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朝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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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吳朝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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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吳朝棋(Wu,Chaoqi),
男 ,
25歲 ,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在廣州打工的吳朝棋在廣州市天河區貼法輪功被迫害的不干膠真相標語,被廣州市天河區天園派出所綁架,警察還搶走他的手機、錢、駕駛證等隨身財物。他不配合詢問、照相,警號為15009的警察多次用腳踢他,還用手抓住吳朝棋的頭發往牆上撞,說:“我打你又怎麼樣?”吳朝棋不配合簽筆錄,不按手印,該警察又打人。凌晨,警察再次毆打吳朝琪。在家屬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吳朝琪被送到天河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警察搶走吳朝棋的手機、鑰匙、駕駛證以及三千多元現金。在天園派出所內,警號為15009的警察多次用腳踢吳朝棋,還用手抓住他的頭發往牆上撞,並囂張的說:“我打你又怎麼樣?”當晚吳朝琪被劫持到天河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吳朝棋已聘請廣州的律師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律師去天河看守所見吳朝棋。吳朝棋告訴律師,天園派出所的警察告知他:家屬可以去取回被扣押的個人物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吳朝棋的家人來到天園派出所,要求取回吳朝棋的個人物品,包括:手機、鑰匙、駕駛證以及三千多元現金。家屬按派出所的要求提供了吳朝棋的戶口本及律師的委托書後,派出所副所長黃承志卻拒絕讓家屬取回物品,說是辦案的依據。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吳朝棋的家人再次來到天園派出所,要求面見副所長黃承志,取回吳朝棋的個人物品。接待室警號為028642的警察說黃承志在二樓,然後打電話請示,當問到是吳朝棋的家人要見他時,電話那邊說黃不在。家人再三問警號為028642的警察黃承志究竟甚麼時候在,警察說:明天(二十五日)黃承志八點三十分就在這裡值班。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家屬第三次去天園派出所找黃承志。警號為028197的高姓值班警察說黃在二樓。但黃承志不敢下來面見家屬。在家屬的反復要求下,警號為028197的警察再次打電話請示。黃承志本人仍不出面,而是指派一個叫黃立志的警察下來,對著家屬凶巴巴地恐嚇一番後馬上掉頭就走。家屬說這個不是黃承志,並堅持要見本案的負責人─黃承志副所長。警號為028197的警察第三次打電話,並上二樓把家屬的要求當面告訴黃承志,但黃承志還是不敢面對家屬。接著警號為028197的警察開始趕家屬走,並恐嚇家屬:“若再不走,要麼強行驅趕,要麼把家屬也關起來……”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獲悉,吳朝棋被廣東茂名電白區警察非法送到廣東省法制教育管理所(三水洗腦班)繼續迫害。參與此次迫害的單位有廣州市天河區天園街道辦事處、天園街黨工委、天河區防邪辦、天園派出所、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廣州市610、廣東省610、電白水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司法所、廣東省三水法制學校。吳朝棋絕食抵制三水洗腦班對他的非法迫害。吳朝棋的家人自聘律師維護他的權益。二月十八日,吳朝棋的親屬到三水洗腦班要求會見,被洗腦班二大隊副大隊長李俊健(警號4470021)和一大隊大隊長劉樹其(警號4470037)剝奪探視權。吳朝棋的母親指正李、劉,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李、劉二名警察辯以要吳朝棋轉化後才能出去。吳母質問李、劉,兒子依真善忍標准做好人,讓他往哪裡轉化?二月二十二日,吳母和張傳利律師再次去三水洗腦班,要求面見吳朝棋,仍不讓見。吳朝棋在洗腦班絕食反迫害,面對610組織的犯罪行為,廣東省各級公、檢、法機構相互推諉 、互不作為。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律師與家人一起去佛山人民檢察院遞交刑事控告書,不被受理,下午又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告知找省公安廳,於是家人與律師到省公安廳,又推諉說屬於檢察院受理,在家人不斷要求下,最後才收下控告書代為處理。並告訴說:你應該先找電白縣縣級的,不受理再找茂名市的,再不受理之後才找省級的,要一級一級來。