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英
簡介:
張俊英(Zhang,Junying),
女 ,
67歲 ,
遼寧省大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大連市張俊英和另兩位不知姓名的法輪功學員在甘井子六一路附近向世人講清大法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跟蹤,在千山路主干道附近被華東路派出所綁架,張俊英被非法送到金南路戒毒所拘留十天。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張俊英在外講真相時,發真相小冊子發到一社區人員手裡被惡意舉報綁架到興華路派出所,送到金南路戒毒所非法關押,到十四日時查到其個人信息後非法抄家,轉送姚家看守所關押。 張俊英將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周四上午十點於甘井子法院一樓三號法庭被非法開庭,主審法官金華 電話:0411-82793897。 遼寧省大連甘井子法院定於十二月十九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張俊英。 非法開庭時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將近10:30。非法開庭過程中,公訴人(檢察院檢察官:郭月)幾次打斷律師說話,審判長(法官:金華)一概聽公訴人的,不讓做無罪辯護的吳莉律師在法庭上就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的罪名進行辯駁,中間還要把律師攆出法庭。 後來律師行使回避權,要求審判長回避,結果審判長宣布休庭,那時將近中午12點。律師問審判長是否會繼續開庭,審判長沒有回應。 但是在非法庭審並沒有結束的情況下,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院一個打雜的(不是法官)給律師電話告知張俊英被冤判一年,並罰款3000元。家屬將上訴和控告。 大連大法學員張俊英被甘井子法院非法庭審。休庭後,沒再開庭的情況下,非法判刑一年,張俊英已上訴,律師就法官違法判決,向甘井子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甘井子區檢察院控申科提起控告。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被綁架的大法學員張俊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已被挾持到沈陽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張俊英被挾持到沈陽女子監獄,家屬於五月中旬去探視,監獄以“不轉化不讓會見為由”,拒絕家屬會見。 張俊英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刑滿出獄。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關押;
非法起訴;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惡人舉報;
非法起訴;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逼迫放棄信仰;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省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遼寧大連法輪功學員張俊英將刑滿出獄
遼寧省沈陽女子監獄剝奪法輪功學員張俊英的家屬會見權
遼寧省大連大法學員張俊英已被挾持到遼寧省沈陽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大陸綜合消息-359812.html#181200648
遼寧省大連大法學員張俊英被非法判刑一年
迫害遼寧省大連市張俊英責任單位信息補充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58358.html#171226224843
遼寧省大連甘井子法院定於12月19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張俊英
遼寧省大連法輪功學員張俊英將於2017年11月30日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357234.html#171127235821
遼寧省大連大法弟子張俊英現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遼寧大連大法弟子張俊英被警察綁架
遼寧省大連張俊英被劫持到金南路戒毒所
相關單位及個人: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
審查階段負責的是於震,電話:0411-86105017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
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6號
郵編:116039
電話:0411-82793834,82793868
辦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晝夜)
傳真: 0411-86583732
位置:第五郡附近,與甘井子區行政大廳、甘井子區檢察院、甘井子區公安分局相鄰。
乘車路線:
1.乘405路到友誼橋站換乘9路至終點站下車。
2.乘前關至新星綠城的車,在張前路站下車。
院長:溫連生 0411-82793701
副院長:范芃 0411-82793702
紀檢組長:林迎春 0411-82793705
執行局局長:劉傳霖 0411-82793708, 13704091267
辦公室主任:孫博吉 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長:盧名利 0411-82793730(曾經多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
刑庭法官:李增蘭 0411-82793776(曾經多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
刑庭法官:婁玉珍 0411-82793733(曾經多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
刑庭法官:蔣春艷 0411-82793757
刑庭法官:段麗 0411-82793834
刑庭法官:金華 0411-82793897
刑庭法官:郭丹華 0411-82793996
法官:趙一銘
於秀麗 0411-82793706, 13898635459
內勤:0411-82793941,0411-82793942
法官:張禾
法官:劉秀娟
民一庭法官:崔小紅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
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路3號
位置:第五郡附近,與甘井子區行政大廳、甘井子區法院、甘井子區公安分局相鄰郵編:116039大連甘井子區檢察院檢察長:林徽
辦案檢察官:莊寧
公訴一
趙 翔:86105024
劉忠林:86105050
晏 飛:86105050
於世明:86105024
公訴二:
莊 寧:86105022
張富麗:86105017
於 震:86105017
胡同軍:86105022
未檢:
孫媛媛:86105047
蓋金梅:86105047
責任單位及惡人:
甘井子區法院
沈陽女子監獄(前稱沈陽大北監獄)
甘井子區華東路派出所
金南路戒毒所
興華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8年8月19日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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