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勞教所的管教警察們每強迫一個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獎勵四萬元。勞教所還強迫勞教人員每天工作16-20小時,幾乎天天如此,象牲口一樣對待。據勞教所開會時講,每年勞教所從勞教人員身上獲取400多萬的利潤。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中原油田大法弟子受迫害情況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中原油田 : 韓青, 朱艷群, 沙啟軍, 王獻安, 段崇禮 更新日期: 2005年5月23日 11:06
更新日期: 2005年5月23日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