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梅華(美華)
簡介:
張梅華(美華)(Zhang,Meihua),
女 ,
年齡未知 ,
山東省聊城市冠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張梅華、許明霞、張喜芳、孫月平(孫月芹)四位冠縣法輪功學員一起到河北省營鎮傳播真相,被河北營鎮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送到大名縣公安局。翌日中午,大名縣公安局警察李紅娜帶人把四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到邯鄲第三看守所迫害,並接連三次到四位法輪功學員家裡非法抄家、恐嚇、勒索四位法輪功學員家每人三萬元,迫害家屬,把張梅華的丈夫嚇得精神失常,住院治療一個多月;非法侵占張梅華的手機及電腦迄今未還。孫月平、許明霞、張梅華的家人把錢交給李紅娜,河北營鎮派出所長收了張喜芳家人交的錢,說轉交給李紅娜,他電話告知李紅娜:張喜芳三萬元錢交給他了。十一月二日,張喜芳、張梅華、許明霞被釋回,十一月六日,孫月平(孫月芹)被釋回。 冠縣斜店鄉大法弟子孫月芹、張喜芳、張美華、許明霞被河北肥鄉公安劫持到看守所,並立即被非法判了刑。(時間、詳情待查)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肥鄉打來電話又要叫去報到,結果十一月十日四人去了,沒開庭就宣判四人被逮捕,跟隨去的家人還蒙在鼓裡,等到11:00點裡面的人說她們被逮捕了。 判決大致如下:張美華、許明霞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罰金5000元,孫月芹、張喜芳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3000元。審判長是肖艷芳(電話18031061956),陪審員是張康和李丙臣,書記員是張妮,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四個家庭要求見親人一面,他們以疫情為由不讓見,由於害怕,四家不敢請律師上訴,怕被判的更重,也不願曝光。四名大法弟子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邯鄲第三看守所內。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山東冠縣斜店鄉法輪功學員孫月芹、張喜芳、張美華、許明霞被河北省肥鄉法院非法判刑。孫月芹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日回到家中,張喜芳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抄家;
非法關押;
威脅/恐嚇;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勒索錢財;
迫害親屬;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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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冠縣大法弟子許明霞等四人被非法關押
相關單位及個人:
責任單位及個人
大名縣公安局局長:李懷 0625-6586666 13903300363
國保大隊大隊長: 李紅娜(女) 15030005965
副隊長:孫東生(主管該案件) 15832069916
大名縣政法委書記:楊建洲 6309158 13663109158 20181004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名縣公安局
:
李紅娜
邯鄲第三看守所
建昌營鎮派出所
肥鄉區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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