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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靜

簡介:
張靜
(Zhang,Jing), 女 , 年齡未知 , 山東省荷澤市巨野縣法輪功學員。

張靜、王來雲在照顧身體狀態不好的法輪功學員郭秀芝時,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傍晚,在郭秀芝的家中 被巨野縣麒麟鎮派出所警察未出示工作證件的情況下綁架,搶走部份大法書籍和手機一部、播放器一台。約兩個小時後,郭秀芝因身體原因被放回家。在強行體檢後,王來雲因身體原因被拘留所拒收,張靜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期間三位大法弟子堂堂正正講真相。

張靜在拘留所講真相救人,絕食抗議迫害,三天後無條件獲得自由,去派出所要回自己的手機時,被告知送去縣裡采集信息。張靜家人在被要求簽字時,正念拒絕,抑制了壞人,發揮了正面的作用。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巨野縣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出動兩輛警車,去法輪功學員張靜家騷擾,企圖綁架張靜,因張靜不在家,沒有得逞。現在張靜已被迫流離失所。其他詳情待查。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張靜被麒麟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非法關押在菏澤市看守所,大約二十天後,被巨野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之後張靜出現嚴重心衰症狀,全身浮腫,被送進醫院。曹縣檢察院在辦理了“取保”手續後,張靜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曹縣檢察院將張靜非法起訴到曹縣法院,其所謂“證據”就是張靜郵寄的十幾封真相信。曹縣檢察院起訴科科長王峰,承辦人王保軍。法院曾要求檢察院撤訴,檢察院堅持起訴。曹縣法院和代理律師溝通後,考慮到張靜當時的身體狀態,安排在巨野縣法院非法開庭。

山東省巨野縣法輪功學員張靜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遭非法起訴、庭審,律師依法做無罪辯護。

曹縣檢察院公訴人秦來峰按照所謂的司法解釋,構陷張靜實名向巨野縣公安局反映自己修煉法輪功受益事實的善行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律師為張靜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庭上公訴人常常處於無言以對的窘境,依然提出建議法庭判決三年六個月或四年六個月。審判長和審判員都沒有限制律師發言,並多次提示張靜發言,但是法院最終沒有采納律師的意見。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張靜在家中收到曹縣法院寄來的非法判決書,他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現在,張靜已經提出上訴。相關責任人:曹縣檢察院公訴科秦來峰、曹縣法院審判長郭愛波、曹縣法院審判員徐樹君。

二零二零年三月,張靜被巨野縣人社局停發養老金。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張靜又被終止了醫療保險,張靜在七月份住院期間花費的幾萬元無法報銷。家人去退休單位巨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巨野縣工商局)找到局長,說是得到縣紀委監察委給的一份處罰文件,停發養老待遇。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拘留騷擾非法批捕非法起訴非法審訊非法判刑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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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巨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龐欣,辦公室電話:0530-3334139 曹縣檢察院: 起訴科科長王峰18661571025 承辦人:王保軍 曹縣法院: 刑庭庭長郭愛國0530-3209151 承辦人:副庭長徐樹君0530-3209152

責任單位及惡人:
曹縣法院 : 郭愛波徐樹君
曹縣檢察院起訴科科長王峰18661571025 : 秦來峰
巨野縣檢察院 : 王峰
巨野縣麒麟鎮派出所
南城派出所
巨野縣人社局
巨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巨野縣工商局)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16日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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