二月二十七日吳朝棋的家人到本地電白區檢察院遞交控告書。信訪辦的工作人員說,你們要回去問“610”放你兒子,去拿手續和文件,拿來我們這地接收。當天下午家人成功遞交控告書給電白區檢察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家人到電白區公安局找“610”主任陳昌興。他已知道家人告他們了,態度也不同了。家人要求無條件放人。陳昌興說:讓吳朝棋假寫一份保證書。家人說:那你寫一份保證書保證我兒子以後身體不出任何問題。陳昌興不肯。吳朝棋的母親打電話給陳昌興,陳昌興說叫你先生來辦證明,只准他去見。三月二十四日早上十點左右家屬到了廣東三水洗腦班。吳媽媽告訴門衛:我今天是來接我兒子回去的。下午三點,吳朝棋被通知收拾好個人物品放置一邊,出來洗腦班大堂(吳朝棋事先沒有通知是那天當地來接他回去,突然聽他們說要收拾物品感覺奇怪),到了洗腦班的會議室,裡面坐著有洗腦班的李俊健及一名警號為4470058的及鎮政府來的六一零人員羅永洋、一名特警、派出所副所長。羅永洋拿出了一張已經寫好的保證書想讓吳朝棋簽名並說:我們現在來接你回去,這有張紙你看一下,簽個名或按意思抄寫一份。吳朝棋看了下還給羅永洋說不簽,羅永洋看吳朝棋不簽恐嚇說:你不簽就留你繼續在這裡,吳朝棋執意婉拒簽名。羅永洋看吳朝棋不肯簽放眼示意李俊健後,並對吳朝棋說:不簽算了。下午三點半左右,家屬看到吳朝棋在洗腦班出來,這時當地鎮六一零人員想強行讓吳朝棋上他們的公務車,家屬在門口大聲叫吳朝棋不要上他們的公務車,並說:千萬不要上他們的車,不知道他們又想帶你去哪裡(當時吳朝棋在天河看守所也是這樣被非法強行誘騙到洗腦班的)。這時吳朝棋准備往家屬方向走去,被洗腦班與鎮六一零特警阻攔。家屬的呼喊引起了周圍的民眾圍觀,洗腦班怕影響他們聲譽,很強勢要讓家屬停下來別喊,這時羅永洋說:你們不要在這裡叫,你兒子不能自己走出大門口,要上我們的車一起出去後,到了大門口就把你兒子放下車。爭議很久後最終他們讓吳爸爸陪吳朝棋一同上了他們的公務車,出了大門口吳爸爸和吳朝棋下車後,他們公務車開出約兩百米就停車在用手機拍攝家屬。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吳朝棋在家屬與同修們的幫助下,終於正念走出了邪惡的廣東三水洗腦班。他見證了洗腦班為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而運用的偽善與欺騙。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下午1點左右,林麗珍在廣東茂名市電白區黃嶺鎮講真相,有人舉報,被黃嶺鎮派出所綁架,下午約5點半,林麗珍的兒子吳朝棋、外公、阿姨三人來到電白區黃嶺鎮派出所,詢問林麗珍情況。隨後,所長馮燕強在撥打電話說現場的情況,電話裡面聽著是上級某部門的領導人,指示所長馮燕強把林麗珍的兒子吳朝棋劫持。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三十一日,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林麗珍和兒子吳朝棋以及妹妹林燕梅被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警察、特警和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電白區610頭目陳昌興等二十多人砸爛門鎖綁架並非法關押。迫害系由電白區610陳昌興、國保隊長陸尚輝預謀策劃綁。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林燕梅、吳朝琪、甘惠玲被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帶頭和電白區電城鎮防暴特警大隊二十幾人綁架。林燕梅、吳朝琪被非法關押在茂名第一看守所,甘惠玲第二天轉回電白區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當天中午,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帶一幫警察和特警等二十幾人砸破鐵門,非法侵入民宅,脅持下班後赴八十五歲的外公林桐家用餐省親的法輪功學員吳朝棋和其姨媽林燕梅。在無搜查證的情況下,陸尚輝等人踹開老人的房門,過程中,老人因阻止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等人非法抄家,兩手臂被掐出血跡,雙手被扭傷,左手流血,右手瘀青,手臂傷痕累累。被警察搶走的私人財產有:法輪大法書籍、兩台電腦、六個打印機、大法真相資料、兩萬多元現金、吳朝棋和他表弟的手機等私人財物。警察把吳朝棋和林燕梅擄到茂名市電白區最東邊的電城鎮派出所。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林燕梅之子(吳朝棋的表弟)。二十五小時後,吳朝棋的表弟被警察釋放。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點(吳朝棋被綁架後的第三天),吳朝棋的母親林麗珍去看望林桐老先生時,被十幾個警察砸爛門鎖闖入家中強行綁架。林桐老先生的兩個女兒和外孫接連被綁架。林燕梅、林麗珍、吳朝琪一家三人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吳朝棋的家屬為他聘請了正義律師維權。