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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香雲

簡介:
石香雲
(shi,xiangyun), 女 , 67歲 , 黑龍江省哈爾市濱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左右,在省公安廳吳剛、楊波參與指使下,哈爾濱市至少石香雲等十二人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上午,石香雲與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哈爾濱市特務組織610人員及國保大隊壞人綁架並非法拘留。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滿後,石香雲卻被警察帶走,看守所說是辦案單位,推測已轉刑拘。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石香雲的兒子到哈爾濱市看守所,看守所不讓見人,只給了一張拘留通知單。三月九日被松北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九點多鐘,石香雲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被哈市松北公安分局國保警察非法提審。據悉,石香雲的案件已被檢察院轉回國保於曉光,松北區公安局案件科李姓(15663415623)及方姓辦案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石香雲的兒子,已為她聘請(北京華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彭劍,到哈爾濱市松北區公安局國保科,要求履行手續,但遭到國保刁難設卡,律師再次從松北公安分局,到位於香坊區的哈爾濱市司法局的律師協會辦理被強加的歧視手續,然後還將回到松北公安分局、國保見案件負責人於曉光,要求了解案件情況,並要求會見當事人,即被害人石香雲。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十九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公安局松北分局出動治安大隊、國保大隊多名警員,非法抓捕了石香雲、包義、賈艷玲、孔慶艷、劉君、張樹霞、吳樨、宮文義、朱鳳英、趙熙茹、楊騏驥、魏續旺、任秀英十三位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石香雲、賈艷玲、魏續旺、包義、宮文藝面臨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的非法庭審。

任秀英被當日放回後,七月十三日再度被綁架。宮文義絕食出現生命危險,被家人接回。其他人三月九日、十日被批捕;任秀英七月十七日被批捕。

在看守所關押半年之後,趙熙茹、吳樨身體極度衰弱,看守所仍不放人。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哈爾濱松北檢察院將十二人並為一案,對石香雲、包義、賈艷玲、孔慶艷、劉君、張樹霞、吳樨、朱鳳英、趙熙茹、楊騏驥、魏續旺、任秀英非法起訴。哈爾濱市松北區檢察院檢察員單丹丹,以他們12人違反所謂的刑法三百條為借口非法起訴,並找出所謂證人穆桂茹、朱利偉、苗雨、王玉華、孔德慶等人的證言。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對石香雲、賈艷玲、包義、魏續旺、孔慶艷、朱鳳英、趙熙茹、劉君、任秀英、楊騏驥、吳樨、張樹霞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法院心虛如臨大敵,出動特警警戒,非法限定旁聽人數;法官威脅律師,不許律師做無罪辯護;法官和公訴人以節省時間為由,對律師和當事人提出的質疑草率回答或不予回答。律師和家屬抗議法官、檢察官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整個庭審過程沒有一點公平、公正,就是違法草草走過場。

二十二日早七點多,松北法院如臨大敵,特警車封鎖了法院前寬闊的停車場,法院門口幾十米外就拉上了警戒線,嚴格控制出入法院的人員。同時松北法院限制旁聽人數,每個當事人只允許一名家屬旁聽。開庭前,法院又不知從哪個學校找來十二名學生占據旁聽席位,使剩余旁聽席位非常有限。上午九時許,看到十二位法輪功學員被戴了黑頭套、戴戒具從警車上下來。被解開手銬時,法警都問:“你知道你被起訴什麼罪名嗎?”所有法輪功學員都回答:“不知道。”

庭審開始,書記員宣讀庭審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及相關信息。但過程中沒有公布主持法官和陪審員、公訴人、書記員姓名。根據家屬事先得到的消息:主審法官是松北區法院呂世濱,公訴人是松北區檢察院單丹丹。其它人姓名不詳。事先檢法已通氣,涉及十二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要在二十二日當天全部完成。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單丹丹宣讀公安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據,並讓當事人確認。當法輪功學員對“證據”提出質疑時,單丹丹不讓當事人再說話,說她要將十二個人的相關證據全部宣讀、詢問完,集中回答當事人的質疑。單丹丹說她這樣做是為了節省時間。

單丹丹在宣讀證據時,語速很快,並事先說明她只宣讀一遍,不會讀第二遍。有的法輪功學員已是七十多歲的高齡,根本聽不清、記不住宣讀的內容,一時反應不過來,一臉茫然,不得不一再詢問,卻得不到回答。單丹丹宣讀、詢問完兩個當事人的相關證據時,已到中午,宣布休庭。其它十人全部集中到下午質證。

下午一點半繼續非法庭審。由於時間緊,下午公訴人又加快了質證速度,草草地回答了當事人質疑的幾個問題。有四位法輪功學員聘請了律師:三名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和一位做有罪辯護的當地律師,還有一位家屬為親人做辯護。法庭辯論階段,只要律師提到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法律適用錯誤,並要對此予以論證時,就被法官呂世濱打斷。

