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惠英
簡介:
周惠英(Zhou,Huiying),
女 ,
60歲 ,
廣東省汕頭市大法弟子。周惠英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十多年來遭中共人員五次綁架,關洗腦班、被非法判重刑七年半,受盡折磨,老母親也因多次擔驚受怕,過早離世。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周惠英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江澤民刑事罪責。以下內容檢錄自周惠英的《刑事控告書》: 【得大法絕地逢生】 一九九八年夏天,周惠英通過煉功和學《轉法輪》,原本多病贏弱的身體恢復健康,並嚴格按照「真、善、忍」的標准:真誠處事,善心待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法輪大法教人說真話、做真事,做一個誠實守信的好人。 【五次被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周惠英看到電視播放誹謗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師父,誹謗法輪功的謊言宣傳,她善良的認為是上級領導誤解,冤枉了法輪功。 二零零零年三月五日,周惠英和同修三人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綁架,與從全國各地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某分局拘留所,被扒光衣服搜身,四天之後由戶口所在地的光華派出所警察帶回當地再非法拘留十一天,並勒索周惠英丈夫五千多元,當地警察強迫周惠英負擔截訪警察的一切開銷。從北京回家後,光華派出所、光華街道、明珠居委會人員不時上門或打電話騷擾周惠英,並強迫周惠英向他們匯報行蹤。特別是敏感日或節假日,非法限制周惠英的人身自由。 二零零一年五月,光華派出所、光華街道、明珠居委會等一行人把周惠英綁架到設在當地收容所的洗腦班拘禁四十天,受盡精神折磨,並勒索周惠英的丈夫。每天都是看電視裡面那些對法輪功誣蔑的造謠宣傳、栽贓陷害的內容,「六一零」洗腦班人員強迫「轉化」,恐嚇不寫「三書」送勞教。 出洗腦班不久,某日晚上周惠英一個人在家,兩個警察上門騷擾。過後,周惠英心理壓力很大,她寫了一封信到「六一零」講真相,自述堅修法輪大法,做好人沒有錯,沒犯法。之後,「六一零」指使公安局把周惠英夫婦綁架到民政局收容所的洗腦班非法關押,讓她們中秋節都不能與親人團圓。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晚上八點多,汕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後升級級為支隊)、金平區「六一零」、金平公安分局、光華派出所一行三十多人到周惠英家非法抄家,掠奪私人財物,包括:大法書籍、一箱大法數據以及周惠英兒子學習用的計算機一台、「樂聲牌」攝錄機一部及收錄機一部等,並綁架周惠英夫妻倆到光華派出所九天九夜不讓睡覺,警察輪流逼供,不讓上廁所,罰站,有時手銬反銬,有時銬在椅子上,三餐不濟。九天後,周惠英被劫持到汕頭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周惠英的丈夫被實施「隔離審查」、「行政拘留」,後來又被綁架到設在汕頭市民政局收容所洗腦班關了三個月。周惠英丈夫也被撤職,剛滿五十歲就被退休,強迫下崗。周惠英夫妻被綁架時,年邁的母親在場目睹,警察揚言要綁架周惠英的兒子,老母親傷心無助,周惠英被綁架後家裡沒人照顧母親,母親就到周惠英妹家住,警察還跑到周惠英妹家去非法搜家,綁架周惠英的妹妹到派出所恐嚇,揚言要抓周惠英的母親,給周惠英的母親精神上極大的打擊。 【遭誣判七年半】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周惠英被法院非法判七年六個月徒刑,二零零六年一月被綁架到廣東省女子監獄監禁,監獄安排兩名刑事犯包夾周惠英(所謂的」護監組」)全天候貼身監視周惠英,不准周惠英與其他人講話。強迫觀看污蔑大法和師父的錄像,不許談論法輪功相關的事,不許講真相。周惠英不背監規,天天受折磨,周惠英被強迫寫污蔑大法的「作業」,強迫寫所謂的「五書」,不寫不讓睡覺,同室的人被連座處罰心生埋怨,周惠英每天都承受著周圍人的巨大壓力和違背良心的巨大痛苦,周惠英被強制奴工,勞動做皮鞋及其它手工,被毒膠水味道熏得發暈,七年裡遭受極大的精神折磨幾近崩潰。 【母親悲傷離世】 周惠英蒙冤被非法判刑在監獄裡,無法盡孝,連周惠英母親的最後一面都無法見到。 二零一一年九月,周惠英本可以減刑回家,卻被以亞運會為由,超期關押了兩個多月。七年中,周惠英的精神受到了極大折磨和傷害。 十六年來,周惠英只因按照「真、善、忍」原則修煉,做一個於社會於家庭有益的公民,卻遭到江澤民犯罪集團的一次次迫害,家人整日都為周惠英擔驚受怕,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江澤民是對全國人民犯罪的罪魁禍首。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抄家;
非法判刑;
洗腦/送洗腦班;
迫害親屬;
不給穿衣服;
清身;
人身侮辱;
騷擾;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勒索錢財;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精神酷刑;
用篡改後的經文來欺騙大法弟子;
威脅/恐嚇;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剝奪睡眠;
不准上廁所;
罰站;
上手背銬;
坐/鎖在鐵椅子上;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其它酷刑;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五遭綁架-被冤判七年半-廣東汕頭周惠英控告元凶
責任單位及惡人:
汕頭市公安局
天安門廣場警察
汕頭市610辦公室
汕頭市看守所
廣東省女子監獄
汕頭洗腦班
汕頭金平分局
光華街道辦事處
金平區“六一零”辦公室
光華收容所
光華派出所
民政局收容所洗腦班
明珠居委會
更新日期: 2017年2月28日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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