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維權律師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吳朝棋。吳朝棋被綁架關入看守所後絕食七天。在絕食第六天時,被看守所警察戴上腳鐐折磨。他不做奴工,不穿囚服,不報名,被看守所警察體罰,凌晨三點才讓睡。他被威脅恐嚇,被警察從北10倉轉到南17倉。律師會見完吳朝棋後,立即找駐看守所的檢察官反映吳朝棋在倉裡受到虐待的事實,檢察官表示要調查。午飯後,吳朝棋的家屬和律師驅車到辦案單位: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位於茂名市電白區東邊)。律師向電城鎮派出所遞交了取保候審的法律文書。律師問派出所所長為何大老遠跑到電白去抓人?所長回答是電白公安讓他們去抓的。律師對辦案警察表示當事人吳朝棋下班回外公家吃午飯,平時並不住在那裡,他和父母有自己的住所,警方應立即無罪釋放吳朝棋。警察回復:“如果他沒有什麼東西,手機裡也沒有東西,三十天內就放人。”(按:本案已明確陸尚輝等涉案人員無執法依據非法闖入民宅、擄人、毀損及侵占私人財物,嚴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權及財產法益已屬違法犯罪行為)。 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被電白區檢察院批捕。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吳朝棋家屬為他聘請的律師去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吳朝棋。吳朝棋的身體狀況有所好轉。得知,電白區檢察院人員已經去看守所非法提審過吳朝棋。當時,檢察官去見吳朝棋時,吳朝棋說:“請出示你們的工作證。”兩個檢察官轉身就走。 隨後,家屬和律師去了辦案單位:濱海新區電城派出所,要求無罪釋放吳朝棋。派出所的辦案人員楊桂添和所長都不見家屬和律師。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一家三人的構陷案卷被送到電白區檢察院。十二月三日,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一家三人被構陷的案卷轉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構陷法輪功學員林麗珍一家三人的所謂“案子”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被轉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茂南區檢察院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非法起訴林麗珍與她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七月五日,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非法庭審。五位律師為三人做無罪辯護,當庭要求無罪釋放三位法輪功學員,並要求政府給予三位法輪功學員國家賠償。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高金生委派公訴科男性檢察官關欣宇到看守所非法提審吳朝棋、林燕梅、林麗珍三人。他們三人從倉裡出來,一路上都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吳朝棋是最後一個進房間見檢察官關欣宇的。吳朝棋見到關欣宇,禮貌的表示為了確認身份,請其出示工作證。關欣宇說明其任職於茂南區檢察院公訴科,已接到電白檢察院轉手吳朝棋的案卷。吳朝棋請關欣宇出示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關欣宇表示沒有帶。吳朝棋提醒,憲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權(第二章)。執法人員應依法行政,尤其執行上級命令,不可以權代法,抵觸憲法侵害公民人權法益就是濫權瀆職、執法違法。現采司法終身責任制,凡司法一線辦案員額法官、檢察官,對承辦案件終身負責。吳朝棋與關欣宇檢察官對法輪功學員有罪和無罪的問題在法律上進行討論。吳朝棋明白表示自己沒有罪,法輪功不是邪教,這就是一樁冤假錯案,並要求無罪釋放。關欣宇檢察官現場做了筆錄,無言以對。吳朝棋沒有簽署任何文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廣東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吳朝棋家屬委任律師赴茂南區檢察院訪視承辦此構陷案的檢察官,檢察官的車姓助理(0668-3397030)向律師表示檢察官不在。家屬陪同律師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晤吳朝棋。同日下午,律師再次前往茂南區檢察院找承辦檢察官高金生(0668-3397070)交涉,律師向檢察官高金生遞交吳朝棋自用住宅(電白區鴻景山莊C座13層4房,二零一七年購置)的房產證、住房水電費的復印件和無罪釋放的法律文書。律師向承辦檢察官高金生表示:吳朝棋平日和父母同住,並不住在他外公家。被非法抓捕當天中午,他只是去外公家用餐。兩個居委證人和八樓鄰居(早已搬走)卻謊稱吳朝棋住在當地意圖構陷。所提佐證足以證明吳朝棋確實的住址。