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敏
簡介:
周敏(Zhou,Min),
女 ,
67歲 ,
山東省泰安市法輪功學員,泰安市泰山區銅絲銅網廠退休職工。一九九九年八月,周敏欲進京上訪,在車站被站前派出所警察攔截,泰山區財源辦事處副書記把她帶回後,軟禁在賓館一星期。六人全天看管,逼寫不去北京的“保證書”。 一九九九年九月,周敏再次北京上訪,在汽車站被截回,泰山區公安分局政保科副科長高傳峰等人將她劫持到新泰非法拘留七天,又轉到泰山區拘留所關押八天,逼交伙食費三百多元。這期間惡警將周敏家中的大法書、大法資料、錄像帶、錄音帶等個人物品抄走。 一九九九年底,財源辦事處的人又把她從家裡叫出來,軟禁在招待所,逼寫不學不煉的“保證書”。周敏絕食三天被放回。 二零零零年夏天,周敏因在泰城散發真相資料,被岱宗坊派出所警察綁架,泰山區公安分局政保科副科長劉化文等人將她非法關押到肥城看守所一個月,逼交生活費六百多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泰山區公安分局四惡警把周敏從家中騙出,綁架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天後,被泰山區公安分局政保科長張繼軒、副科長劉化文等人(其中有兩個女警察)綁架到濟南山東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在勞教所,周敏與其他學員煉功被關小號,周敏絕食抵制迫害。三天後被灌鹽水,致使她嘴上爆皮,嗓子嘶啞說不出話來。還被銬在椅子上,兩男警(在場的女警稱他們為“領導”)一邊一個電她的手背,問還煉不煉,說煉就一直電下去。整整一個下午沒有停,兩手都電糊了。女警看不下去,嚇得跑出去。 周敏被關小號二十多天,一直銬在暖氣片上,從沒睡過覺,即使吃飯、方便也只給松開一只手。期間還雙手被吊銬起來大半天。每天被強逼洗腦、看邪惡錄像。又被強迫做奴工,早晨五點起床,直到晚上十二點,有時到凌晨二點。做被面繡花、彩帶縫花、插聖誕球、糊紙盒、鉛筆裝盒、描花瓶(稀料有毒,傷害身體)等。 在勞教所裡,周敏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二零零二年三月離開勞教所時,子宮肌瘤已十分嚴重,流血不止,只得到醫院作切除手術。周敏被非法勞教期間,銅絲銅網廠開除了她的公職。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周敏發真相材料,被岱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焦玉忠指使惡警孫濤、彭桂芬等人綁架到泰安市看守所。周敏絕食一星期,被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周敏正在工作,被岱岳區公安分局孫濤等人綁架到市看守所,搶走她的小靈通手機。在這期間,惡警在周敏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拿著家裡鑰匙抄了她的家,搶走大法書、大法資料、新購台式電腦、激光打印機、五千元等個人財物。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周敏被岱岳區公安分局惡警彭桂芬等人綁架到濟南山東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在勞教所一大隊,周敏遭到強制洗腦,周敏高喊“法輪大法好”。惡警把她的嘴用膠帶封住,大隊長劉瑞芬親手將她腳尖點地吊銬三天三夜。惡警輪流看管。吃飯、方便也只給松開一只手,致使她兩腿紅腫,排不出尿來。 惡警以“對抗改造”、“違犯所規隊紀”等罪名一直把她關在小號裡加重迫害。期間,惡警和那些邪悟的人對她肆意打罵、體罰、不讓洗漱、不讓方便、不讓睡覺是經常的。平時每天到夜裡十二點才躺下,早晨四點又叫起來長期罰坐,每頓飯只給一個小饅頭,不給菜、不給湯。周敏絕食抗議迫害,高喊“法輪大法好”,又被劉瑞芬銬在樓梯上七、八晝夜。 二零零五年六月,周敏被轉到嚴管大隊(大隊長是王淑貞),她和另外五名拒不“轉化”的學員關在十來平方的屋子裡,三名賣淫的普教與她們同住一室看管。兩個月的時間裡,關著門窗,再熱也不讓打開,吃喝拉撒都在屋裡。不讓洗臉、不讓換衣服(看管把她們的衣服都藏起來),每天高音喇叭播放勞教所的邪惡規定和一些謊言邪說。為抗議迫害,她們集體絕食,惡警就把她們分開單獨關押,並野蠻灌食。 由於疼痛,周敏自己往外拔管子,他們就再給她再插上,並把她綁在死人床上,繩索把她的胳膊都勒紫了。那時節正值氣溫驟降,也不讓她加衣服,凍得她發高燒。從死人床上解下來時,周敏都不能動了,尾椎處腫起了個大包,疼痛難忍。後來知道,連被灌食的錢都從周敏的賬上扣。 二零零七年三月底周敏才從勞教所回家,同年八月因去學員家,又被泰山區公安分局惡警綁架。