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秀梅(秀美)
簡介:
馬秀梅(秀美)(Ma,Xiumei(xiumei)),
女 ,
年齡未知 ,
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凌晨兩點半,山東省寧陽縣華豐鎮法輪功學員李國、徐凡新在發真相資料時被寧陽縣公安局警察綁架,並遭非法抄家。法輪功學員馬秀梅當天在華豐鎮的家中被警察綁架,車及其他個人物品被搶走。廿八日晚,法輪功學員白雪華也遭綁架。馬秀梅、白雪華被非法關押在泰安市拘留所。 公職人員藉勢藉端侵害國家公民基本人權,執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終身追懲制。 ****************************** 憲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權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分別規定對法官、檢察官辦理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機關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明確,公安人員造成重大錯案終身追責。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李國被寧陽縣檢察院非法批捕;馬秀美被寧陽縣公安局“取保”。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寧陽縣檢察院將案子移交給肥城市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中共肥城市檢察院對李國夫婦非法起訴,馬秀美被“取保”。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中共肥城市法院對李國、馬秀美夫婦非法開庭,誣判李國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兩萬元;馬秀美被非法拘役六個月。李國的魯HC8712兩輪摩托車和馬秀美的魯JIF599白色福特轎車被非法沒收。 參與非法庭審的中共邪黨公訴人是肥城市檢察院檢察員孫霞、苑森森;審判長是肥城市法院張昊旭,陪審員是董玉堂、尹宜軍,書記員是鄧燕。 李國在被誣判不久就被劫持到山東省監獄關押迫害;馬秀美則在誣判當天就被非法關押到泰安市看守所,直到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才被釋放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扣押車輛;
非法提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2015-2019年山東泰安市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EF%BC%883%EF%BC%89
山東泰安市李國被誣判入獄近一年
山東省寧陽縣法輪功學員李國、徐凡新等被綁架情況補充
山東省寧陽縣法輪功學員李國、徐凡新等被綁架
相關單位及個人:
【泰安市拘留所】
地址:泰安市泰山區省莊鎮北十裡河東村
所長:耿心
政委:張遠征、
副所長:杜光平、
主任:崔現華、
副主任:李江
責任單位及惡人:
寧陽縣公安局
肥城市法院
:
鄧燕,
張昊旭
泰安市看守所
泰安市拘留所
寧陽縣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5日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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