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燕
簡介:
王曉燕(Wang,Xiaoyan),
女 ,
61歲 ,
山東威海市法輪功學員,王曉燕女士被非法抄家、搶劫、綁架、監禁、逼供、勞教,遭受酷刑折磨,被開除工職,丈夫被迫害離世,兒子被迫去了國外。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王曉燕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被告江澤民利用掌控的中共和國家權力,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判刑、勞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憲法及法律,使社會風氣急速下滑。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以下是王曉燕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一九九六年,王曉燕與丈夫陳振林、兒子陳泳岐一家三口走入大法修煉,按大法的標准“真、善、忍”要求努力向上做好人。 一家三口被綁架折磨 1999年7月20日,被控告人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7月23日上午,城裡派出所幾個警察非法闖進王曉燕家進行搜查,沒有出示任何手續,把王曉燕和丈夫、上學的兒子(陳泳岐當時只有18歲)一起綁架到城裡派出所戴上手銬,然後關押在兩平米大小沒有任何通風設施、悶熱潮濕的暗室裡,裡面異味難聞,蚊叮蟲咬,不給水喝,不讓上廁所。 大概關押了3-4個小時後,又開始對王曉燕及家屬輪番“提審”,強迫放棄煉功。陳泳岐在派出所同樣受到了非人的折磨,有一個警察反銬陳泳岐,手銬用力的向上提,把陳泳岐的頭踩在腳下,手銬嵌入肉裡太深,疼痛難忍,這樣持續了5分多鐘(陳泳岐手腕上的這個手銬印兩年多後才退去)後又關進暗室。 中午12點左右,把王曉燕和陳泳岐轉送到拘留所。在拘留所中,陳泳岐被非法關押了三、四天。陳泳岐去親戚家,樓下有警車巡邏,騎自行車,後面有尾追的。 王曉燕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裡,三伏天十幾個人擠在幾平米的監室裡,熱得透不過氣,每天還要被提審,被警察訓斥,吃盡苦頭,艱難的過了十五天。 當天晚上陳振林被部隊關押在禁閉室進行迫害,每天派人看管逼迫放棄修煉。二零零零年六月,部隊上又借口王曉燕去北京證實法為由,再次對陳振林非法關禁閉進行迫害5天左右,放出來後,暗地裡監視。 二零零零年七月份,80多歲的父親知道陳振林被迫害精神打擊使他病倒住進醫院,當陳振林回家看望父親離開他不久,老人就含冤離世。 二零零零年七月陳振林到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當天就被天安門派出所警察非法送進一看守所。在看守所裡,警察指使監室犯人迫害他,日夜輪流值班看管,不讓睡覺,不讓煉功。4天後被部隊人員押回直接關押在部隊,部隊領導逼他放棄修煉。從經濟上對他進行迫害,扣發工資,取消休假日,派人監視他的行蹤。 再次綁架迫害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晚上五、六點鐘,城裡派出所的警察張治國騙開王曉燕家的門,所長王兆震帶領一大幫警察闖進王曉燕家暴力抄家。當陳振林制止他們的惡行時,王兆震朝他小腹猛擊,把他的手反銬在暖氣管子上。又一個警察拿著王曉燕家“法輪大法是正法”的膠印,蘸著紅印油在王曉燕家的牆上,臉上亂蓋,邊蓋邊叫罵髒話,居委會與派出所的人都在旁邊看。 八點左右,陳泳岐回家,看到父親嘴角流著血,滿臉紅印,王兆震奪下陳泳岐手中的記錄本。旁邊一位20多歲的警察朝陳泳岐臉上狠砸三拳,陳泳岐眼前一片漆黑,差點摔倒。惡警邊砸邊叫囂。其他警察和居委會的人都在看著。 接著王曉燕下班回家,警察把王曉燕也銬在暖氣管子上。抄了家中的所有大法書和真相資料、錄音機、倒帶機、錄像帶。搶走5千元現金、高檔酒(前兩樣已歸還)、銅電線等貴重物品。再把王曉燕一家三口劫持到城裡派出所。