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雲
簡介:
李寶雲(Li,Baoyun),
女 ,
65歲 ,
原丹東市生意人。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風濕病、胰腺炎等嚴重疾病痊愈了。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二零零二年,李寶雲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在沈陽市大北女子監獄遭小號等“轉化”迫害。冤獄後,歷經流離失所的痛苦,二零零八年,流落到海外,現住在美國三藩市。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李寶雲從美國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狀》,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 二零零零年三月的一天,李寶雲去公園煉功被警察綁架到灰帽山派出所,然後當天就送到丹東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被強制每天勞動縫手套十幾個小時。絕食了九天抵制迫害,非法關押三十一天後釋放。 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下午,八、九名丹東市浪頭派出所的警察(現在派出所已經解散),以所長王開春、副所長劉軍為首的警察強行闖入抄家,綁架李寶雲到丹東市浪口派出所。 李寶雲的雙手被戴上手銬吊掛到派出所的鐵籠子上。雙臂各掛一個輪胎,頭戴一個鐵帽子,同時不停地用電棍電擊脖子,雙臂,腋下,當時脖子都是水泡,他們連續折磨了四、五個小時。先前兩只電棍沒電了,又新充的另兩個電棍電。 上完酷刑被放下來的時候,兩臂變成了紫茄子的顏色全部腫了起來。後來他們又把她反扣到鐵籠子上直到天亮。第二天下午,直接送到丹東市拘留所,之後轉送到丹東市看守所。在沒有通知家屬、無辯護律師情況下,李寶雲遭秘密審判,非法判刑四年。當接到判刑書後,李寶雲決定起訴,並寫了起訴狀,交上去後一直沒有回音,沒幾天就直接被送到沈陽市大北女子監獄。因檢查身體不合格監獄拒收而轉送到沈陽是監管醫院,在監管醫院大約半個月左右,身體並沒有恢復,再次將李寶雲送進沈陽大北監獄。 李寶雲被直接被送進小號,小號裡不讓穿鞋,不讓穿內衣和內褲,也不能穿襪子,光身穿棉衣和棉褲,十二月的中國北方非常的寒冷,李寶雲被凍的手腳像被動物咬了一樣疼痛,身體被疥瘡折磨的奇癢無比。後來在強烈要求下才從小號放出。 二零零三年三月份,李寶雲被分到了一監區四小隊,遭強制“轉化”,強迫看污蔑法輪功的錄像,不看就被犯人歐打。每天從早站到晚,除了吃飯不站,雙腿雙腳都腫了。每天晚上睡覺時利用犯人看管李寶雲,不允許上廁所,並使出各種招數折磨。在身體極度虛弱的時候,李寶雲被減刑九個月釋放回家,身體由原來的一百三十斤降到八十多斤。 帽山派出所警察到李寶雲兒子家威脅如果收留李寶雲就連他們一起離開,李寶雲為了不連累家人被迫離開。二零零七年七月,在北京的住處又被警察抄了家,因當時不在家而未遭綁架,與北京法輪功學員王海軍一起流離失所,後來到了雲南,每到一處,都有警察查身份證,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決定離開中國。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長時間吊拷;
電刑;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判刑;
關小號;
逼迫放棄信仰;
罰站;
威脅/恐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責任單位及惡人: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丹東市看守所
丹東拘留所
灰帽山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4月28日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