另,電城派出所指稱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接到舉報散發資料的事件,為何當時未對舉報人做筆錄?延宕至八月十日才做筆錄。警方對高齡八十三歲沒有文化的舉報人為何未攝像存證?時隔近半個月,舉報人和做筆錄者,根本就不是一個人,連個照片都沒有。八月二十九日,警方非法抓捕吳朝棋就是一樁冤假錯案。提請檢察官察鑒,無罪釋放吳朝棋。檢察官高金生當時也做了記錄。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柯學軍非法宣判:林麗珍被判刑五年,罰金一萬:吳朝棋被判刑五年,罰金一萬;林燕梅被判刑四年六個月,罰金八千。三位當事人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家屬聘請律師繼續維權。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左右,茂南區檢察院就把構陷林燕梅一家三人的案子遞交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是:茂南區法院刑事庭庭長柯學軍,電話:0668-2370907.參與的法官:李志強 執行局副局長,0668-2877931,13922031311.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林燕梅的家屬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訊問,他們的三位親人林燕梅、林麗珍和吳朝棋被綁架後,被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院人員告訴家屬構陷案在十五天以前就送到茂南區法院了。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上午,吳朝棋的家屬聘請的維權律師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吳朝棋。吳朝棋身體狀況正常,但是,由於看守所倉內潮濕、條件艱苦,吳朝棋身上長滿了一片一片的紅疹子,奇癢無比。 同日下午,家屬陪律師來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律師找負責所謂“案子”的主審法官:柯學軍(刑事庭庭長,電話:0668-2370907.)交涉,柯法官說:“還不能閱卷,本案當事人戶口不屬於本轄區。我們已經提交到茂名市中級法院,現正在研究如何處理”。 廣東茂名市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與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面臨在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為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做無罪辯護,當庭要求無罪釋放,並要求政府給予國家賠償。 非法庭審的法官是: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柯學軍,審判員:江國偉(茂南區法院副院長)、法官周晉鋒。非法公訴人是: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高金生、張曉麗(注:張曉麗是一個年輕的女檢察官,在法庭人員安排的名單中,沒有她)。旁聽席上,除了林燕梅的女兒和林麗珍的丈夫兩位家屬外,其余的旁聽位置,大約有十四、五個人是茂名610安排的居委、國保等占據。名義上是公開庭審,可是沒有一個公民旁聽。 法庭開始時,三位法輪功學員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沒有穿囚服,正氣浩然的入場,同聲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令整個法庭邪氣大滅。法警自動給三位法輪功學員打開手銬。 非法公訴人張曉麗,照本讀“起訴書”後,五位維權律師發表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 律師們指出,用“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的概念套用法輪功是完全錯誤的;本案的證據嚴重不足及程序上嚴重違法;起訴書所指控與事實不符;被告人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本案沒有受害人,證人沒有出庭;本案在法律適用上應當判三位法輪功學員無罪,應該當庭釋放,對他們應給予國家賠償。 林麗珍的律師說,警察找的兩個證人——居委主任黃炳添和居委林小英,指證林麗珍給他們發法輪功資料。林麗珍在家裡煉法輪功,黃炳添和林小英跑到林麗珍家勸其不煉法輪功。憲法規定信仰自由,那林麗珍肯定要跟黃炳添和林小英論理了,並給黃炳添和林小英法輪功資料,公安就把這法輪功資料當作犯罪證據?居委憑什麼跑到林麗珍家騷擾?法律文件是什麼?是居委在違法。 濱海新區公安利用兩個居委和一個早已搬走的鄰居楊芳,指控法輪功學員林麗珍和她的兒子吳朝棋住在林的父親家和發資料,其目的是:想利用非法抄出的法輪功資料,構陷林麗珍母子倆。 律師們指出:“而之前任何判決書指稱國家已經將法輪功定義為×教的說法,完全是信口開河。那些錯誤判決指稱的國家,指的是黨媒?領導人個人的意志?可是法院是依靠法律作出裁判的機關,需要判處一個人有罪無罪必須引用法律依據判處法輪功學員有罪,實屬冤假錯案。” 