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義
簡介:
包義(Bao,Yi),
65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全省發生大面積的綁架案,據不完全統計,僅僅一月十八日左右,在省公安廳吳剛、楊波參與指使下,哈爾濱市至少十二人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道外區法輪功學員包義、吳樨、張淑霞三人在松北十二層租住屋中被綁架,六、七台機器被搬走。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九點多鐘,哈市松北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提審多名被綁架的大法弟子,有劉君、孔慶燕、賈艷玲、石香雲、包義等。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十九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公安局松北分局出動治安大隊、國保大隊多名警員,非法抓捕了石香雲、包義、賈艷玲、孔慶艷、劉君、張樹霞、吳樨、宮文義、朱鳳英、趙熙茹、楊騏驥、魏續旺、任秀英十三位法輪功學員。 任秀英被當日放回後,七月十三日再度被綁架。宮文義絕食出現生命危險,被家人接回。其他人三月九日、十日被批捕;任秀英七月十七日被批捕。 在看守所關押半年之後,趙熙茹、吳樨身體極度衰弱,看守所仍不放人。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哈爾濱松北檢察院將十二人並為一案,對石香雲、包義、賈艷玲、孔慶艷、劉君、張樹霞、吳樨、朱鳳英、趙熙茹、楊騏驥、魏續旺、任秀英非法起訴。哈爾濱市松北區檢察院檢察員單丹丹,以他們12人違反所謂的刑法三百條為借口非法起訴,並找出所謂證人穆桂茹、朱利偉、苗雨、王玉華、孔德慶等人的證言。 法輪功學員石香雲、賈艷玲、魏續旺、包義、宮文藝面臨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的非法庭審。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將對12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包義被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三萬元。
迫害類型:
非法提審;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非法起訴;
非法罰款;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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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楊波:15945183001
責任單位及惡人:
哈爾濱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鴨子圈看守所)
黑龍江省公安廳
:
楊波,
吳剛
松北區公安分局
哈爾濱松北檢察院
:
單丹丹
松北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19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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