當律師提出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時,呂世濱說:“你是一個律師,你應該知道,你怎麼能?你怎麼能……”話說半句,就不說了。當律師再次提及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有罪時,法官竟無知的說:“怎麼總是繞來繞去說這個呢?”當一位律師提出,公訴人提出的證據存在明顯的自相矛盾問題時,法官說,這問題在庭前會議時,你已經提出過了,為了節省時間,不再回答你的提問。律師說,庭前會議時,你也沒回答這個問題,現在也沒回答。法官和公訴人均沉默不語。

一位當地律師做有罪罪輕辯護。據家屬說,開庭前,法官找到律師施壓,律師放棄做無罪辯護。律師向家屬表示,他原本也要做無罪辯護,可是壓力太大,只能改做有罪辯護。一位家屬作為辯護人出庭。也是只要提及信仰法輪功無罪的問題時就被打斷發言。

最後進入個人陳述階段。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大部份都堅定的表示,信仰無罪。明確表示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並要求公訴人拿出起訴的相關法律規定。法輪功學員紛紛表明自己的態度和主張。

這期間,法官呂世濱突然說了一句:“沒有人說煉法輪功違法。”這時以前承認有罪的法輪功學員也清醒過來,堅定表示修煉法輪功無罪。此時整個法庭被正的能量籠罩,法輪功學員雖屢次被法官無理制止,但還是爭先恐後的表示自己無罪。一時間法庭局面失去控制,法官和工作人員亂了陣腳。之後匆忙宣布非法庭審結束。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石香雲被非法判刑八年,罰金五萬。

石香雲被非法關押至黑龍江女子監獄。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關押非法拘留非法提審非法起訴非法審訊非法判刑非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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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楊波:15945183001 松北區公安分局: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一路42號 郵編:150028 電話0451-88191101 局長:馬明仁 副局長:張雅君(女) 政委:肖景濤 監察室主任:郭克明 主任(不知哪個科室)李志強 國保大隊:隊長:張澤坤 辦案人於曉光 (15046115776) 案件科辦案人李某(15663415623)方某 警員:劉明雨 石曉峰 陳敬發 王曉寶 松北區檢察院: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東路2949號 郵編:150028 電話:0451-88080095 檢察長:李士凱 副檢察長:李哲 檢察官:單丹丹 松北區法院: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東路2929號 郵編:150028 電話:0451-88107122 院長:文華英 副院長:姜靜 副調研員:呂世濱 刑庭庭長:李巖 法官:任廣章 李偉娟 袁學虹

責任單位及惡人:
哈爾濱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鴨子圈看守所)黑龍江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也稱鴨子圈看守所、公安七處):<br>地址:哈爾濱市道裡區工農大街158號,郵編150070<br>電話:0451-84305458、0451-84302813(值班室)<br>預審處:0451-84308265<br>所長:劉芳13945155333、田莉莉<br>教導員:王悅<br>副所長:吳艷麗、李彥英、鄧威<br>獄警:石銳、郭娜、宋玉紅、朱曉寧、張明、孫宇、張羽娜、李淑雲、李穎、馮亞娟、王淑紅、李曉玲、劉明、張華、張也、呂常君、徐晶、趙研言、於琳娜、李慶軍、吳艷麗、郭書蘭、柴瑩、劉爽、侯寶珠、郭欣莉、楊錫文、楊立紅、李璐、馬文波、朱曉丹、趙璐
黑龍江省公安廳電話區號:0451<br>地址:哈爾濱南崗區中山路145號,郵編:150008<br>電話:0451-82696114<br>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畢寶文<br>黑龍江省委政法委書記:甘榮坤<br>常務副廳長:孫邦男<br>副廳長:趙金成、高慶國、何健民、吳剛(主管國保)<br>政治部主任:王曉丹(男)<br>紀檢書記:劉少軍<br>黨組成員:韓玉林(直屬公安局局長)<br>巡視員:李玉義、趙春波、閻子忠、李彥文<br>楊波 15945183001 : 楊波吳剛
黑龍江省委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清濱路74號  郵編:150080 <br>黑龍江省委政法委書記:甘榮坤<br>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畢寶文<br>黑龍江省委委員、常委、書記 吉炳軒<br>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黃建盛<br>聯系電話:0451-86358822 : 王憲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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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區公安分局
哈爾濱市國保大隊 : 於曉光
哈爾濱市看守所
哈爾濱第二看守所地址:哈爾濱市道裡區工農大街158號
哈爾濱松北檢察院 : 單丹丹
松北區法院 : 呂世濱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6日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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