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芹
簡介:
王素芹(Wang,Suqin),
女 ,
63歲 ,
遼寧鞍山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七八年從營口農學院畢業的一名「社來社去」的農業大學生,畢業後被分配到鞍山市千山區(後歸立山區管轄)沙河鎮政府做農業技術工作,是高級農藝師。一九九五年開始至一九九九年,同時兼任鎮婦聯主席職務。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她去遼寧省政府上訪,要求釋放十九日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被圍堵在省政府附近的警察非法抓捕,用大客車把她們非法押送回鞍山市立山公安分局,又押送回深北派出所(她住地派出所)。非法關押、審訊,逼迫放棄修煉,強迫反復看中共取締法輪大法、污蔑法輪功和李洪志師父的電視。回單位上班後領導找談話,區裡的、街道辦事處的、居委會的、派出所的上門逼迫交大法書,讓放棄修煉,從此以後各種騷擾不斷,安靜的生活被擾亂。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她去北京信訪局上訪,被鞍山市公安人員利用監聽學員手機定位等手段,將暫住出租屋內十來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鞍山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把學員的大法書全部搜走,並非法審訊,辱罵。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她被沙河派出所(她工作單位派出所)副所長和沙河鎮政府的干部,乘坐火車將她非法押回沙河派出所,用手銬扣在暖氣管子將近一天的時間,一直不給吃的。還遭到派出所所長的踢踹和辱罵。 當晚被劫持到鞍山市第三看守所關押十五天。那裡的環境非常惡劣,二十來人睡在一個木板床上,吃喝拉撒都在屋裡。不准學法和煉功,天天坐板,稍有不從就打罵上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號她又被非法押回沙河派出所強行洗腦迫害,由她單位出人看著,白天是兩個男的看著,晚上兩個女的看著,使她失去了人身自由。 非法關了十七天後,放她回原單位上班。當地六一零人員對她說:「遼寧省副省長張行湘來鞍山時說:這樣的人怎麼還讓當婦聯干部」。單位撤銷了她的鎮婦聯主席的職務,開除黨籍。回到原來的農業辦公室做原來的農業技術工作。還勒索罰款三千元,是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到二零零零年二月,她這三個月的工資錢。當她問:為甚麼罰款時,他們說上北京接你的路費和辦洗腦班的吃飯錢。後來她聽說是單位有關的頭頭給分了。 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七,她利用過年休假的機會再一次去北京天安門,二十八日上午她們去了天安門廣場,被武警詢問,一幫警察把她和同修大姐推上警車,她喊「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一個二十多歲的小警察用警棍狠狠的打她,後來,她們被關進了北京前門派出所的鐵籠子裡。 傍晚用幾輛大客車把這些法輪功學員拉往西城看守所關押,強行體檢,強行脫光衣服搜身,把藏在衣服裡的錢全部搜走。提審她的警察警號是:023673.強行給法輪功學員照像,她用手捂著臉不讓照,惡警就用電棍電她的脖子,像針扎一樣的疼,非常痛苦。當晚她們幾個法輪功學員開始絕食抗議,大年初一的早上,開始給絕食的法輪功學員灌食,她說她拒絕灌食!惡警舉起警棍,口吐髒話要打她。檢查身體時她的血壓是一百八十,也沒放過。鼻子插管子,灌玉米糊,非常難受。 二零零一年三月末她被迫流離失所一年,因在市場偶遇同修說幾句話,被同修的丈夫誣告到深北派出所,說先抓她,然後再抓王素芹。她用電話向單位白明君書記請了假說明此事,她要求回避幾天,沒事她就回去上班。沒兩天單位主管迫害法輪功的王長勇副書記,派人去二百裡地遠的她娘家找她,沙河派出所警察還去她妹家,她弟弟單位去找,她已回不去了,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去同修租房處被蹲坑的警察非法抓捕,她不報姓名,鞍山市公安局一處的女惡警打她好幾個耳光,送到立山派出所,(她戶籍派出所)立山派出所警察將她銬在鐵椅子上,姓頓的惡警使勁搧她耳光,邊打邊罵。當晚送市第二看守所,他們給她戴上手銬和腳鐐。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上午,立山派出所張清辰和姓白的警察以提審為名,實則是報復,在一樓的審訊室裡打她,姓白的打她耳光,張清辰手段更殘忍,兩手使勁擰她脖子,內傷很厲害,不敢扭頭, 脖子一動裡邊嘎嘎響。 在二所被非法關押三個月,她被非法判二年勞教,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下旬,劫持臭名昭著的馬三家子勞教所時,立山派出所姓頓的惡警將她兩手使勁往後拉反扣她的雙手。到馬三家子教養院監獄醫院體檢時不合格,姓頓的惡警向獄醫走後門,強行把她送進這個黑窩。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她被非法關押進馬三家子勞教所女二所,三大隊是最邪惡的,把堅定、所謂不好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集中關在這裡,加重迫害: 1、強制轉化:她在三大隊三分隊,隊長叫董淑霞,利用已轉化的人圍攻一個學員,不准睡覺,或晚睡早起天天給洗腦;利用假經文蒙騙學法不深的學員。不轉化用電棍電,打罵、上掛、關小號、冷凍等來折磨。 2、強制勞動:用有毒性的膠粘塑料花,多數學員都出現頭昏,眼花,惡心,中毒症狀。挖樹坑,挖溝,裝藥,劈玉米,剝大蒜等,天天沒完沒了的有干不完的活,不給一分錢,奴役法輪功學員為勞教所創收。她的胸累成了「胸膜炎」疼痛難忍,手都累腫了握不了拳。 3、強迫聽、看、誣蔑李洪志師父和大法的廣播和電視;不聽就拽出去教訓一番。 二零一五年六月,王素芹控告江澤民違反中國《憲法》、《刑法》,侵犯公民信仰自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權、破壞法律實施(破壞憲法實施),已經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妨害司法罪;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徇私枉法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等。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逼迫放棄信仰;
銬在某處上;
毒打/毆打;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關鐵籠子;
電擊;
摧殘性灌食;
手銬/腳鐐;
非法勞教;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責任單位及惡人:
前門派出所
鞍山市第二看守所
鞍山市第三看守所(戒毒所)
鞍山市立山派出所
:
張清辰
馬三家勞教所
立山區沙河鎮政府
:
王長勇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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