法輪功宣傳品只是講述真相,講述大法理念,就算被近二十年的迫害,也沒有去宣傳暴力,依然相信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講述真相與信仰,沒有任何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 接下來在“破壞法律實施”這個概念中,就更加顯得荒唐。法輪功學員只是信仰自己的理念,是一種信仰的自由,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我國憲法與人權法也規定,公民都有信仰的自由。法輪功學員破壞什麼法律了?具體哪一部法律?怎麼破壞?怎麼破壞實施了?這個都沒有相關的論述和證據給予支持。指控完全是以法輪功的宣傳內容來定罪,實屬違反罪行法定的原則。 林燕梅的律師也做了充分的無罪辯護。律師闡述了什麼是邪教?邪教的特征,邪教的本質是危害人類。法輪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人,沒有危害社會和人類,本案沒有受害人。 輪到當事人法輪功學員吳朝棋辯護的時候,吳朝棋淡定、正氣、思路敏捷的講述了自己受益於法輪功,在法律上,修煉法輪功合法,法輪功沒有違法等等,受到律師們的贊揚。 律師們在質證階段,把公訴人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全部推翻。三位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正氣、慈悲,律師們的無罪辯護,震撼法庭。律師們有理有據指出了公安局、檢察院違法行為:物證沒有移交法庭,當庭沒有出示物證,沒有證人出庭,物證照片看不清數量,扣押清單偽造被當事人拒絕簽名等等,令所有的公檢法人員瞠目結舌、說不出話來。 在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法官柯學軍非常緊張。負責所謂“案子”的檢察官高金生幾乎沒有說幾句話,都是臨時介入的年輕檢察官張曉麗不講法律。坐在法官右邊的審判員、法院副院長江國偉,大聲說話,刁難律師,但都被五位律師駁斥的啞口無言。 最後,律師們對法官說:此案嚴重違法、證據不足,非法關押我的當事人十個多月,給我的當事人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使得林燕梅和林麗珍的八十六歲的父親沒有人照顧,應該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法官說:“我做不了主。”律師們說:“那誰做主?”法官說:“檢察院。”律師們說:“那,檢察院撤案,無罪釋放我們當事人,並要求給我的當事人國家賠償。” 開庭從上午九點半開始,中午在看守所吃飯、休息一個小時。下午一點鐘,繼續開庭,一直到下午五點半時,律師還在駁斥“案子”的非法,發表自己的演說時,法官、檢察官已很疲憊,柯法官等不及了,敲槌,休庭。整個非法庭審經過整整七個小時。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半前,廣東茂名電白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與林燕梅的家屬和律師來到看守所門前,林麗珍與林燕梅的86歲的父親想見兩個女兒和外孫,警察不給進看守所。九點半,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柯學軍非法宣判:林燕梅被判刑四年六個月,罰金八千;林麗珍被判刑五年,罰金一萬:吳朝棋被判刑五年,罰金一萬。 非法宣判結束,律師大吃一驚,對法官和檢察官說:“你們是不是搞錯了?太離譜了?判那麼重。我接過茂名三個法輪功‘案子’,最多才判兩年,你們判的太重了”。法官和檢察官的表情都表示無奈,法官說:“那你們上訴吧。”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家屬聘請的三位維權律師在廣東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與她兒子吳朝棋,得知茂名市中級法院張書銘虛構事實,擬維持冤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家屬聘請的三位律師在廣東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林麗珍與她兒子吳朝棋,得知林麗珍被逼迫做奴工,裝面膜紙。倉頭和警察還諷刺、挖苦、嘲笑、侮辱林麗珍做工做得慢,不完成任務。林麗珍的律師會見完後,立即向看守所駐所檢察官反映林麗珍在倉裡被虐待的情況,希望能得到糾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廣東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與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一家三人被茂名市中級法院非法宣判:維持原判,裁定書的落款日期卻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也就是說:茂名市中級法院對一審的冤案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經作出不開庭、維持原判的決定,裁定書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經打印好了。 