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萬生
簡介:
張萬生(Zhang,Wansheng),
性別待查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大慶市林甸縣法輪功學員。三合鄉中心校副校長。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林甸縣公安局國保和社區警察,以“訴江”(即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為由,綁架林甸縣王玉紅、史鳳雲、史鳳雲的女兒、王雪峰、張敏、於立菊、張萬生、張萬軍、張寶露九位法輪功學員。 其中,史鳳雲的女兒當天回家。王玉紅、張敏(女)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於立菊、史鳳雲、王雪峰、張萬生、張萬軍、張寶露被非法拘留七天,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回家。當時,王玉紅絕食四天,反迫害,後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被大慶市林甸縣公安局綁架的林甸法輪功學員張萬生、薛麗威、陳衛波、王玉紅、路朝波、董娜六人(先前發的信息和人數都有誤,此次無誤),已於十二月十五日下午(2點左右至近5點時結束)在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非法開庭,企圖非法判刑3至4年、7至8年不等。 負責此案的讓胡路區法院法官:王廣明、審判長:李晨勇、書記員:周涵、胡路區檢察院公訴人:封光(辦案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對王玉紅、路朝波、張萬生、陳衛波、董娜、薛立威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下午一點四十分左右開庭,到四點三十分結束。 整個庭審過程是在視頻中進行,六位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有四位律師,分別代表四位法輪功學員張萬生、薛立威、王玉紅、路朝波,參加了庭審,其中有兩位維權律師——王玉紅的律師是天津的趙律師,路朝波的律師是鄭州的彭律師,陳衛波、董娜沒有律師。 此非法庭審的審判長是王廣明,公訴人是封光,書記員是周涵。直接參加庭審的人寥寥無幾,進去的人都得掃健康碼、行程碼。當日法庭結束,沒有宣判結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法院枉法做出[(2020)0604刑初213號]刑事判決: 路朝波、王玉紅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款七萬元,張萬生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罰款五萬元,薛立威、陳衛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四萬元,董娜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三萬元。 路朝波、王玉紅、張萬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三月二十六日,上訴案已經到達中院,法官為張澎。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二審法院無視上訴人陳述的事實理由及辯護人意見,枉法裁決((2020)黑06刑終87號),駁回上訴,維持冤判。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大陸綜合消息-426883.html#21611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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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416490.html#201213233421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大陸綜合消息-347373.html#1751212443
大慶林甸縣法輪功學員王玉紅等八人被綁架
相關單位及個人:
林甸縣公安局:
局長金寶玉
副局長楊兆宇15636983333主管迫害法輪功
副局長楊兆宇15636983333
副局長魏建國13936866000
國保大隊長張精華13836730027張精華妻子李興敏13136826569
國保警察環景山13836933555
此案辦案警察:張雷、徐宗啟(音)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市中級法院(大慶市中院)
:
張澎
林甸縣公安局
讓胡路區檢察院
:
封光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14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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