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玲
簡介:
李國玲(Li,Guoling),
女 ,
58歲 ,
山東省煙台市海陽市朱吳鎮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三日二十三日,李國玲在市場上發真相資料時,被朱吳鎮派出所警察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一點多,海陽市朱吳鎮派出所姓孫的警察領著萊陽國保的警察一行六、七人闖進法輪功學員李國玲家裡,先把李國玲的丈夫綁架到門外的車裡(不是警車,他們沒穿警服),把李國玲戴上手銬押到院子裡,然後就開始抄家,把所有的法輪大法書、法輪功師父的法像、真相期刊洗劫一空,也不知搶走了多少錢,然後把李國玲也綁架走了。李國玲的孫子和外甥正好放暑假在家,一個十二歲,一個十五歲,兩個孩子目睹了兩人被綁架的過程,造成很大的心理傷害。在萊陽國保大隊,李國玲夫妻被非法審訊。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李國玲被送往煙台(福山)看守所非法關押。李國玲的丈夫在萊陽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放回家後被迫害得出現腦血栓的症狀,後來海陽朱吳派出所的警察又到家裡三次,還揚言要再帶他走。李國玲在煙台(福山)看守所裡被迫害致不良於行,渾身無力,喘不上氣,血壓高到二百至二百一十五,心律不整,頭腦不清。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煙台市萊陽市法院對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不顧事實枉用法律,於七月二十日誣判五位法輪功學員:祁玉玲被誣判八年、罰金一萬元;張志棟、吳桂梅都被誣判七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劉彩紅被誣判二年、罰金五千元;李國玲被誣判一年六個月、罰金三千元。參與本案的人員有萊陽市法院審判長高殿章,審判員孫高強,書記員徐慧珠,還有所謂“人民陪審員”蓋福仁。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李國玲被釋回。 二零一九年三月中共兩會期間,有中共人員到家裡騷擾過。四月二十五日之前又到家裡騷擾。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非法起訴;
非法罰款;
迫害親屬;
威脅/恐嚇;
騷擾;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審訊;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踐踏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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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芝罘區公安分局
萊陽市公安局
煙台福山看守所
煙台市看守所(東留公看守所)
萊陽法院
:
孫高強,
高殿章
海陽市朱吳鎮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6月1日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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