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蘭
簡介:
張鳳蘭(Zhang,Fenglan),
女 ,
68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賓縣法輪功學員。賓州鎮第二小學退休教師。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張鳳蘭在北京市某住宅小區粘貼真相不干膠,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北京市海澱區公安分局花園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海澱看守所迫害,後被非法勞教二年。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張鳳蘭被劫持到北京女子勞教所繼續迫害。殘酷的迫害致張鳳蘭身體每況愈下,出現嚴重的病症,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被“保外就醫”放回。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八點左右,黑龍江省賓縣西城派出所兩位警察,以換新片警了解情況為名,到法輪功學員陸平安、張鳳蘭家騷擾,要走了手機號。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張鳳蘭在賓縣街裡被賓州鎮文化派出所警察跟蹤,在賓縣老中醫院附近,被綁架。當天下午,警察用張鳳蘭帶的鑰匙非法闖入她家中搜查,搶走了大法師父照片、法輪大法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光盤,電腦台式、筆記本各一台。當時家中無人。 當日,賓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張鳳蘭到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看守所不收,所有去的人在車上度過了一宿。第二天,警察們找人拉關系,走後門,強行把張鳳蘭送進了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家屬聘請了維權律師。八月二十八日,律師第一次與張鳳蘭視頻會見。當時張鳳蘭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公安醫院,以疫情為由,隔離在那。中午,律師到賓縣公安局找國保大隊長張慶雷,門衛不讓進,門衛說打電話。 家屬給張慶雷打電話,說律師要見他,張慶雷說自己在哈爾濱休假,讓找國保的姜水深。家屬打通姜水深的電話後,姜說他不在賓縣公安局,在賓西開會。家屬和律師趕到賓西派出所後,警察說姜水深不在那。再給姜水深打電話,問他到底在哪?說律師已在賓西派出所等他。姜說:“你們找不到我。”並說不讓找他了。然後家屬再打電話,他就不接了。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依蘭縣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張鳳蘭。九月一日,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下達了逮捕通知書。張鳳蘭被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賓縣公安局將構陷案卷移交到依蘭縣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律師第二次視頻會見了張鳳蘭,並由張鳳蘭簽了家屬參與辯護委托書。十一月十二日,律師前往依蘭縣檢察院閱卷,家屬把辯護手續遞交給依蘭縣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家屬去依蘭縣檢察院遞交法律意見書和公安部(2000)39號文件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構陷案卷移交到依蘭縣法院,並定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在依蘭縣第一審判庭非法庭審。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在依蘭縣法院第一審判庭,維權律師與家屬辯護人到場。在視頻裡,可以看到張鳳蘭在哈市第二看守所裡坐在椅子上,雙手戴著手銬。 家屬辯護人提出:根據高檢有關規定,開庭時,是不准戴手銬、腳鐐的。哈市第二看守所人員沒有采納家屬辯護人的提議。張鳳蘭是否被戴著腳鐐看不清。 家屬辯護人告訴當事人張鳳蘭:當判決不公平時,你一定要上訴。張鳳蘭回答說:我一定要上訴。 審判長劉艷紅宣布開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當劉艷紅問律師、家屬辯護人有沒有需要提出回避的?家屬辯護人回答:凡是中共黨員的要回避,審判長劉艷華沒有支持。 在整個非法庭審中,就真相資料的人證、物證、傳播、發放、來源、擁有的目的等問題,張鳳蘭一律否認。 家屬辯護人准備的比較充分的辯護詞,審判長都不讓念,只讓簡練的說,尤其是說到法輪大法好時,審判長不讓說。警察曾兩次把家屬辯護人的麥克風給關掉。 法庭把干部履歷表、黨員登記表等等,都拿入到犯罪的證據裡來了。家屬辯護人質問:這也是罪證?審判長回答:只是證實一下是不是黨員。家屬辯護人質問:這個與本案有關聯嗎?審判長啞語。 當問到當事人張鳳蘭隨身攜帶14張法輪功真相傳單,張鳳蘭告訴他那是她很珍貴收藏的。你說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拿出證據來。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特別是警察非法來家中搜查時,從錄像中看到的,就連給大法師父上供的水果都給偷走了。 審判長問家屬辯護人,你對你們家的這些大法書有疑義嗎?家屬辯護人回答:有疑義。我不在場,我沒有見到清單,也沒有簽字,數目多少確定不了。這裡有移花接木之嫌。 當放警察跟蹤張鳳蘭錄像光盤時,只見張鳳蘭,沒有聲音,而且,這是唯一的一個所謂“發放資料”的證言。這是一個孤證,也是一個啞證。 