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靜(潘晶)
簡介:
潘靜(潘晶)(Pan,Jing),
女 ,
年齡未知 ,
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丹東電視機廠話務員 。一九九九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遭受迫害後,潘晶女士堅持修煉法輪功,曾經七次遭中共人員綁架,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送入精神病院迫害,多次被迫害致奄奄一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長達二十年的迫害,給她個人、家庭及親人在經濟、身體、精神、名譽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中國最高法院零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潘晶女士控告元凶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進京上訪被押回丹東後,永昌派出所的惡警誘騙其家屬,將潘晶送進精神病院進行迫害。她四肢被定位在床上,遭強行灌藥物進行摧殘。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潘晶到丹東青年廣場煉功,被丹東站前派出所綁架,當天把她非法關入丹東看守所迫害,一個多月後,有一天,家人還有當時她所在小區臨江派出所把她帶到丹東精神病院門診部,他們不讓潘晶說話,編造謊言,硬是非法把潘晶送進丹東精神病院。 二零零二年,因向周圍的人講真像而被綁架。丹東610、公安一處的惡警采用酷刑逼供,連續10天不讓睡覺,還將潘晶吊了3天3夜,使身體受到極大傷害。她來例假惡警都不讓上廁所,血流了一地。經長時間滅絕人性的摧殘,使她骨瘦如柴,身體極度虛弱,以致昏迷在廁所裡。獄醫檢查測量血壓高達200(KPA)脈搏微弱,惡警怕死人才將奄奄一息的潘晶送回家。 二零零二年九月,公安一處又一次綁架了潘晶並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勞動教養3年。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潘晶被馬三家三大隊四分隊折磨得雙腳致殘,現在被關進小號迫害。 二零零二年期間,在馬三家女二所遭受嚴重迫害的大法弟子有:潘靜、夏寧、王麗、王付麗在三大隊遭迫害,米艷麗(二大隊)、張春梅、田麗、胡英、張海燕、蘇意文、王雲潔、孫娟、王翠英、李黎明、姜偉、孫艷君、齊振榮、方彩霞、宋秀婷、宋彩虹等人。 二零零四年四月在馬三家教養院因高喊“法輪大法好!必須立即釋放所有關押小號的法輪功學員”被馬三家集中營三大隊長相雪麗、隊長李環帶領猶大陳洪偉、孫學娟、孫麗,銬上雙手,用破布堵嘴,用膠布從耳朵纏到嘴上。 孫麗用盡全身力氣捏住潘靜的鼻子,惡狠狠的說:叫你喊!然後關進小號加重迫害,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放回一摟監室,惡警指使猶大申國蘭、馬冬梅看管她,晚上十一點才能上床休息,剩余時間坐在地上,如提前上床,猶大申國蘭、馬冬梅二人馬上將其暴打一頓。潘靜高喊:不許迫害法輪功學員!馬三家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惡警又對她銬上毆打,用膠布堵上她的嘴,將關進小號酷刑加重迫害。潘靜在馬三家暴力洗腦期間,被迫害的腳不能完全行走。 二零零五年十月,丹東二街派出所程顯春等警察,強行入室綁架潘晶。潘晶在看守所絕食抗議,遭獄醫崔銳及多名警察野蠻灌食。之後她再次被劫持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潘靜已絕食7個多月。潘靜被特殊嚴管,封閉式迫害手段極其殘忍,隨時都有生命危險。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潘晶走在大街上無故遭丹東永昌派出所多名警察暴力綁架,並非法抄走她的私人物品法輪大法書籍。把她劫持到派出所後把她雙臂分開成大字形銬在暖氣片上,女警察侮辱她讓她脫下衣服要強行搜身,潘晶堅決不從才作罷,非法羈押七個小時因實在沒有任何證據才放人。 二零一四年九月,潘晶所住地永昌派出所警察多次到家中要求強迫驗血按手印。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丹東永昌派出所一警察打電話給潘晶丈夫,說讓她到派出所驗血,丈夫說:「驗血?她不去」,警察又問:「她有沒有電話?」丈夫說:「她沒有電話。」警察再一句話都沒說,就掛斷了電話。丈夫對派出所警察的無理要求極為反感。 