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蘭
上排:新任市政法委書記吳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政法委副書記劉亞洲、齊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孫安勤、610主任郭曉峰、市維穩辦馬文、市政法委人員、政法委執法辦公室主任黃雷鳴、中排:市公安局副局長董增偉、建華分局局長楊中華、鐵鋒分局局長葛輝、市綜治辦主任王維國、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李志強、市政法委人員、齊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勤芳。下排:鐵鋒分局副局長李政、建華分局治安支隊長郝衛東、中級法院刑庭副庭長金曙、建華區法院刑庭庭長石巖、建華區政法委副書記張興永、建華區維穩辦人員、建華區610副主任劉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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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宋玉蘭(Song,Yulan),
女 ,
年齡未知 ,
齊齊哈爾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張氏民在銀行取錢被鐵峰刑警大隊綁架,宋玉蘭(張氏民妻子)和女兒在家被鐵峰刑警大隊綁架,宋玉蘭妹妹宋玉華去她家被蹲坑警察綁架,宋玉蘭女兒和宋玉華被放回。 至今田勇、王愛華、張立群、高福平、李順江、王宇東、張世民、宋玉蘭、王艷、柱子等法輪功學員還在齊齊哈爾市看守所遭受非人迫害。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九名法輪功學員李順江、高福平、張福海、田勇、王愛華、趙義、張立群、張氏民、宋玉蘭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已被非法開庭,因法輪功學員身體遭到酷刑嚴重,律師提出質疑,要求法官馮際宏、公訴人張劍啟動排非程序,公訴人張劍否認酷刑迫害,律師要求掉辦案單位錄像取證,辦案單位拿不出證據致使法庭退庭。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七日,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第二次非法開庭。五日六日是庭前會議,把當事人提到法庭,且是以一對一的形式和律師又說了一遍當時迫害的具體情況。所謂的“多人案件”,本應是當事人都同時到庭,律師同時在場,可是鐵鋒區法院卻將幾人一個一個提出與律師以一對一形式單獨庭審。在全國可能還是首例。 九名法輪功學員都如實的向法庭陳述了所遭遇的酷刑,對律師和同修的控訴,公訴人和法官都避而不答。到六日法院一直不給提供有關酷刑的視頻,律師一直堅持調取錄像,法官馮際宏說,你們要看就去市公安局看吧。律師提出抗議,走出法院。 七日庭審中,每當當事人提到被酷刑一事,法官馮際宏都進行制止。沒問你這個問題,不許你說,有意回避隱藏這一事實。所謂的排除非法證據也只是做做樣子,並沒有真正實施。庭審中更不允許法輪功學員提法輪功幾個字。律師提出的很多意見,公訴人和法官都是避而不答,或是不予參考,一個問題沒解決緊接著就進行下一個事情,按照他們設定的程序,強行推進。 現在得知九名法輪功學員誣判非法刑期是:張福海(兩年十個月) 、李順江(三年 )、田勇(三年)、王愛華(三年)、張立群 (三年)、高福平(三年)、趙義(三年,罰金兩萬元 ),他們七人在看守所裡已分別上訴。 另外,張氏民被非法判兩年八個月、緩刑三年、罰金兩萬元;宋玉蘭被非法判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一萬元。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非法判決書寫的時間六月二十八日,可在七月二十四日律師才接到(已過上訴期)。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副處長楊波;齊齊哈爾市政法委書記吳煜(二千零一十七點二任),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王維國,防范辦(“610辦公室”)主任李井泉、郭曉峰(原任),副主任王浩,政法委執法室主任黃雷鳴,市維穩辦主任馬文;齊齊哈爾中級法院院長畢同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長劉亞洲(二零一八年五月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長),國保支隊長賀錫祥,副支隊長盧亮;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政法委書記徐振海;鐵鋒區檢察院檢察長王藝(二千零一十八。3任)、艾勇(前任,現任富拉爾基區檢察院檢察長),公訴人張劍;鐵鋒區法院院長李效林,刑庭庭長白雲海,刑庭副庭長馮際宏(主審法官)。
迫害類型:
非法起訴;
非法罰款;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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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齊齊哈爾市看守所
黑龍江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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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波
鐵峰公安分局
齊齊哈爾市政法委
:
黃雷鳴
鐵鋒刑警大隊
齊齊哈爾市610辦公室
:
郭曉峰
鐵鋒區法院
:
馮際宏
鐵鋒區檢察院
:
張劍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6日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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