吳朝棋在看守所因抗議被強制做奴工遭倉頭打耳光。吳朝棋向看守所所長抗議:看守所強制勞工是違反法律的,在押人員沒有走完司法程序不是犯人,在看守所被迫勞工是違法的。所長啞口無言,對看守吳朝棋的獄警說吳朝棋不用勞工了,後來倉頭也不強迫吳朝棋勞工。(吳朝棋被強迫的勞作是剝開心果,現在任務是每人夾30天,一天工作7到10小時,總數600到800斤)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下午,吳朝棋的家屬聘請律師到茂名市中級法院遞交了吳朝棋和母親林麗珍的《刑事申訴狀》。律師向茂名市中級法院遞交申訴狀和相關材料,法院申訴科已經全部簽收,並給律師一份簽收單。 吳朝棋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年零八個月,於二零二零年六月被秘密劫入監獄迫害。家屬問送哪個監獄?看守所人員說:“不知道。現在網上查不到,要等一個多月,等吳朝棋穩定了,才能查到,再告訴你們。”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
私闖民宅;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戴腳鐐/連體腳鐐 ;
非法批捕;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迫害親屬;
體罰 ;
罰站;
剝奪睡眠 ;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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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大陸綜合消息-373449.html#1895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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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珍講真相被綁架-兒子到派出所詢問被劫持
廣東青年吳朝棋在三水洗腦班被迫害經歷
廣東吳朝棋走出洗腦班經過
廣東青年吳朝棋仍被劫持-家屬繼續要人
廣東茂名吳朝棋被劫持-家人堅持營救
吳朝棋在廣東三水洗腦班絕食抗議-母親奔走營救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343490.html#17223224015
吳朝棋絕食抗議洗腦-家屬要求見面被拒(圖)
25歲青年吳朝棋被綁架到廣東省三水洗腦班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43203.html#1721623129
廣州吳朝棋被綁架-家屬遭恐嚇
張貼“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吳朝琪被綁架毆打
廣東省廣州法輪功學員吳朝棋遭天園派出所警察毆打
廣東茂名電白法輪功學員吳朝棋在廣州被綁架
相關單位及個人:
茂名市公安局電子數據檢驗鑒定中心負責人:李福華,技術員:李先成、李超。
廣東省茂名市濱海新區政法委書 劉芳
廣東省茂名市政法委書記 趙廣輝
廣東省茂名市610辦公室主任 黃鑫
濱海新區公安分局 陳客明 、楊勤華、李振峰(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茂名市邊防大隊長:吳海晶
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
局長:毛繼軍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局長:陳晉權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書記、政委:施宜明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鄧警察,警號:225921 。
濱海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楊勤華 (610人員,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610警察:李振峰,陳客明。
濱海新區電城鎮綜治辦: 謝振坤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區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 陸尚輝 13902511787 (策劃、綁架法輪功學員)
指導員 曾超平 13542390907
副隊長 梁子輝 13927566999
副隊長 陳勃 13902517683
潘日清 13702896018
施兆書 13809786650
指導員 吳偉強
警察:蔣耀葵、馮衛強、麥蔓、潘概、朱娟、黃海斌、王健
電白區黃嶺派出所:0668-5750110
電白區法制局 凌雲志 、陳平湖 。
電白區檢察院控申科科長 蔡小升、副科長 賴小清、科員:趙鵬。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政法路10號。水東鎮迎賓大道人民檢察院院長:鄭超民。
水東鎮長:彭永雄,水東鎮書記:陳偉敏,鎮綜合辦公室:唐飛鵬,電話:18926708123.
