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校
簡介:
孔繁校(Kong,[Fan;Po][jiao;xiao]),
男 ,
60歲 ,
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孔繁校,五十七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到順城區法院去旁聽對法輪功學員都興貴的庭審。都興貴說,這次開庭是我自己給自己作辯護,因此准備了六份辯護材料,除提交法庭一份外,其它的准備給旁聽席上的立案單位的人。但說是公開開庭,旁聽席上卻一個人都沒有。都興貴認為立案單位不參加庭審違反訴訟程序,因此決定庭審完就給立案單位去送自己的辯護材料。孔繁校陪同都興貴到立案單位後,告訴警察,你們是立案單位,因此給你們送兩份辯護材料。 十一月十七日,僅僅因為孔繁校陪同都興貴給立案單位送辯護詞,撫順市順城區河東派出所警察就非法抓捕了孔繁校。 2016年11月18日下午,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孔繁校被河東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刑拘。 順城法院原定2017年2月23日下午2:00開庭。法官車全忠9:30才告訴律師,開庭突然改在上午10:00,家屬均未到庭。庭上,孔繁校正念很足,他和律師都准備充份,全面闡述了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任何一條國家法令,也不會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的事實。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順城區法院對孔繁校非法庭審,律師為他辯護。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孔繁校被順城區法院枉法判刑三年。三月十八日,律師接到孔繁校的判決書,他被判刑三年。孔繁校已經上訴,家屬也表示,他們運用欺騙的手段把孔繁校騙去,還判刑,一切手段都是見不得光的,對孔的判決是誣判。 孔繁校不服這種枉法判決,上訴至撫順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撫順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三年冤獄期滿回到家中。 孔繁校,六年前因陪朋友遞送兩份辯護詞,就被中共法院荒唐判刑三年。今年他去單位辦理退休手續,辦事人員又以“因為你被判刑你的檔案不見了”為由,拒絕為他辦理退休。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違反庭審程序;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曾遭荒唐判刑-撫順法輪功學員孔繁校又遭經濟迫害
送辯護詞被枉判三年-孔繁校三年冤獄期滿回家
遼寧省撫順市國保隊長彭越惡行錄
被非法判刑三年-遼寧撫順孔繁校上訴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343490.html#17223224015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37899.html#161118233214
責任單位及惡人:
順城區河東派出所
順城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22年12月24日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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