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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翠梅(美)

簡介:
劉翠梅(美)
(Liu,Cuimei(mei)), 女 , 51歲 , 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一年劉翠梅曾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法輪功學員趙金鳳、劉翠梅、史梅蘭在惠農區講真相時被惠農區國保大隊隊長馬某、警察田惠志等綁架。趙金鳳第二天回家,劉翠梅和史梅蘭至今被關押在惠農區拘留所。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被寧夏銀川西夏區某派出綁架的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法輪功學員劉翠美現被非法關押在銀川看守所。八月二十三日辦理取保候審(一年)後,從看守所回家。

劉翠梅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被終止取保候審並結案。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上午9點,寧夏石嘴山惠農區有5名法輪功學員被國保大隊監視、跟蹤、拍照,遭到綁架、抄家,她們是劉翠梅、郜學玲、史梅蘭、余德貞、陳秀萍。

國保大隊長馬新紅,警察王先明等把每個大法弟衣架上的衣服帽子都拿走,作為證據,去了之後錄像,詢問做口供,采集血樣,照相,按手印,還說不准外出,隨叫隨到,又扣押了手機,最後通知了家人簽字,做擔保人。晚上7點多回家。

這是一次預謀已久的綁架迫害行動,自從史梅蘭等三人上次被綁架後,警察便對每位法輪功學員進行暗中監控和跟蹤,拍了大量的照片(一些照片是從車裡拍的),法輪功學員每天的活動都被他們一一紀錄,在訊問筆錄時,他們拿出之前跟蹤拍攝的照片(其中有許多是2019年冬天時穿著厚衣服是的照片,看來他們早就在跟蹤拍照了)說,看,你什麼時候去干什麼都有照片。他們有的說:你別給我講,我不怕報應。這裡面表現比較惡的有馬星宏(惠農區公安國保大隊長)、田慧智(十幾年裡頻繁騷擾、綁架法輪功學員)辱罵大法師父和大法弟子。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報導出來的迫害信息中提到的幾位學員(郜學玲、史梅蘭、劉翠梅、陳秀萍),郜學玲沒辦取保候審,沒簽字。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沒被綁架,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沒被批捕,一切都好。陳秀萍、史梅蘭、劉翠梅幾人有兩個多月沒見到本人。

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法輪功學員陳秀萍、史梅蘭、余德禎、劉翠梅,被惠農區公安分局綁架後,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被構陷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左右,被大武口區檢察院構陷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9點非法開庭審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前,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通知法輪功學員陳秀萍、史美蘭、余德貞、劉翠梅的家屬和辯護律師: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時在大武口區法院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開庭審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一位律師到法院辦理相關手續,到一間屋子後,屋子裡的數人(法官和惠農區國保大隊警察)向律師索要律師辦案手續(此人是惠農區國保大隊警察,律師不知道),律師如實拿出當前案件的辦案手續欲呈於索要人,索要人兩手搶走這些法律文檔,其中包括當事人家屬及當事人親自簽署的聘請律師的《委托書》,並拒絕歸還。造成了沒有辦案法律文書的律師不能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的後果,切切實實的剝奪了當事人聘請辯護律師的法律賦權,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時前,當律師和家屬按時來到法院後,法院工作人員和冒充的法院工作人員對各位律師進行了單獨“審查”和當前政治形勢的“教育”,在預定“庭審”時間進行該項“庭審”的有自稱大武口區法院一位女性副院長,刑庭庭長,刑庭法官以及冒充法院工作人員的惠農區國保大隊警察等人員。

第一位律師被法院工作人員領到一房間,庭長說法輪功是敏感案件,我們要對你進行審查,是誰請的你?通過什麼方式請到你?律師大聲說我的當事人家屬一直和我在一起,這時走進來另一人把庭長叫出去,隨後這人進來向律師要《律師執業證》看,律師看那人不象法官就說你先把你的工作證給我看看,那人站起來就走了。有人告訴律師那人是惠農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

第二位律師被冒充法院工作人員的惠農區國保大隊人員在法院一辦公室進行審查,問誰給周老太(當事人母親,)介紹的你?是誰給出的律師費?律師說今天開庭是審理刑事案件,你問的是民事所管,你所問的事與今天的刑事庭審無關。

第三位是河南的律師,被一位女的自稱是副院長的帶到辦公室後說,法輪功是敏感案件涉政治問題,現在打擊黑社會你是知道的,你是河南律師怎麼到寧夏來代理法輪功案件,是誰介紹的,收了多少律師費?律師說無可奉告,沒再理她。另一法官做筆錄,律師說我不會簽字的,你們作為法官通知今天開庭,可你們有意不開庭在干這事,加重委托人的費用,作為法官連你的職責都忘了,你們在違規違法。法官又詢問委托人劉某(老家河南)怎麼知道這個律師的,錢是誰給的,劉答錢是我自己的,親自和律師簽的委托書並付了律師費。法官做了筆錄並叫委托人解聘河南律師,委托人沒同意。

