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毛娃
簡介:
李毛娃(li,maowa),
女 ,
70歲 ,
甘肅省平涼市涇川縣王村鎮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隨後,他們又開著警車去了李毛娃家,沒敲門直接推開李毛娃家的玻璃門,進去了二個警察。其中一位說:“我來看你來了。”另一位別執法儀拿攝像機的警員態度蠻橫,語氣惡劣顯得很不耐煩。他們找借口說:“你住的是別人的房子,我們來看看你損壞了什麼沒有?你在後院做飯,讓我們進去看起了火災沒有?”被李毛娃制止。同時在李毛娃住的唯一的一間房內未被主人允許的情況下,警察伸手去開櫃門、揭小盒的蓋。均被李毛娃制止,並威嚴的請他們出家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平涼市涇川縣公安局伙同王村鎮派出所出動多名惡警,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譚秀花、李毛娃家抄家、拍照並抄走若干財物,後將兩人劫持(關押地點不明),給兩人及其家庭造成極大傷害。 二零二零年十月,涇川縣法院配合省市縣政法委,將去年綁架關押近一年的女法輪功學員譚秀花(六十歲左右)、李毛娃(年近八十歲)非法判刑(關押地點待查)。 二零二零年,涇川縣法院法官康會年主管刑庭工作期間冤判李毛娃(70歲)三年六個月,譚秀花(61歲)六年六個月。康會年在審判案件中,無論是對法輪功學員的冤判,還是對一般人的量刑都一貫主張“錘重些”。
迫害類型:
騷擾;
抄家;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2020年甘肅省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
甘肅省涇川縣邪黨今年夏秋以來迫害法輪功學員惡行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396360.html#19112723522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大陸綜合消息(1)-354601.html#171020112
責任單位及惡人:
涇川縣公安局
王村鎮王村派出所
涇川縣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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