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洪英
簡介:
蘭洪英(Lan,Hongying1),
女 ,
41歲 ,
黑龍江哈市大法弟子。五常市背陰河財政所公務員,畢業於黑龍江省財政專科學校,家住五常市內。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大法弟子蘭紅英去北京上訪,被抓送到五常駐京辦事處,後由五常市公安局政保科王志明、戰志剛於6月28 日從北京帶回,直接非法關押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五十二天,罰款一千元。去北京的4人在北京住高級賓館,又到各旅游景點旅游共花了7000多元錢。把這筆錢全算在蘭紅英一人身上,每月工資全部扣下。被非法關押了52天,十二月十三日被抓到五常第一看守所關押十一天被灌食二次,鼻管插破出血,同時被罰款五百元。十二月二十六日,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蘭紅英去北京上訪,因不報姓名,被綁架到北京順義看守所。警察為了讓我報姓名、住址,強制蹲馬步,用電棍電,威脅、恐嚇,結果派出所楊大朋等人上樓把她綁架到五常第一看守所,抓人沒有任何手續,也不通知家屬。關押11天,因絕食,被灌食二次,鼻管插破出血,身體不行了,才勉強放人。12月26日,她被迫流離失所。此前,單位非法開除她的工職,但沒通知她本人。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被榆樹市公安局警察在五常市的家中,強行綁架後劫持到吉林省榆樹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曾遭受打嘴巴、揪頭發、大背銬等酷刑。因絕食,看守所每天讓獄醫用針扎其十個手指,每天強迫用針管灌食。後來獄醫以給打針為名,將其身上的血管故意扎漏多處以此來折磨她,致使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就這樣還強迫挑豆子給看守所掙錢。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又被劫持到五常市第一看守所非法拘押了八個月後被五常市公安局勾結五常市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五常市法院在沒有通知任何家屬的情況下,分別對蘭洪英、王文麗、孫亞芳等五位大法弟子非法審判。蘭洪英被非法判刑八年,關押在哈市女子監獄。期間經常受到凍冰棍、蹲小號,不讓睡覺,不讓吃飯等酷刑折磨。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七日蘭紅英被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時,由於之前遭迫害嚴重導致在檢查身體時因不符合投監的條件,監獄拒收。五常市的李林艷和李義等請監獄人員吃飯,並以給送五常大米的條件強行將蘭紅英關進監獄。在監獄集訓隊,蘭紅英被強制剪成短發,穿犯人的囚服,強制“碼坐”。從早晨五點起床後開始,一直“碼坐”到晚上八點才開始洗漱,上廁也不許說話。當時蘭紅英身體非常虛弱,而且腿腳都坐的浮腫起來,用手指一按,就是很深的一個坑。 期間一直遭受著殘酷的迫害,惡警大隊長呂晶華、王曉麗、鄭潔,惡警張春華,犯人宋陽、宋麗波、崔湘、郭海鷹、呂影等對蘭紅英做過以下迫害:大打嘴巴子,抓住頭撞牆,用高跟鞋踢胳膊、腿,用竹尺打臉、腿罰蹲一宿,不讓睡覺,上繩,三人用手銬連在一起,不讓上廁所,坐在冰涼的水泥地上,棉褲扒掉,打開窗戶撣上消毒液凍人,野蠻灌食,大背銬、在小號每天單銬一個手碼坐,打雙銬,每天碼坐,木板舖不讓墊東西,晚上不給被褥,仰躺銬上雙手,冷凍等等。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那天,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集訓隊,法輪功學員不點名、不報數,被她們拽出去,在獄警辦公室遭到一頓毆打。大隊長呂晶華用裝滿礦泉水的瓶子猛擊法輪功學員蘭洪英的眼部,由“包夾”(被獄警指使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人)看著,罰蹲一宿。第二天,發現腿都不好使了,雙眼出現拳頭大小的紫黑色,一個多月都沒有消退,被刑事犯們喊作“熊貓眼”。 二零零三年十月,在哈女子監獄蘭洪英遭受過上繩、罰蹲、戴手銬、坐涼水泥地、不讓穿棉褲、大背劍、打嘴巴、抓頭往牆上撞、不讓睡覺等酷刑。主要凶手:惡警鄭傑、張春華、李某,惡人王曉麗。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她因拒絕參加非法的勞動改造,拒絕出工,被女子監獄犯人強行拖至車間。由於不配合,整個身體在樓梯上和雪地上滑行,外衣,絨衣都被拖壞。到車間又強行罰蹲,兩手被綁在背後,直到違心的答應干活。每天都在壓抑中生活,還經常嘔吐,吃不下飯。 二零零四年正月初七,因拒絕出工,被強行拖至車間。被用手銬和另兩個同修銬在一起。坐在冰涼的水泥地上,直到晚上十點收工。 截止二零零六年八月初統計,在哈爾濱女子監獄在原八監區(現二監區)在四樓東側被包夾的大法弟子及包夾犯人名單: 蘭洪英、汪艷萍(包夾犯人鄭玉梅),閆慧娟、王建平(包夾犯人胥順梅)、王宏洲、張玉珍(包夾犯人王彩華)、周春玲、王秀麗(包夾犯人邵軍)、周春芝、吳淑傑(包夾犯人張春榮)、高佳勃、張建輝(包夾犯人江偉萍)。 二零零六年末,她被轉到十一監區非法轉化,由六、七個犯人包夾,強制坐小凳,強制看誣蔑師父和大法的錄相。 二零零九年三月,因為法輪功學員蘭洪英不穿囚服、堅持煉功,犯人郭海英和夜崗誣陷蘭洪英要咬舌自盡,將蘭洪英迫害進小號二十多天。在小號,獄方不給法輪功學員被褥,兩手打雙銬,睡覺時也不給打開,致使法輪功學員蘭洪英心跳每分鐘一百三十五下,雙腳和左側身體麻木疼痛,大約半年才恢復。從小號迫害回來後,因為蘭洪英煉功,郭海英伙同包夾和門崗迫使蘭洪英坐小凳。 二零一零年八月,蘭洪英結束8年冤獄回到家中。期間五常市“610”不法人員企圖綁架她去五常洗腦班迫害。 由於蘭紅英被長期迫害,父母姐姐承受了巨大的身心折磨,他們都先後離世。五常市610勾結市財政局扣發了蘭紅英十三年的工資。
迫害類型:
非法罰款;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毒打/毆打;
電擊;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剝奪睡眠;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關小號;
手銬/腳鐐;
罰蹲;
揪頭發撞牆;
蘇秦背劍;
不給穿衣服;
非法審判;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坐小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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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夜崗犯人名單:喬立新、趙淑珍、李莎莎、劉慧芳 惡警:鄭潔,張春華,王雅麗,王曉麗,呂晶華,陶丹丹,肖林,王亮,陳仙英 刑事犯:崔湘,楊華,孫雪娟,郭海英,王鳳春
責任單位及惡人:
前門派出所
五常市第二看守所
五常市610
:
李林艷,
李義
榆樹市公安局
黑龍江省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
:
宋楊
五常市公安局
:
王志明
榆樹市看守所
五常市第一看守所
黑龍江女子監獄
哈爾濱市女子監獄
:
張春華,
宋麗波
五常市國保大隊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呂影,
郭海英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鄭傑,
王曉麗,
崔香,
呂晶華
五常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
占志剛
五常市法院
五常市拘留所
中南海國務院信訪辦
五常市財政局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28日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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