一關進市看守所周敏就開始絕食,三天後,轉到濟南山東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現在還在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有: 一大隊:楊文華(新汶)、周敏(泰安)、李秀芸 二大隊:王秀榮(聊城)、段家芝(臨沂) 五大隊:劉桂敏(蒙陰)等 為對大法弟子進行身心摧殘及最大限度地搾取大法弟子的勞動力,勞教所逼迫大法弟子超時勞作,用勞役迫害大法弟子。 大法弟子被非法投放到勞教所後,就得“認罪服法”,否則就被視為不服從管教,而接受干警的“任意整治”。大法弟子的基本權利幾近被剝奪至盡,甚至包括向家打電話及與親人會見的基本權利都沒有。 勞教所怕電話號碼外洩,不讓大法弟子給家人打電話,謊稱電話壞了。至今電話已“壞”了一、二年了也沒有修。讓大法弟子與親人會見成了勞教所要挾大法弟子與親人認可勞教與轉化的條件。 對不轉化及聲明轉化作廢、要求無罪釋放的大法弟子,勞教所以“對抗改造”、“違犯所規隊紀”等罪名來關禁閉、關小號逃避視線,加重迫害。期間對大法弟子肆意打罵、體罰、酷刑折磨、電棍電擊、不讓洗漱、不讓方便、不讓睡覺是隨時隨地任意使用的。 二零零七年八月,在勞教所裡周敏繼續絕食。為不讓惡警灌食,她吞了一根釘子,當天就被轉到最邪惡的四大隊。大隊長代秀峰、副大隊長李立娟專門安排最壞最惡毒的普教看管她。其中一個叫尚梅的,體重二百多斤,因在社會上慣打惡架,被兩次勞教,她對已絕食數月的周敏拳打腳踢、推搡,抓住她的衣領提起來反復往地上蹲。 惡警代秀峰不給周敏飯吃,還構陷周敏,說周敏絕食,野蠻的給周敏灌食,不讓周敏睡覺,冬天把周敏新買的棉衣拿走、連身上穿的棉衣也被惡警代秀峰拿走充公,逼著犯人打周敏,並叫嚷著,如果誰善待周敏就給誰加期。 後來換了兩個姓劉的普教,經常按住周敏暴打,把周敏的手背被打得駿紫,腫得老高。在這裡一年多的時間裡,周敏被凌辱、打罵、虐待。她被打的經常站不起來。那些沒有人性的普教毒打了周敏,副大隊長李立娟還讓打手劉某兩人當著周敏的面寫假材料,證明是周敏打了她倆,而不是她倆打了周敏。 二零零九年六月,周敏的腿骨被打斷,不能動了。到武警醫院去檢查,醫生對勞教所的人員說,要立即做手術。勞教所為了推卸責任,打電話叫周敏家人把她接回家。 由於中共的長期迫害,周敏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丈夫承受不了邪黨的壓力,與她離婚。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晚九時許,山東泰安市三位善良婦女周敏、張麗萍、亓東玲散發法輪功真相材料時,被惡人構陷,被新泰市國保惡警綁架到青雲派出所,遭馮大勇等惡徒毒打電擊。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山東新泰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周敏、張麗萍非法開庭,家人聘請的北京律師出庭作無罪辯護。 周敏和張麗萍,對被強加的一切罪名都不承認,也不承認所謂物證,只是當庭講真相。 整個庭審過程中,審判長沒有限制也從未打斷律師的辯護,公訴人提出的所有指控都被律師駁回,顯得理屈詞窮,非常尷尬。下午一點十分,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周敏和張麗萍先後被非法關押在新泰市看守所,後又轉押於泰安市看守所。歷經七個多月的囚禁迫害後,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被新泰市法院非法庭審。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新泰市邪黨法院置法律、法規、基本事實於不顧,枉法判處周敏、張麗萍各四年徒刑。審判長是白彥平;代理審判員是王洪鳳;陪審員是張明照。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周敏、張麗萍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關押迫害。泰安市、新泰市的“610”、公、檢、法、看守所,誰也沒有告訴周敏、張麗萍的家人她們被劫入監獄的消息。 周敏被劫入獄後,一直絕食抗議非法迫害,每天被弄到山東省武警醫院去強行輸液,已是骨瘦如柴,完全脫相。包夾犯人不停的呵斥,無論年齡大小,文盲、殘疾人都被逼寫“思想匯報”。張桂芹的右手殘疾,也強迫她寫,還要在一百六七十人面前念。達不到要求的要挨白眼、挨罵、罰站或者遭全監捨人欺負,開批斗會等,象周敏、張桂鳳等被關禁閉迫害,被迫害的不行了就送醫院,稍微恢復就再繼續迫害。 周敏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出獄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泰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岱宗坊派出所的十幾個警察,帶三輛警車、一輛卡車,將周敏家的防盜門撬爛闖入家中,綁架周敏。所有大法書、電腦、打印機、真相年歷、耗材等被盡數抄走。