陳昌興(電白610主任):13580098668 (策劃、綁架法輪功學員)
水東鎮610書記:譚文,13809787588.
馮翠雲(股長):0668-5115308/13929787669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陳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電白區向洋大道向陽路區政府人大辦公樓 郵編:525400。
警察 范詩柳,警號 221867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林燕梅的管倉警察)
構陷林燕梅一家三人作偽證的人員:
黃炳添 男 ,24歲,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出生,大專,身份證號碼:440923199310201497.電白區水東鎮東陽北街社區居委會治保主任
住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村仔鎮清泉街5號。電話15219915815。
林小英,女,47歲,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廣東省電白區水東鎮東陽北街社區居委會干部,住址:廣東省電白縣水東鎮澄波街新弄18號。電話15976574067。
楊芳,女,一九六七年二月六日出生,身份證號440923196702060060.林麗珍父親家鄰居,幾年前已搬家。現住址:廣東省電白縣水電鎮東陽北街18號。電話15976563863。
誣告人:姚康,男,83歲,家住: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電城鎮北街電星巷9號。此人接到法輪功學員發給他的救人的真相資料,他鬼迷心竅的去電城派出所惡告。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
電話 0668 5342318。
辦案負責人 所長:溫木生,二級警督,警號:224467,電話:13702898756,負責全面工作。(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辦案負責人,科員:楊桂添,二級警司,警號:224565,電話 :13929794110,0668 5342318.(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高俊明,三級警督,警號:224735.(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盧俊宇,二級警司,警號:225923.(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凌亞會,二級警督,警號:224570。
科員:鄧 政,二級警司,警號:225930.(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鐘那生,三級警司,警號:225941.(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黃湛文,三級警司,警號:225947。
科員:梁勝盛,二級警督,警號:224594。
茂南區法院法 河東油城四路53號 郵編:525000
本案參與迫害主審法官:柯學軍 刑庭庭長 0668-2867229, 13702860793。
李志強 執行局副局長 0668-2877931, 13922031311 。
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高金生,電話:0668-3397070
茂名市中級法院
金軍 院長 6682285533
周佳 副院長 6682876066
陳克鐵 副院長 6682899919
陳海清 副院長 6682876398
鄧峰 政治處主任 6682292068 呂文堅 專職委員 6682892901 刑二庭
李楠【女】副庭長 6682283073
執行局6683397602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天河區看守所
電白縣公安局
:
陸尚輝
電白縣61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廣東省法制教育所(三水洗腦班)
:
劉樹其
廣東省司法廳
茂南區法院
:
柯學軍
茂南區檢察院
三水洗腦班(廣東省法制教育所)(廣東省洗腦班)
:
古長青,
李俊健,
劉春懷,
鐘文清
電白區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
天河區天園派出所
:
黃承志,
黃立志
電白水東派出所
茂名市中級法院
:
張書銘
電白區檢察院
:
李智穎
三水區政法委
佛山市政法委
黃嶺鎮派出所
:
馮燕強
電白區610
:
陳昌興
電白縣公安局電城鎮派出所
:
楊桂添,
溫木生
濱海新區公安分局
電白區水東鎮東陽北街小區居委會
:
黃炳添,
林小英,
楊芳
電白區電城鎮
:
姚康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30日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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