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春
簡介:
李新春(Li,Xinchun),
女 ,
五十多歲 ,
成都地區大法弟子。一九九七年九月,農婦李新春開始修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她為法輪功上訪遭迫害,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以下摘自其自述被迫害經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一手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五日,李新春和本地幾位學員依法進京上訪,要去向國家領導人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還師父清白;幾經周折到了北京,聽說國務院信訪辦和人大信訪辦已被公安接管,一去就要被抓,她們只有到天安門廣場上去煉功證實大法。可是剛一煉功就被廣場的便衣警察綁架上警車拉到不知名的地方,那裡非法關押了很多上訪的大法弟子。警察審問李新春為何進京?她說名來意,並表示希望給大法弟子們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翌日,本地公安趕到將她們上手銬截回。大法弟子們給火車裡圍觀的民眾講法輪功被誣蔑的真相,明白的民眾跟警察說她們不是壞人,不應該上手銬。大法弟子們被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關押期間她們給所長講真相,所長說法輪功好就在家煉,上京就是與政府作對。警察明真相卻不敢聲張正義,她們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被釋回。派出所的警察、鎮長、武裝部長等人三天兩頭到家騷擾,威嚇李新春放棄修煉。丈夫承受不了這種恐怖高壓,李新春同意丈夫提出的離婚要求,並離家流離失所。 二零零零年十月,李新春在郫縣做真相資料,又被警察綁架,關押在看守所。李新春絕食抗議,警方唆使犯人給她摧殘式灌食,用鐵器硬撬開嘴致牙松出血也灌不進去。絕食十八天後,十一月份將李新春送回本地看守所上手銬腳鐐非法關押近八個月,直到二零零一年四月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勞改,送龍泉女子監獄非法關押。期間,李新春給警察、犯人講法輪功的真相,大法的美好,她們卻詆毀大法。李新春嚴肅的告訴詆毀者善惡有報,助紂為虐會遭報應。李新春在這黑窩裡飽受身心摧殘,長時間被剝削勞力,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有時加班到十二點。直到二零零四年刑滿回家。 二零零四年四月,李新春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到江油看守所非法關押。惡警扒光李新春衣服,逼她報姓名、家庭住址,不說就不給衣服穿,李新春抵制不配合。翌日,又一位大法弟子被非法關進來,同修見此情況通知家屬給她送衣服,並把身上的衣服脫給了李新春。李新春以絕食抗議迫害,警方指使雜犯給李新春灌食,李新春抵制,她們灌不進。李新春絕食一個月性命垂危,他們怕承擔罪責。給李新春衣服穿的同修把僅有的一百元給李新春藏在衣邊裡,支持李新春逃離邪惡黑窩。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下午六點,一個警察來給李新春搜身後,就把瘦得皮包骨的李新春放了。李新春發現他們還派兩個警察跟蹤她,李新春留意擺脫跟監後,透過學法煉功恢復了身體的健康。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摧殘性灌食;
非法審訊;
手銬/腳鐐;
騷擾;
威脅/恐嚇;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強制離婚;
不給穿衣服;
清身;
人身侮辱;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監視/跟蹤;
鐵器撬開牙;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成都李新春女士遭受的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天安門廣場警察
成都駐京辦事處
四川郫縣公安局
江油市看守所
成都龍泉女子監獄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25日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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