在派出所裡,王曉燕一家3口被隔離審訊,一直折騰到晚上十一點左右,王兆震又通知部隊把陳振林帶走軟禁,強迫他放棄修煉,否則就開除工職。陳振林堅決不放棄。結果部隊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非法開除了他的工職。 在城裡派出所裡王曉燕被警察拳打腳踢,頭發揪,打臉。折騰了好長時間,王曉燕及家屬們又送進拘留所。 在寒冷的夜裡,王曉燕和另一位女同修被關進一個空屋裡,兩個人被凍一夜,挨到了天亮,又把她倆,還有陳泳岐,轉到了威海市看守所。 到看守所就開始提審王曉燕和陳泳岐。那時正是大年下雪期間,他們讓陳泳岐赤著腳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提審的警察不停地恐嚇,將涼水澆到陳泳岐頭上,並威脅“要將陳泳岐衣服扒光放到雪地裡罰站”, 陳泳岐指責他們的邪惡行為,遭到警察摑臉。第二天又提審並轉號讓牢頭整陳泳岐 ,警察授意牢頭對陳泳岐拳打腳踢,並誹謗師父與大法,每天一頓暴打與惡語攻擊。在號裡,每天只睡3個小時,並做苦工,強制背牢規,唱獄歌,苦工做不完不讓睡覺,並不斷加大做苦工的強度。頓頓喝清菜湯,一個月瘦20多斤。陳泳岐被拘留所、看守所兩次共非法關押34天。 王曉燕在看守所,六一零的劉傑、劉金虎不斷的非法提審王曉燕,沒得到任何口供:三天兩夜不讓睡覺,上手銬連續提審。白天劉金虎審問,讓王曉燕在一塊五十平方厘米的框框裡蹲著,不准出框框,不准動,否則就用腳踢,用腳踩王曉燕戴手銬的雙手,手銬都勒到手腕裡很深。晚上是派出所的警察,分兩班輪流審訊,不讓睡覺。張治國把王曉燕銬在椅子上,逼王曉燕到院子站著,冰雪寒天,夜晚寒風刺骨,他逼王曉燕到院子站著,不讓進屋,不讓睡覺,他躲在屋裡睡覺。折騰王曉燕三天兩夜後,送王曉燕到山東王村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裡的迫害手段和上面的極其相似,強迫轉化,強迫勞動,每天干十六、七個小時的活,不讓說話,不讓上廁所,逼迫寫認識,有時只能睡三、四個小時的覺。王曉燕在勞教所被非法關押了二年零兩個月,即2001年1月2日至2003年3月1日。 丈夫在勞教所遭慘無人道折磨 二零零二年九月,陳振林被惡人舉報,再次被警察劉傑指使一伙人非法抓捕,抄家,陳振林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迫害一個多月。在看守所,陳振林絕食抗議,警察用手銬把他的雙手、雙腳、銬在鐵椅子上,唆使犯人摁住頭和脖子,進行野蠻灌食。過程中,“省工作組”的人員以給陳振林恢復工作的謊言欺騙陳振林,讓他放棄修煉,並揚言堅持修煉就勞教。就這樣反復提審,最後“610”將陳振林非法勞教三年。在陳振林拒絕在勞教書上簽字的情況下,強行把他送進了王村勞教所。 剛到勞教所,警察就找打手對陳振林進行二十四小時車輪戰術,看管不讓睡覺,同時灌輸歪理邪說,逼迫寫所謂“三書”。深夜把手銬鎖緊,用毛巾堵著陳振林的嘴,然後用粘膠帶封上,四個人對陳振林捏腿及兩臂的肌肉筋,往死裡整。人為窒息,等醒來後再繼續折磨。不長時間,陳振林被迫害致不能走路,幾個猶大又拽著他的腿在暗室裡轉圈,拳打腳踢。不讓上廁所,不讓喝水,罰站,罰坐,?坐在七、八公分寬的小板凳上不准動彈,每天二十多個小時,屁股都坐破了,流著血水,強迫勞動,每天都要干上十八個小時以上。 從二零零二年九月的某一天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歷時近一千天,陳振林熬過了生不如死的“勞教”期限。 王曉燕與陳振林從勞教所放回家後,陳振林在勞教所裡遭受酷刑折磨,身心受到很大的損傷,身體虛弱,經常有不適感覺,吃不好睡不好,精神十分壓抑。因被非法開除公職,沒有經濟來源,虛弱的身體得不到營養的補充和充分的休養,加上居委會受“上邊”指示對煉功人的不斷騷擾和監視,精神壓力太大。在這樣的多重壓力下,為了生計,還得強撐著身體去找工作。幾經周折王曉燕和陳振林在同一個單位找了一份工作,老板對王曉燕們也挺滿意。可不長時間,被“610”知道了,就到工作單位威脅老板,叫王曉燕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如果不寫就要開除王曉燕們,否則就封單位的門,因為王曉燕們堅決不寫,被逼無奈,老板只好違心地把王曉燕們煉法輪功的全辭退了。 