原定十二月八日的開庭審理在上述鬧劇中,以搶奪一位律師與當事人簽署的委托文書及相關附件的惡劣行徑,剝奪了當事人委托律師的法律賦權,身為公務員的法律人實實在在的破壞了該部份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

參與上述“審查”、當前政治形勢教育、威脅恐嚇的法律人同時與北京司法局、河南司法局詢問核實律師身份。一位律師對法官說,不要跟形勢太緊,想想文化大革命跟的太緊的那些人的最後下場。

在上述同一案件訴訟活動中,法院和公安合謀以法院開庭的名義,行對當事人及其聘請的辯護律師進行所謂的“審查”、威脅恐嚇律師及其委托人和欺詐、搶奪律師和當事人或親屬簽署的聘請律師的《委托書》的行徑,企圖破壞《憲法》、《刑事訴訟法》、《律師法》中相關刑事案件訴訟活動中律師參與辯護、監督不可或缺的法律規定,是一起負責偵查的惠農區公安分局人員和負責審判的大武口區法院法官合謀,采用欺詐、威脅律師、當事人及其親屬,搶奪律師與當事人簽署的法律文書的種種行為,典型、充分的破壞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法院不顧及自己所發開庭通知的嚴肅性,置法院的顏面於不顧,開創了預定開庭時間內,精心開展了與庭審案件無關的所謂“當前政治形勢教育”,並合謀或縱容惠農區國保大隊警察在法院內公開搶奪律師的私人證件和辦案法律文書。粗暴的踐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相應條款的正確實施。

此後,石嘴山市大武口法院通知律師和當事人家屬:下次開庭時間是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時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第一審判庭非法對惠農區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史梅蘭、余德貞、陳秀萍、劉翠梅開庭。法庭采用了遠程視頻開庭的方式,每個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可以有一個名額進法庭,其他親友都不讓旁聽。庭審從上午9時起至下午17時40分,中午休息約1小時30分。當庭沒有宣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四位法輪功學員余德貞、陳秀萍、史美蘭、劉翠梅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非法判刑。余德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金三萬元;陳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二萬五千元;史梅蘭被非法判刑三年二個月,被勒索罰金一萬元;劉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金一萬元。

非法判決書落款時間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落款處載明審判長王玨,審判員孔祥卓、魏娟娟,書記員張敏。

該構陷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檢察院檢一部石大檢一部刑訴[2020] 274號《起訴書》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枉法提起公訴,判決書顯示公訴人是檢察官王海萍、賈半半。

四名法輪功學員都表示要上訴。有兩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已為被非法判刑的親人聘請了正義律師。

近日獲悉,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法輪功學員余德貞、史梅蘭、劉翠梅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從石嘴山看守所被劫持到寧夏銀川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陳秀萍被劫持到原籍陝西監獄關押迫害。

到現在,被綁架關押的這四位法輪功學員,監獄一直不讓親屬見她們,說什麼只有“轉化”了,才能和親屬見面。

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法輪功學員劉翠梅,三年冤獄期滿,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下旬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拘留非法勞教非法關押抄家監視/跟蹤非法提審非法判刑非法罰款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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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寧夏610辦公室寧夏“六一零”,電話:0951-6981892 <br>洗腦班負責人程國新、王滿<br>1、王滿 1965.4.24 警號:100282 身份證:130104196504241359<br>警銜:二級警督<br>職務:610辦副主任科員 惡黨黨員<br>電話:13007975996 13629591138<br>家庭住址:銀川市鳳凰北街324號公安小區4-3-502<br>2、王世元 610辦公室<br>家庭住址:銀川市車管所家屬院2-3-302<br>電話: 5071188 13369582563 6915120 wsy@ycs.nx<br>3、宮仲寧  銀川市西夏公安分局國保大隊<br>電話:013995481678<br>4、陳建華  銀川市西夏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 程國新
銀川女子監獄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彰武巷,麗景街與治平路交界處<br>郵編:750004 區號:0951<p>寧夏女子監獄部分現職人員名單:<br>陸 春:監獄長<br>楊樹文:副監獄長<br>杜興華:黨委副書記、新海岸公司經理<br>張興禮:政委<br>張 婧:政治處主任<br>馬鳳蓮;調研員<br>任德良:紀檢書記<br>辛惠芳:三監區分監區長13629577202<br>王 琴:五監區長13895631056<br>邱愛霞;三監區副監區長<br>方 梅;四監區監區長<br>賈惠珍;監獄衛生所副主任醫師<br>哈 楠:監獄特勤隊團支部書記<br>黃海軍;政治處<br>楚 楠;政治處<br>獄政科;馬科長<br>獄警:楊曉梅、馬學蓮、宋薇、王晉霞、徐文兵、朱娟、羅雲琳、哈玉霞、劉正林、王霞、張萍、葉宇娟、董瑩、徐文兵、樊永軍、陳建新、雷化民、李偉、余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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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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