綁架,因他沒在家,又威逼他的妻子搜查了他的另一住處,搶走大法書籍若干本,師父法像,法輪掛圖共4幅,一個電腦主機箱和十張神韻光盤。後於二月二日,在家中將李論綁架,關押在鏵子看守所。 六月十五日,燈塔市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郎海錄,呂文洋將構陷李論的案卷上報至燈塔市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他冤案的法官叫杜立陽。 法輪功學員李論因訴江被劫持關押在鏵子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遼寧省燈塔市法院開庭,非法庭審因控告江澤民而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李論。 律師為李論做了無罪辯護,李論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他的三位家人出席了法庭旁聽。 主審法官是杜麗媛,公訴人是呂文洋,庭審進行了兩個半小時,當庭沒有宣判。 一位來自沈陽的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對公訴人宣讀的所謂證言證詞,做了有理有力的駁斥,他指出:李論控告江澤民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但不構成犯罪,而且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律師指出: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理合法的,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不能修煉法輪功。至於某個人的說辭,或某個部門的規定,那不是法律,沒有法律效力。而他家的電腦、光盤、大法書、大法師父法像等,都不能構成犯罪的證據。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擁有這些是犯罪的,和“破壞法律實施”更扯不上半點關系。 公訴人被駁的啞口無言,低頭不語。最後律師要求當庭無罪釋放李論回家。 李論在法庭上講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諸多罪行,列舉了那些高官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可恥下場,奉勸在場的公,檢,法人員,看清形勢,不要再迫害法輪功了,為自己和家人選擇好的未來。 庭審過程中,整個法庭很安靜,沒有人打斷他們的辯護和陳述,公訴人和法官都靜靜的聽著。十一點三十分,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燈塔法院枉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他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遼陽市中級法院,二審法院不負責地維持原判。 在沈陽東陵監獄八監區(八監隊),李論遭受了難以承受的酷刑折磨。隊長和教導員為實現其百分之百的轉化目標,保持其所謂“先進單位”的稱號,利用買煙買酒買菜等方式收買並操縱、指使獄中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車輪戰術:輪流看守,幾天幾夜不讓睡覺,不准大小便,用鞋底打腦袋,用牙簽扎小便,用電棍電擊李論,銬手銬,往嘴裡吐痰、灌尿,扒衣服,掰指甲,燒毛,捅吐等等各種酷刑慘無人道。 集訓期結束他被轉移到二監區,李論仍被關小號,遭受折磨。(二零一七年)六月下旬他開始絕食,一直堅持了二十多天,身體極度虛弱。現已轉入二監隊。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抄家;
其它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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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二監隊辦公室電話 024--31629932
燈塔市法院地址;遼寧省燈塔市中興路
郵編;111300 區間號;0419 辦公室電話;8589700
院長;張煥 辦公室電話;8589701 手機;13464800005
副院長;許福明 辦公室電話;8589703 宅電;13604193301 手機;13904999896
副院長;薛恩國 辦公室電話;8589705 手機;13841983395
副院長;喬旭東 辦公室電話;8589706 宅電;8583988 手機;13504203321
刑事審判庭;杜立陽 電話;8589767燈塔市檢察院案管中心;郎海錄,呂文洋 電話;8580730
燈塔市公安局
局長;郭清風 辦公室電話;8582901 手機;13904190023
國保大隊長;張起城 辦公室電話;8582911 宅電;8181626 手機;13604193459
國保副隊長;許偉 辦公室電話;8582911 宅電;8180691
國保警察; 李成林 手機;13130717222
責任單位及惡人:
燈塔市公安分局
:
張淵博,
李成林
燈塔市法院
:
郎海錄,
呂文洋,
杜立陽,
都靜靜
沈陽東陵監獄
鏵子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8日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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