二零二零年六月初,潘靜的丈夫兩次接到丹東永昌北二道社區人員電話,說:“潘靜如能寫‘三書’,到哪都不受限制了。”她的丈夫說:“我已經和你說了,她不可能寫的,對這樣的事你們社區能不能別太認真,糊塗點算了。”這人再沒說什麼,掛斷了電話。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永昌派出所一名姓王的警察打電話給潘晶的家人,說要見見潘晶。潘晶開門後,對兩個身穿警服的警察說:“警察是管壞人的,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你們這不是騷擾是什麼呀?!”兩警察進門後。一個警察擺弄電話,象要拍照的樣子,潘晶說:“你是要照像嗎?收起來吧。”警察就收起來了。另一個警察問:“還煉嗎?”潘晶說:“你不要問我這個問題。”警察對著她家人說:“上面有令,如果不煉,以前的處理就廢除。”家人沒說話。潘晶說:“你知道我為什麼煉法輪功嗎?”於是,潘晶對警察講了法輪功使她祛病健身,修煉人在任何時候,都要做一個好人,修真、善、忍。警察聽後說:“我明白你的意思,我尊重你的信仰,在家煉。”就離開了。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上午十一點左右,丹東振興公安分局6、7個警察,突然闖進法輪功學員潘晶家將其綁架,同時把來她家串門的法輪功學員王哲(男)、及王哲的妹妹法輪功學員王玉、還有沈陽來丹東的兩個女法輪功學員郭淑傑和侯女士也一同綁架。隨後,警察搶走了潘晶家裡的私有物品。參與非法抄家的警察:丹東振興分局國保隊長王海斌、丹東國保警察王聰、丹東頭道派出所副所長都書寶、警察劉虹辰等。 中午,警察將潘晶等五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丹東振興區頭道派出所。警察得知其他四位法輪功學員姓名後,到王哲家搶走打印機兩台、電腦一台、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若干。從王玉家中搶走大法的經書和MP3等私人物品。王哲和王玉又被轉到丹東帽盔山派出所。而郭淑傑和侯女士被送到丹東站前派出所。 丹東頭道派出所負責辦案的是副所長都書寶。在對潘晶非法審訊時,都書寶指控她在七月二十八日晚,往市公安局一個負責人的車上放置真相二維碼。潘晶沒有承認。都書寶氣急敗壞的說:“你不承認,我就撕你的大法書,直到你承認為止。”潘晶說:“你不要這麼做,法輪大法是佛法,是造就一切的法,毀壞他,這個罪你是承擔不起的。”都書寶說:“我不怕。” 當天晚上,頭道派出所所長甄寶祥命令多個警察輪番審訊潘晶,把潘晶鎖在鐵椅子上,將她的雙手銬在鐵椅子上面,不讓她睡覺,企圖讓潘晶在所謂的證據上簽字。不管警察表現的如何蠻橫無理,潘晶一直善意和警察講大法真相,並告訴他們:法輪功不是“×教”,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你們在非法抓捕、非法辦案,涉嫌犯了濫用職權罪。 九月四日下午7點,王哲和王玉從帽盔山派出所回家。沈陽的兩名學員從丹東站前派出所放回家。潘晶被非法關押在丹東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在法輪功學員潘晶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做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潘晶有社會危險性而退卷。丹東振興分局讓潘晶家人辦理“取保候審”,九月十七日晚,潘晶獲釋回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潘晶被告知案件到達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九月二十二日,丹東市振安區法院告知潘晶,案件已到達丹東市振安區法院。法院非法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達振安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潘晶。法官誘惑說:若要答應不煉,就少判幾年。被潘晶嚴正拒絕。當天非法庭審結束後,潘晶被非法關押到丹東看守所。 潘晶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五千元,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她和丈夫去了丹東市振安區法院,庭上她自辯:審判席上沒有一個人反駁她,都靜靜地聽著。最後公訴人說,看在她母親九十歲高齡需要她照顧,請審判長從輕處理。庭審後,法警不讓她回家,強行把她帶到公安醫院體檢,之後她被非法關進丹東看守所。一個多月後,她接到振安區法院用視頻告知她被非法判刑三年。