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月底,武漢女法輪功學員楊又喜、江萍,以及未修煉法輪功的楊深,前往新疆,在新疆伊犁霍城被綁架。
二零一五年三月,楊又喜、江萍被新疆伊犁霍城法院冤判四年。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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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伊犁市七十七團昭蘇墾區法院 伊犁市七十七團昭蘇墾區看守所 霍城墾區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