周敏先後被非法關押在新泰市看守所、泰安市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泰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打電話叫謝清玲等學員的家人去簽字,證實謝清玲、李存國、高方強、楊慧霞、周敏五位法輪功學員已被非法批捕。 泰山區公安分局“610”、國保大隊把構陷周敏的案卷交到泰山區檢察院。泰山區檢察院又把周敏非法起訴到泰山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許,周敏人在泰安市看守所,泰山區法院通過視頻在審判庭對她非法開庭。審判長稱:你要認錯認罪,爭取從輕處理。周敏說:我沒有錯,也沒有罪,我沒做過任何壞事,我所做的只是在救人,讓人得福報,是你們在犯罪。 審判長稱你反黨。周敏說:我誰都不反,我只是在為人民造福。你們看看那些真相資料上寫的,都是叫人修心向善,明白真相得福報的事。我沒有違犯任何一部法律,我沒有錯,你叫我認什麼錯,你們說我錯在哪裡?錯的是你們。 審判長、公訴人和在場的公安人員都鴉雀無聲,無言以對。審判長一再要求周敏認錯,周敏始終堅持說自己沒錯、無罪。審判長一看無法按他們的想法審下去,只進行了半個小時,就草草宣布結束。 審判庭裡,只有周敏的一位親人和兩位朋友在場旁聽。三個公安坐在他們的前面,讓他們看不清審判長、公訴人、陪審員、書記員的情況。而且顯示周敏圖像的大電視屏幕是對著審判長的,旁聽席上根本都看不到周敏的圖像,只能聽到她的聲音。 法庭之後宣布對周敏判刑五年(勒索罰金數額不詳)。周敏不服判決上訴到泰安市中級法院,泰安市中院非法裁定維持原判。周敏於二零二一年年底被非法關押至山東省女子監獄。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電刑;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剝奪睡眠;
關小號;
體罰;
不准上廁所;
其它酷刑;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坐小板凳;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拘留;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摧殘性灌食;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長時間吊拷;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銬在某處上;
嚴管;
洗腦/送洗腦班;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關禁閉;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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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大陸綜合消息-420098.html#21282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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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山東泰安市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EF%BC%883%EF%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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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大陸綜合消息
責任單位及惡人:
濟南市女子勞教所
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漿水泉勞教所)
:
劉瑞芬,
王淑貞
濟南第一女子勞教所(漿水泉勞教所)
:
戴秀鳳
山東省女子監獄
新泰市看守所
泰安市中級法院
泰山區法院
肥城看守所
泰山區公安分局
:
劉化文,
高傳峰
泰山區檢察院
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
馮大勇
泰安市看守所
泰安市岱岳區治安大隊
:
孫濤
岱宗坊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14日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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