隨即她寫了上訴狀,向丹東中級法院遞交她的上訴申請。一個月後,中級法院下了維持原判的非法判決。 她在看守所絕食抗議法院的非法判決。所長陳雲穎唆使犯人在她穿的棉鞋底上寫污蔑師父的話,找幾個犯人在她上廁所時對她拳打腳踢。副所長曲桐指使六、七個犯人對她暴力灌食,她們把她強行按在牆角,一人捏著她的鼻子,另一個人用剪掉一半的礦泉水瓶的瓶口用力塞進她的嘴裡,用大針管往瓶口裡注玉米糊,她不咽,另一個犯人用膝蓋狠狠的頂著她的胃,她感覺上不來氣了,馬上就要窒息了,她用力喊“師父救我”,她們立刻松手了。她們這樣野蠻對她灌食三次。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潘晶,獄警出來說潘晶在看守所已經絕食半個月了,現在自己不能走了,灌食已經花了兩千多元,還讓家屬給加錢。
潘晶被劫持至遼寧省女子監獄之前,家人會見了她,潘晶看起來非常消瘦。因潘晶從二零二二年年底開始一直在看守所絕食反迫害,被迫害的很虛弱。她的鼻子上插著鼻飼管,被兩個犯人架著走出來與家人在會見室隔著玻璃見面。家人對她說:「有沒有人打你?你告訴我!」潘晶說:「沒有。」潘晶當著獄警和包夾犯人的面告訴家人:「我沒犯法,我要回家。」 為了不讓潘晶傷心,家人沒有告訴潘晶其母親已經去世的消息。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潘晶被劫持至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監獄警察說先在那裡「學習」一個月。十二監區是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所謂「集訓矯治監區」,所謂的「學習」就是「洗腦轉化」,即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據悉主管的警察姓孟。潘晶在獄中拒絕所謂“轉化”,遭到獄方非人折磨,包括強制洗腦、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野蠻灌食、逼吃大便…… 潘晶被劫持入獄至今已經兩年兩個月,近日獲悉,潘晶目前在獄中再次絕食反迫害。 後來獄警李閃閃不讓她上廁所,她說:“這裡有犯人上的廁所,有警察上的廁所,你不認罪沒有你上的廁所。”她倆看著她不讓上廁所,她感覺要拉肚子,沒辦法就直接便在活動室地上。後來她就不吃飯,有尿她們也不讓她尿,她就往褲子裡尿。過了幾天,李閃閃跟她說:“你吃飯吧,讓你二十四小時上兩次廁所。” 到了接見日,她把監獄怎麼迫害她的都和家人說了,家人質問獄警李閃閃:“你們給她吃藥了?”李閃閃說:“沒有。”家人說:“不讓上廁所是違法的,這是人的基本權利,殺人犯也沒說不讓上廁所啊,你們不讓她上廁所,我可要告你。”當時李閃閃就答應讓她正常上廁所了。但是過了一個星期後,才讓她正常上廁所。她倆也再沒提要給她吃精神病藥的事。 李閃閃弄來個U盤,讓她倆放污蔑師父與大法的錄像片,她要求停止播放,她們不聽,她只好以絕食抗議。李閃閃指使她倆和一個叫周麗麗的犯人把她按在獄警的辦公室的地上,一個使勁扯著她的頭發,另一個犯人掐她的臉,還有一個捏鼻子用勺子往她嘴裡灌食,她差點背過氣,大喊師父救我,她們馬上全都松手了。還有一次,李閃閃讓劉艷和鐘明鶴用倒有尿的奶粉灌食。
迫害類型:
監視/跟蹤;
非法勞教;
手銬/腳鐐 ;
毒打/毆打 ;
嘴塞骯髒物品(如擦腳毛巾,臭襪子,衛生紙等);
眼睛,嘴都用黃膠帶封上;
關小號;
嚴管;
送入精神病院;
摧殘性灌食 ;
剝奪睡眠 ;
長時間吊拷 ;
綁架/劫持;
關鐵籠子;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抽血;
騷擾;
抄家;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勒索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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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丹東市公安局長於江辦公座機0415-2170400。
丹東振安區檢察院地址:丹東振安區九連城鎮九連城村 郵編118001
辦案人:鄒紅霞 辦公電話0415-6276626
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檢察官科長 朱曉波 13942509406
丹東市振安區法院地址:振安區東泰路225-4號 118001
丹東市振安區法院
地址:振安區東泰路225-4號 118001
寧偉13942587528辦公室:0415-2277289
孫彤 副書記、副院長 0415-2277366 13841505838
石戰軍 副院長 0415-2277388 13604954027
