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艷
簡介:
李雪艷(Li,Xueyan),
女 ,
47歲 ,
黑龍江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原齊齊哈爾鐵路分局加格達奇鐵路醫院優秀職工。李雪艷(李萍)為了讓政府官員明白法輪功真相,從而有一個好的未來,善心郵寄了十一封講述有關法輪功真實信息的信,其中一封郵給黑龍江省公安廳副廳長吳剛。 吳剛收到信,下令查找寄信人。他指使哈市公安局國保關雲鵬親自參與督辦,並全力調查。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李萍正在哈爾濱打工,看護一位老人,遭香坊國保和建築派出所警察綁架。家被非法抄,朋友存留在她家的金項鏈、現金、保險箱、筆記本電腦及其它個人物品,其中有李萍個人現金2.6萬多元被搶劫。現金及金項鏈警察沒有登記。是由南崗區郵政派出所和南崗公安分局聯合查抄的。檢察院將李萍構陷到香坊區初級法院。香坊區初級法院又將李萍的案子推給了中級法院。 黑龍江哈爾濱道外區法院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上午10點開庭對加格達奇法輪功學員李雪艷(李萍)進行非法庭審。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因李雪艷(李萍)郵寄真相信對其非法開庭。名義上是公開庭審,但只允許家屬兩人進入。 道外區檢察院公訴人原東明宣讀起訴書後,李雪艷反問原:我就是煉法輪功,我有什麼能力破壞了法律實施?法官苗世雲進行制止。公訴人進行發問時李雪艷沒有配合回答。公訴人舉出十一封信件系李雪艷郵寄,胡說這十一封信件破壞了法律實施。 辯護人對此進行駁斥:一、本案沒有證據證明這十一封信給十一位收信人造成了傷害,造成什麼樣的傷害,傷害程度是什麼。二、本案沒有受害人,如果這十一位收信人是受害人,那為什麼這案件從偵查到今天的庭審都沒有他們報案筆錄及詢問筆錄。這恰恰說明這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都是非法的。律師又從主觀、客觀和法律依據上進行了充分的辯護。 李雪艷做最後陳述說自己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此為非法審判拒簽筆錄,要求立即無罪釋放。 據悉法院已對非法判刑,近日法院通知辯護律師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見李雪艷。具體刑期律師估計見李雪艷才知道。 李雪艷被非法判刑兩年半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提審;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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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大陸綜合消息(1)-368421.html#1864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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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57827.html#171212221949
相關單位及個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
地址:哈爾濱南崗區中山路145號,郵編150008
電話:0451-82696114
廳長畢寶文
常務副廳長:孫邦男
副廳長:趙金成、高慶國、何健民、吳剛
政治部主任:王曉丹(男)
紀檢書記:劉少軍
巡視員:李玉義、趙春波、閻子忠、李彥文
國保處副處長楊波15945183001
哈爾濱市香坊區委610辦:
書記王洪斌0451-55662918
書記劉英俊0451-55662938
主任李恆0451-55648610
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分局:
局長0451-55661199
副局長0451-55662512、0451-55653607
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袁兆祥 13604885769
王殿斌15104690118
於淼
哈爾濱市建築派出所:
地址香坊區哈平路147-4-3號,郵編150040
所長常軍
哈市道外區檢察院:
地址:紅旗大街719號,郵編150090
檢察長劉華
副檢察長:王守國、王偉航、陳光濱
政治處副主任葉向陽
公訴人原東明
哈市道外區法院:
地址:南直路695號,郵編150056
院長王葳(女)
刑庭副庭長宋雪梅
刑庭法官:
孔令紅 87073046
畢延祿87073045
陳豐彥87073047
宋雪梅87073048
孔令江87073029
耿建國87073029
何靜波87073050
侯鵬飛87073049
張靜87073050
於強87073049
張巍87073046
丁一87073029
李小京 苗法官
郵政派出所:哈爾濱市南崗區鞍山街80號郵編:150001
(2017年11月)
相貴明:所長:18145186103
汪曉民:副所長13199507890
龐家群:副所長13845007595
王勝根:15945160098
鄭浩:13359706656
尚雯琦:15946488999
張立爽:13845093488
丁大濱:15114590235
羅文翰:15945450444
田海波:13895726811
邵丹:13936174477
遇功偉:13796003355
李祥春:13836191180
韓會濱:18904500450
段洪江:13945189699
呂鋼: 13115555588
崔向群:15124501871
萬磊:18345144258
李偉江:13946086771
呂書亭:13936090199
於廣君:18945117755
李向東:15046675555
張家榕:13304658616
劉東濱:15045160777
劉旭: 18845618110
劉強:13836101166
畢魯平:15945673377
王篤學:15114590237
楊志泉:18245166507
孫可欣:18604603386
霍 達:15045370791
於 洋:13199518390
王 磊:15104601715
王實:13895766653
王冬君:15124565610
趙大威:13804573111
劉媛媛:15945678079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
:
吳剛
哈爾濱市公安局
:
關雲鵬
郵政派出所
南崗公安分局
香坊區建築派出所
哈爾濱道外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8月27日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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