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大法學員
簡介:
蘄春大法學員(Qichundafaxueyuan,None),
性別待查 ,
年齡未知 ,
2000年12月27日,他在天安門洞處打開 “法輪大法好”的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還李洪志師父清白!”隨即惡警像瘋了一樣向他撲來,卡住他的脖子,送入一個關滿大法弟子的地方。在那裡大法弟子一起背經文時,惡警用大耳光抽打他們,甚至拳打腳踢。 不久他被關押在海澱分局看守所,由於沒有報姓名,獄警指使勞頭將他拉到放風圈,逼著脫光衣服,把他按在牆上,當靶子一樣練拳;逼著他抱頭蹲在地上,兩人用自來水輪流澆他,從頭淋到腳,大概十幾臉盆,當時大約零下十幾度,刺骨的寒冷使他渾身不自覺的打哆嗦;不時還將他的頭按入臉盆中,憋得人真難受,直到報了姓,待到停止時,頭發成了一根根冰棍,腳周圍結了冰晶,穿衣服花了很長時間。惡徒禁止大法弟子們交流。一個月後,他被非法判了勞教。 對剛到調遣處的大法弟子,幾十個惡警手持電棍強迫寫“不煉功”的保證,安排兩個“普教”包夾一名大法弟子,三天兩頭讓寫對法輪功的“認識”,寫揭批,看造假誹謗大法的新聞、錄像。一次他寫對法輪功的認識,談到天目的存在,牢頭、普教謾罵、嘲笑,打他額頭處,惡警拿電棍威脅他說天目不存在。他非常平靜,堅定的告訴他們天目是存在的。除了無聊的軍訓迫害外,惡警還逼他們早晚包筷子,為他們賺錢。 二十多天後調入臭名昭著的北京團河勞教所。團河勞教所表面偽裝得非常好:室內寬敞明亮,干淨衛生,擺有電視、魚缸,被子迭得整整齊齊;屋裡屋外一片歡笑,一問全煉過法輪功;管教時常問寒問暖,有人幫助打飯,收拾衣被、物品。但他們一伙天天找他“談心”,實則逼他轉化,找他有漏的地方,天天圍攻他,孤立他。然後“照顧”一天天少了,“睡覺”一天比一天少了,折磨一天比一天多了。 叛徒猶大一方面騙說他是學員,另一方面散布邪悟歪理,十分賣力充當打手。要麼逼著看邪悟的東西或轉化教材,要麼充當洗腦急先鋒,白天,車輪般“談心”,外加拳打腳踢,罰喝涼水,飛牆等,不讓上廁所。晚上,把不轉化的大法弟子塞入床底下呆一整夜,再不寫轉化書,就沖冷水澡。使用的手段越來越殘忍,曾經有幾人將他摁在地上“滾肋”(酷刑)。 在強大的心理壓力和酷刑折磨下,在藥物(奮乃靜,可能還有其它藥物)、執著和叛徒的洗腦下,他的精神崩潰了、錯亂了(以後一段日子時清醒時糊塗,絕大多數時間糊塗)。迷糊中,他們經常打他耳光,“洗冷水澡”,軍蹲,不讓上廁所等等。所有這些完全是在惡警授意下對他的迫害,最終他被逼瘋了。 接著把他轉入六大隊。在那裡他曾經五天五夜失去記憶(這是他在惡人的記事本上看到的),當他稍清醒時,被逼吃藥,越吃頭越痛,越吃越不舒服,頭像萬斤石頭壓著,抬不起來,流涕、流涎,口齒不清,手不能迭被子,不能穿衣、漱口、洗臉、拿湯匙等,總之生活無法自理,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幾乎為零,心煩意躁,全身難受,難過得不停的叫。惡人又說他吵得不能休息,所以白天把他綁在床頭架上,嘴裡塞上一雙臭襪子,不讓上廁所,以致經常弄濕褲子;晚上又吵又鬧,有時把他手腳綁在一起,放在空屋子瓷磚地上一整夜,不管死活。一次喝溫開水,溫度合口,喝下後,內髒卻像被油煎一樣,黃豆大小汗珠從臉上淌下。即使把他迫害成這樣,還放誹謗錄像讓他們看,不忘洗腦,逼寫三書。 後來,他隱約明白這是精神病,並要求到醫院治療。到北京市安定醫院鑒定說是“精神病”。鑒定前要停藥幾天,藥一停,他所有症狀全部消失了,只是思維有些錯亂。鑒定回來後,又逼他吃藥,舊病復發,這說明他是被惡警用藥毒成精神病。 於是惡警把他送入七大隊禁閉室。他當時行如僵屍,大腦完全不管用,可惡警還指示犯人讓他背監規,時常體罰。一天晚上,犯人將一把藥按到他嘴裡,不長時間,他像飛起來了,“轟”的一聲,頭撞在坐板上,像碰皮球一樣,不感覺痛。他們嚇得連忙打開禁閉室,將他按入被子裡睡覺。第二天,兩人抬他上廁所,拉的是黑色的尿,當時差點死了(這是臨放時,犯人告訴他的。)從此再也沒有給他藥吃,他逐漸的一天比一天好轉,但晚上時常哭笑,不睡覺,可他自己一點也不知道。在鑒定書(鑒定為精神病)下來後,勞教所叫家人接他回家。為了掩蓋勞教所的罪惡,在後期,將他放出去玩,調養他。一次他罵周永康,勞教犯用開水瓶蓋燙他,體罰他;當他罵江澤民時,劉隊長(忘了名),又關他禁閉。 在關禁閉期間,經常用帶子將他綁在鐵門上,板床上,用整把的鋼針扎他的全身;用電棍電,出獄一個多月後,他身上還可見(針孔)黑點密密麻麻。 在整個勞教期間,主要就是肉體折磨、在謊言欺騙和精神壓力下強制給學員洗腦,吃的是爛蘿卜根、爛菜湯加饅頭。在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唆使他喝痰盂內髒水,喝尿,吃屎,騙寫、逼寫揭批材料、悔過書。他被保外就醫,回家後四天,一切症狀不治自好。他堅決不承認獄中所為,並聲明所寫所說的作廢。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罰蹲;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人為窒息;
非法勞教;
威脅/恐嚇;
逼迫放棄信仰;
人身侮辱;
嘴塞骯髒物品(如擦腳毛巾,臭襪子,衛生紙等);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軍訓;
洗腦/送洗腦班;
強行施藥;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不准上廁所;
綁、扣;
關禁閉;
拿滾燙的水燙;
電刑;
針扎;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我遭惡警酷刑折磨 並被強迫服用損害神經的藥物
責任單位及惡人:
團河勞教所
天安門廣場警察
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
海澱分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05年5月1日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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