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碧蓮
簡介:
顏碧蓮(Yan,Bilian),
女 ,
78歲 ,
湖南省湘潭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五月底、六月初,湘潭市大法弟子李夢君、王慶生、顏碧蓮、郭美霞、肖女士等和湘潭縣大法弟子劉和清、石巧雲、兩黃姓女士受到不同層次的抄家或“敲門”騷擾。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610”與雨湖區、岳塘區、高新區公安分局以及窯灣派出所等十多人對當地法輪功學員彭時清、熊春霞、曾固、李群、顏碧蓮、彭曉紅、沈新華、譚成秀等非法抄家、綁架,一批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真相幣等被抄走。顏碧蓮、譚成秀因年齡大(近80歲)血壓高被拒收外,其他學員現在還被關押在湘潭市高新區五所。 二零一七年八月中旬,湘潭市公安局“六一零”與雨湖區、岳塘區、高新區公安分局以及窯灣派出所等十多人,對當地法輪功學員彭時清、熊春霞、曾固、李群、顏碧蓮等非法抄家、綁架,一批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真相幣等被抄走。當天還有張壽元、索艷、王慶生、劉曼炎等法輪功學員失聯。現在學員還被關押,詳細情況不明。(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 顏碧蓮,居住在女兒家,大門也強行被當地窯灣派出所隨行人員撬開,搶走全套大法書籍四十多本和師父法像。送到三所後,血壓高,加上已近八十歲,深夜二點多才送回,搶走的五萬元被要回。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湘潭市又來三個人到顏碧蓮家,送了一張 所謂「被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遵守經下規定」,嚇唬二位近八十老人。一紙所謂「規定」共有7條,意思是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居住的市區,住址變動二十四小時內去向等。「規定」下面落款時間卻是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湖南省湘潭市法輪功學員彭曉紅、沈新華、顏碧蓮、張淑(壽)元等人取保候審回家後,一直遭當地公檢法人員騷擾:逼迫本人簽字不果後,又威脅家人簽字,否則就送看守所或判刑。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昭潭派出所一男兩女警察闖到法輪功學員顏碧蓮老太太(78歲)的女兒家(顏碧蓮老太太的住房被拆遷一直住在女兒家)。男警謊稱要探視老太太,兩女警對老太太非法拍照,強迫老人簽字。顏碧蓮老太太不從,質問憑什麼強迫無罪者簽字?男警電話招來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沈春林和另一男警,逼著老人簽字,老人在字條上簽了:法輪大法好!沈春林臨走時說:上次只妳一個人在檢察院沒簽字,明天再來叫你補上。次日,沈春林又帶人上門騷擾,持一張寫著什麼會道門的表格企圖構陷,要顏碧蓮老人簽字,老人堅決不簽,警察只好走了。
迫害類型:
騷擾;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迫害親屬;
誘騙/利誘;
謊詐;
強制拍照並在電視上/游街曝光;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湖南省湘潭市法輪功學員顏碧蓮遭騷擾
湖南省湘潭市法輪功學員彭曉紅等遭迫害近況
湖南省湘潭市近八十老人顏碧蓮被監視居住
湖南湘潭市10余名法輪功學員八月中旬遭迫害情況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日大陸綜合消息-353254.html#179201856
湖南省湘潭市10余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事件補充
湘潭市、縣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受到當地派出所、小區人員抄家或騷擾
相關單位及個人:
湘潭市公安局 地址: 湘潭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吉利東路16號,郵編411202 電話: 0731-55297052、0731-55297051、 0731-58513475 傳真: 0731-55297055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熙春路196號,郵編411202 電話:0731-58213620、0731-58392774、0731-58392660 何建軍 局長 侯 宇 政委 張高飛 副局長 王 超 副局長 賀勁松 副局長 郭文勝 紀委書記 柳四清 副政委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電話:0731-58616228 岳塘區國保大隊大隊長李洪輝
責任單位及惡人:
岳塘區公安分局
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610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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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林
易俗河鎮派出所
雨湖區公安分局
雨湖區檢察院
雨湖區窯灣派出所
高新區公安分局
昭潭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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