王瑜鵬 副院長 0415-2277368 15698970277
高鋒 紀檢組長 0415-2277282 13020355255
崔健輝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0415-2277298 18641519196
姜玲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0415-2277338 18641519175
辦案人:王柯丁 辦公電話:0415--- 2277353
遼寧省丹東市看守所
電話:0415-6250324、0415-6250323、0415-6250316
丹東市頭道派出所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五經街75-4號 郵編:118000
王永峰所長 15942545281
主辦人:王聰
辦公:0415---2132233
值班室:0415-213537,0415-2123573,0415-2128138
所長 陳強全面工作
教導員 呂傳琦 13942540044,0415-2142110 政工工作
副所長 郭子龍 0415-2142110 刑偵治安工作
副所長 姚鑫政0415-2142110 社區工作
副所長 楊琳0415-2142110 戶口工作
警察張書文13942520957
警察呂妍(女)13941569831
警察曲德春13694158649
警察王永峰15942545281
警察宋巖 13841562117
警察谷天陽13194155979
警察徐福來 電話:13841518505
警察邵國臣
警察俞冬婷
警察戴高樂
丹東市市公安局長孟煒,此人極力參與迫害。
局長室電話:0415-2103201 手機:15941550006
丹東市永昌派出所 電話0415-3123574 ,0415-2676110
王輝 所長手機:13942539107、宅0415-4157736
副所長 陶冶 0415-2676110
王志:0415-228855、0415-2812896、0415-2813569
所長於鐵民:手機:13842536782
陳強 教導員手機:13841510555
曲浩源 副所長手機:13898511911
王晨陽 副所長手機:15004152122
王海濤 副所長手機:13470504805
於國祥 手機:13304958831
所長 甄寶祥 13470085544 全面工作
教導員 張廣寧 13841584123、0415-3122304 政工工作
副所長 王晨陽 15004152122、0415-2676110 治安工作
副所長 康大偉 0415-2676110 刑偵工作
副所長 魏濤 0415-2676110 治安工作
張勇:13942544755、0415-2148761
警察 張巍:13942537383
警察 陸忠海:13614159377
丹東振安區檢察院地址:丹東振安區九連城鎮九連城村 郵編118001
區號:0415
辦公室:0415-6276609
於彥琳 書記、檢察長 0415-6276666 13841557107
馬銘 副書記、副檢察長 0415-6276677 15941599019
陳麗 副檢察長 0415-6276699 18004258187
康長波 副檢察長 0415-6276600 13842573377@pi
彭廣偉 紀檢組長 0415-6276605 13942516299@pi
楊元東 政治部主任 0415-6276668 18241519936
朱曉波 檢察委員會 專職委員 0415-6276627 13942509406
副檢察長:郭連河 辦公電話:6276187
公訴科 孫科長 辦公電話:6276618
公訴科 朱科長 辦公電話:6276658
公訴科 陶霞 辦公電話:6276681 6276658
公訴科 徐曉明 辦公電話:6276697
公訴科 鄒紅霞 辦公電話 6276626
公訴科 楊德龍 辦公電話 6276643
立案庭 6276681
責任單位及惡人:
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馬三家教養院)
:
張環
丹東市政法委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丹東市公安一處
:
於德慶
丹東市看守所
馬三家勞教所
:
相雪麗,
李環,
陳洪偉,
孫學娟,
孫麗娟,
申國蘭,
馬冬梅
振興區公安分局
永昌派出所
東港市湯池派出所
:
王海濱
丹東市蛤蟆塘精神病院
振安區檢察院
臨江派出所
:
甄寶祥
丹東振安區法院
永昌北二道社區
更新日期: 2025年12月28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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