陳振林只好干一些體力活或零工,很低的收入。就這樣他身體狀況急劇下降,經濟條件又差,於2015年3月22日含冤離世,年僅62歲。 不斷的監控、騷擾、威脅 王曉燕在二零零零年的六月,到北京上訪,為大法討個公道,回來後又被派出所的警察銬在暖氣管子審問一天,沒得到任何回答,最後又迫使王曉燕的單位停發王曉燕的工資,辦王曉燕一個月的“學習班”。每天單位派人,逼王曉燕寫“保證”。 王曉燕從2001年1月2日至2003年的3月1日被非法勞教,還被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共計被非法關押890多天,這期間沒給工資和一切其它待遇,也沒給交勞保費,單位還扣了3個月的工資,後來強行辦內退,每月只有400元的工資。 在雙親被非法關押和勞教期間,陳泳岐精神上受到嚴重摧殘,失去生活保證,由於雙親的行蹤受到監視,居委會,派出所一有風吹草動,便找上門來騷擾,這期間也出現過多次警察闖入搜查。居委會的張玉秀更放出狠話說陳泳岐,“你煉法輪功,這輩子找不到對象”。行蹤被監視,找工作又受盤查,一到敏感日又要到派出所接受盤問,做筆錄,2008年初,陳泳岐忍痛離開父母,去了陌生的異國他鄉。這一走就是八個年頭,當聽到了他父親去世的噩耗,痛苦的不能自拔。 本來王曉燕一家3口,在“真、善、忍“大法的沐浴中無比的快樂幸福。可是這美好的一切卻被江澤民的滅絕人性的迫害政策毀掉了。關於王曉燕及家屬遭受迫害的事例實在太多,迫害過程中,直接參與迫害王曉燕一家的“610”人員和派出所的警察,究其根源都是“上邊”——禍國殃民的江澤民一手策劃、命令、指使的。
迫害類型:
抄家;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洗腦/送洗腦班;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監視/跟蹤;
電話監控;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迫害親屬;
私闖民宅;
騷擾;
威脅/恐嚇;
上手背銬;
喂小咬;
罰站;
體罰;
關小屋;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剝奪睡眠;
不准上廁所;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非法審訊;
逼迫放棄信仰;
打罵;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銬在某處上;
坐小板凳;
揪頭發撞牆;
毒打/毆打;
推、掰、撅;
“死揣”;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精神酷刑;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用篡改後的經文來欺騙大法弟子;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調換工作、職務;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勒索錢財;
罰蹲;
坐/鎖在鐵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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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迫害家破人亡-山東威海市王曉燕控告江澤民
責任單位及惡人:
王村女子勞教所
威海市看守所
威海市610
威海市拘留所
威海環翠區610辦公室
:
劉金虎,
劉傑
環翠區城裡派出所
:
王兆震,
張治國
環翠區環翠街道辦事處
環翠區東北街居委會
:
張玉秀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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