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刊登的紅興隆法院枉判的二十七名法輪功學員是:
岳潔雲 四年 紅興隆
於連芳 三年 五九七
尤玲 三年 五九七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農墾總局紅興隆分局誣陷27位好人入獄
責任單位及惡人: 紅興隆分局 紅興隆管局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