針對起訴書中所列舉的物證人證時,律師說,在這一案例中,公安作為偵查機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對整個案件處理上,存在著很多瑕疵。作為一個退休老師,張鳳蘭煉煉功,祛病健身,收藏著一些卡片,上面也就是寫真、善、忍好,收藏著一些法輪功書籍,而且還不一樣。這都不能作為犯罪的證據。她也沒有任何危害社會或人的不良後果。不能判為有罪。 家屬辯護人表示張鳳蘭無罪,應立即釋放。 非法庭審到十一點三十分結束,沒有當庭宣判。結束時,家屬把辯護詞、公安部(二千)年三十九號文件、國家新聞出版署第五十號令遞交給了書記員。 目前,張鳳蘭仍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依蘭縣法院沒有宣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達了判決,枉判張鳳蘭3年6個月,罰款15000元。張鳳蘭不服枉判,已提起上訴。張鳳蘭不服冤判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其丈夫繼續為她做無罪辯護。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中院立案。四月二十六日,中院不開庭下達了維持一審冤判的裁定書。
迫害類型:
騷擾;
綁架/劫持;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非法批捕;
非法起訴;
非法關押;
非法罰款;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424878.html#2151022954
哈爾濱退休女教師張鳳蘭被枉判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一月九日大陸綜合消息-418315.html#21182246
哈爾濱市賓縣退休教師張鳳蘭被非法庭審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賓縣法輪功學員張鳳蘭面臨非法庭審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416666.html#201217225112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大陸綜合消息-414868.html#20118232436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411365.html#2093225912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410839p.html#20822231958
黑龍江省賓縣法輪功學員張鳳蘭被綁架
哈爾濱市賓縣西城派出所騷擾行徑補充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賓縣西城派出所騷擾法輪功學員
相關單位及個人:
非法庭審公訴人:汝紹華
張慶雷電話:15604087699
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哈爾濱市道裡區工農大街
賓縣公安局:郵政編碼150400;電話:0451-57907286 0451-57913842
局 長:王兆華 電話:0451-57913842
政 委:倪忠良 手機:13904666159
副書記:吳淑晶 手機:13836069968
副局長:趙宏寶 手機:18945009000
董 俊 手機:13936015889
紀委書記:
王廣為 手機:13704885999
國保大隊:電話:0451-57982835
隊 長:張慶雷 手機:15604807699、13504809797
劉建華 手機:13796775553
巡警大隊隊長:
高海城 手機:15804666999
教導員:
趙東成 手機:13945124566
西城派出所:
電話:57984257
所長姜力13904664578
教導員劉偉15546225777
副所長樊洪賓13804628360
初賓鵬13684653503
趙海濤13895801155
李秋宇15045180889
吳運成13684617683
張春輝18304618999
韓麗紅13936037806
哈爾濱市依蘭縣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依蘭縣通河街295號
郵編:154800
院長:孔慶春13303607168、(辦)0451-57239229
副院長:史錦田13845028828、(辦)0451-57222378
副院長:陳佰新18104509997、(辦)0451-57223862
副院長:熊雙龍15203617373、(辦)0451-57223469
專委:郎繼娟13604815363、(辦)0451-57223531
專委:王勇13263617999、(辦)0451-57221788
刑庭庭長:張安克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辦)0451-57226583
副庭長:劉艷紅13251518800
審判員:呂守方13904640390
審判員:齊瑩15084609211
書記員:湯梓赫:15546426089
書記員:楊宇光15776652228
書記員:崔明龍15755116345
立案庭和訴訟服務中心
庭長:郭利13845028818、(辦)0451-57222467
書記員(立案):侯玉豐13796790939
書記員(立案):李禹慧18246603684
書記員(立案):盧慶玲15045865374
書記員(立案):賈井麗13654539453
責任單位及惡人:
哈爾濱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鴨子圈看守所)
海澱區看守所
北京女子勞教所(新安勞教所)
賓縣公安局
賓縣賓州鎮文化派出所
依蘭縣法院
花園路派出所
依蘭縣檢察院
:
汝少華
賓州鎮西城派出所(賓縣西城派出所)
賓縣賓州鎮文化街派出所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10日 0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