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媚
郝明媚
郝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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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郝明媚(Hao,Mingmei),
女 ,
52歲 ,
黑龍江省大慶市黑河市法輪功學員,黑河市北安英語教師。一九九八年秋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標准做好人,身心受益,道德高尚,性格變得開朗大度,身患的各種疾病也不翼而飛。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法輪功學員郝明媚在大慶市西站等候火車,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的母親,遭到大慶市公安局國保耿向軍等四個便衣劫持,稱:“上邊有令讓把你控制在這”,把她綁架並抄家。以“涉寫甚麼文章”為由,將郝明媚關進大慶市第二拘留所。四月二十六日,郝明媚因突發嚴重腰椎間盤突出,經拘留所負責人請示,國保支隊才同意後釋放。馮海波叫辦案人陳東瑩告訴郝明媚離開大慶。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多,大慶市公安局、乘風分局,在郝明媚租住的家中,把房東找來謊稱物業說沒交水電費,敲開房門後,闖進七、八個市局、乘風分局穿便裝的警察,綁架了郝明媚。同時非法抄家,抄走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u盤等私人物品,郝明媚被非法關進大慶市看守所。 乘風分局警察將郝明媚關進看守所的第一天,就讓郝明媚在一張單子上簽字,說是拘留三天,郝明媚看不清上面寫的啥,聽說就三天就簽了。可是,在第8天時,警察王斐然又來看守所對郝明媚延期30天,郝明媚追問當天讓她簽的處罰單到底寫了甚麼?警察說:“那是給檢察院、法院看的,不是給你的。”這時,郝明媚才知道,抓她的當天警察就寫好了給檢察院、法院的材料,才知道這是有預謀的。 在大慶看守所的第二個月,郝明媚被楊波、馮海波五次非法提審。乘風分局警察以涉嫌“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才是破壞憲法實施的邪教)將郝明媚報檢察院繼續迫害。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讓胡路區檢察院批捕科劉笑臣來做捕前核實。核實內容大都是馮海波編造的筆錄內容。郝明媚向劉反映馮海波逼供、非法取證的事,要求調取錄像。劉笑臣說得回去上報,領導批准才能調取。沒想到只隔一天,二十七日,郝明媚就被批捕了。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大慶讓胡路區檢察院檢察官劉笑臣對法輪功學員郝明媚進行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五月下旬,郝明媚委托親友向有關司法部門控告,依法追究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主任楊波、大慶國保支隊隊長馮海波、大慶市公安局乘風分局刑偵一隊隊長劉保國等人。 案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已被大慶乘風分局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案卷正在審核中。審核人:丁寧。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郝明媚的家人到大慶讓胡路區檢察院詢問情況,檢察官丁寧告知案卷已退回乘風分局。家人到大慶乘風分局要求放人,辦案人陳揚和一王姓民警說:“檢察院退回案卷是為補充證據,拒絕放人。 八月二十三日上午,郝明媚八十多歲的老父親與她的兄弟姐妹經過周折,一路勞累輾轉到大慶找相關部門要人。郝明媚的哥哥給國保支隊長馮海波打電話要求面談,馮海波卻荒唐的以“我不認識你,這事我不知道,你去找辦案單位” 為借口推脫。家人又到大慶市檢察院遞交郝明媚的控告信,被告知管這事的人下午來,並拒收控告信。 郝明媚的家人曾幾經奔波,多次到相關部門去找,被相互推諉,沒給一個合理答復。 後韓雪冬、丁寧又將郝明媚非法起訴到讓胡路區法院,十月二十三日,郝明媚收到起訴書。大慶公安、國保勾結檢察院欲陷害郝明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檢察院將郝明媚的卷宗起訴到讓胡路區法院,並建議量刑三至四年,十月二十三日郝明媚收到非法起訴書。 法院將原定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非法開庭時間,推遲到十一月二十日開庭。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原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第五次對法輪功學員郝明媚非法開庭未果後,於八月二日下午第六次非法庭審。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第七次對郝明媚非法開庭。法官念公訴人的名字是丁寧和韓雪冬,可是出庭的是韓雪冬和李凱。陪審員是車美娜。 開庭前,大慶市局國保“六一零”有個女的,冒充法官坐到公訴人的位置上。她在批捕前核實的時候,就冒充檢察院的人,在提審室裡監管郝明媚。每次開庭,這個女的都參加或者冒充法官。這次開庭,她戴了一個法官的牌,胸前戴著法官的徽章,坐在公訴人的位置上。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郝明媚被第八次非法開庭,原定上午十點開庭。律師和家人,從上午一直等到下午四點才開庭。 郝明媚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二十二個月。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以各種理由拖延十二個月經五次非法庭審,在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下,讓胡路區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2017)黑0604刑初314號]枉法誣判郝明媚四年冤刑,並敲詐勒索兩萬元。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官李晨勇等枉法誣判郝明媚四年冤刑,並敲詐“罰金”兩萬元。卻在非法判決書生成一個半月,即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才送達給郝明媚,而換押證期限是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郝明媚整整被超期非法拘禁一年,加之被綁架之日起,郝明媚已經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禁兩年多。她的身心遭受了極大的摧殘,承受了本不應該承受的苦難。律師曾依法指出:“法院在羈押期限內不下判決,已經違法了”。法官李晨勇卻狡辯地說:“我們法院有補充偵查的時間和權力”。 然而,一審法院的非法判決書,弄虛作假,誇大事實,有篡改非法庭審記錄的情形。根本不采納律師依法有理有據的辯護和郝明媚在五次非法庭審中對無稽指控的強烈質疑。把楊波、馮海波非法提審包庇成兩名“偵查員”。五次非法庭審對公訴人的非法指控,沒有經過質證及排除非法證據,而羅織郝明媚編寫、發送信息的所謂證據,李晨勇在庭審時沒提過,非法判決書上卻謊稱:所有證據都經過當庭質證。 郝明媚女士因不服一審法院枉法冤判,依法上訴到大慶市中級法院。二審中院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2019)黑06刑終139號]枉下非法判決,維持一審法院誣判。至今郝明媚在大慶看守所被非法拘禁二十七個月。二審審判長:張澎;審判員:王海燕;審判員:趙鵬;書記員:徐曼;法官助理:劉國喜。 黑龍江省大慶法輪功學員郝明媚已被冤判四年,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已被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監獄已給郝明媚的不修煉的女兒寄信讓去接見。六月二十日,郝明媚女兒去監獄集訓監區見了郝明媚。接見時間只有10分鐘,郝明媚表示很惦記她母親。 法輪功學員郝明媚對非法關押迫害進行申訴,可是警察獄警肖淑芬以種種借口什麼申訴格式不對或年前相關人員工作量大沒人接收、沒人理你們等。其他法輪功學員向駐監申訴科寫的申訴狀,也沒人辦理。(二零二零年五月二日)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批捕;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起訴;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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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
:
楊波
大慶市公安局
:
馮海波,
耿向軍
讓胡路區法院
:
李晨勇
黑龍江女子監獄
大慶市中級法院(大慶市中院)
:
張澎,
王海燕,
徐曼,
劉國喜,
趙鵬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肖淑芬
大慶市第一看守所
乘風公安分局
乘風分局
:
劉保國,
陳東瑩,
汪斐然
讓胡路區檢察院
:
劉笑臣,
丁寧,
韓雪冬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3日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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