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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之清

簡介:
3980、 孫之清(Sun,Zhiqing), 男 , 57歲 , 張家口市赤城縣法輪功學員。遭受了中共長達十七年的邪惡迫害,在被迫害得身體多病纏身的痛苦折磨中,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含冤離世。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孫之清與妻子王艷愛一起將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寄到了最高檢察院,要求將迫害元凶江澤民繩之以法。之後,當地公安又突然將其與其他四人(包括一名家屬)綁架關押,孫之清身心再次遭受摧殘,釋放回家後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含冤離世。

下面是孫之清在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中敘述的部分遭受迫害的事實:

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凌晨,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秀明,國保隊長張永新一伙六人闖至我家,非法抄家搜查,搶走電腦、打字機和打印紙數包,把我和妻子綁架到公安局,家裡只剩下一個不足十二歲的兒子,無人照看。

在被綁架到公安局後,我在“老虎凳”上被審問了五十六個小時,審問無果後,他們逼迫我在刑拘證上簽字,被我拒簽。他們說“愛簽不簽”。後來強行將我和妻子關押到看守所。

在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後,我絕食抗議,在眾目睽睽下遭到警察張樹占瘋狂踢打,妻子敲打玻璃呼喊抗議——“不准打人”。隨後看守所所長崔正軍,警察張樹占、郭啟等多人沖進關押妻子的牢房,一人拽住我妻子的頭發,其他人則對她拳打腳踢,還給戴上寶劍銬,直到妻子眼睛出血、昏迷,癱在地上動彈不了,全身抽搐,他們害怕出事才罷休。隨後崔正軍等人還對我強行灌鹽水。

妻子被毆打後第五天,就被送往保定高陽勞教所,勞教所檢查出近期有突發性心髒病(可見與五天前被重打折磨有直接關系)拒收,才又遣返回來。國保隊長張永新還趁機向妻子索要二萬元所外保證金。當時妻子說沒錢,只有某酒店欠我們的三千元欠條,張永新說那也行,又將電腦、打字機折了七千元就此了結,但未出示任何字據。

我被關押了八十多天後,身體日漸消瘦,我再次絕食,體重由在家的一百六十斤降到最後的九十斤,生命垂危,公安局怕出事擔責任,讓我親屬擔保取保候審,才放回家,使我飽受了身心摧殘。

二零零八年奧運會前夕,赤城鎮劉大志帶數人到我門市部反復騷擾,還說讓交一定額數的錢就不來了,被我拒絕。最後他聯系我戶口所在地——萬全縣六一零公安來人把我與妻子綁架到了萬全縣洗腦班關押四十五天,並要我向洗腦班交壹萬肆千元培訓費,我說:世上還有自己花錢被人迫害的嗎?他們自覺無理才放回。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凌晨,我雇車到北京進貨,在延慶縣檢查身份證時發現我是煉功人。在車上查出兩份真相資料,被押到延慶縣公安局審訊。天亮扣押到延慶縣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送到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期間飽受了恐嚇、歧視、侮辱。直到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才放回。

從勞教所回到家後,迫害仍在繼續,從勞教所出來身份證被扣押一年半之久不得外出。

每逢節假日及敏感日我戶口所在地萬全縣都會派三到四個人到赤城縣現居住地進行看管,每次我的花銷都在千元之多。妻子總是提心吊膽,兒女們也生活在恐懼中,迫害使家人們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十多年來,由於數次被抄家、關押、勞教,使我經營的門店遭受經濟損失達二十余萬元。

迫害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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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31日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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