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興濤
簡介:
關興濤(Guan,Xingtao),
男 ,
與妻子吳艷華皆為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關興濤於一九九九年進京上訪,被黑龍江省海林市柴河鎮派出所綁架,在派出所被體罰和打罵折磨後,又被看守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勒索罰金四千多元。在以後的兩年裡海林市柴河派出所對關興濤進行多次騷擾和恐嚇。 二零零二年,關興濤去北京上訪被綁架,由親屬和寧安市公安劫回,關押在海林市柴河派出所。關興濤在二零零二年被哈爾濱市南崗法院枉法誣判十年,在黑龍江泰來監獄被逼迫看污蔑大法視頻、背監規等等難以承受的迫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日才結束了冤獄摧殘。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副處長楊波在大慶負責督辦和推動迫害。大慶公安局國保大隊馮海波非常主動積極布署綁架、拼湊組織及上報15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卷宗。 二零一八年年初,社區人員幾次打電話對吳艷華騷擾,讓說不煉、配合他們工作。還有幾次社區或派出所人員到家敲門騷擾。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早上八點多鐘,家住大慶新村濱州華府的吳艷華去交物業費,被物業所人員無理扣押,隨後被高新區分局多個警察綁架。下午一點多鐘,吳艷華的丈夫關心濤見妻子遲遲未歸。就去物業所詢問,也被綁架。然後警察拿著他們家的鑰匙進行抄家,把法輪大法書籍等物品搶劫走。晚上,把二人綁架到高新區公安分局。十一月十一日,送進大慶市看守所關押至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吳艷華家人到高新區分局詢問要人,警察態度惡劣,還恐嚇、威脅、推諉。目前所謂案件被推到大慶市公安局。由於封鎖消息,吳艷華、關興濤夫婦在看守所的情況家人不知,又聽說楊波、馮海波濫用職權,親自到看守所“督審”,有的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迫害致生命出現危險,家人甚是擔憂他夫妻二人的生命安危。 關興濤、吳艷華夫婦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遭讓胡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讓胡路區檢察院已將構陷卷宗退回到高新區公安分局進行所謂補充證據。吳艷華、關興濤已被非法關押已近兩個月,一直被非法剝奪會見律師的權利,家人沒有他們在裡面的任何消息,檢察院、開發區分局互相推諉。 警察日前已將構陷都業成、關興濤、吳艷華的案卷送回到大慶市讓胡路檢察院起訴科。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吳艷華、關興濤、都業城被構陷的卷宗第二次返回高新開發區公安局。四月二十八日,被第三次返回讓胡路區檢察院 ,辦案人丁寧說還要審核一個月。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黑龍江省大慶市大法弟子都業成、關興濤、吳艷華被讓胡路區檢察院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三人被構陷的卷宗,曾三次退回高新開發區公安局,現在被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上午大約十一點十五分,三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共二十五人進入法庭旁聽。關興濤和吳艷華夫婦的家人為他們請了律師做辯護。原定是十點開庭,拖到十一點三十分,審判長張新樂宣布開庭。三位法輪功學員,吳艷華、關興濤、都業成,戴著手銬,穿著拖鞋,進入法庭,他們雖然都消瘦了,但精神還好。律師請求把當事人的手銬去掉,並讓他們坐下,審判長張新樂並沒有讓法警去掉手銬,只是讓三人坐下,然後分別詢問三名法輪功學員的年齡、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 眾親屬看到九個月未見的親人站在了“被告席”上,難免有些心酸,都業成的老母親不自覺地脫口而出:“我的好兒子!”卻被法警立即制止並警告。接下來,公訴人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在拼湊的一百多頁的卷宗中,無非都是三人合法擁有的書籍、手機、電腦等私人物品。 接下來審判長問吳艷華的律師有什麼要問的嗎,律師問吳艷華:“你修煉法輪功有組織嗎?”吳艷華說:“沒有組織,只是自己在家學煉,祛病健身,我沒有犯罪,只是想做個好人。”審判長張新樂說:“你們總說做個好人,我們都在‘做好人’。”之後叫吳艷華出去。 審判長又分別叫關興濤、都業成回答提問,律師又問了關興濤相關問題,關興濤平靜地回答了律師的提問。都業成也回答了法官的提問,並提出了有異議的地方。 中午十二點四十五分,審判長張新樂宣布休庭,二十分鐘後,繼續開庭。 下午一點三十分,審判長張新樂宣布進行法庭辯護。吳艷華的律師聲音清晰、洪亮,首先他肯定吳艷華沒有罪,然後逐一說明。 公訴人封光踐踏法律,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關興濤的私人合法物品:法輪功書籍、電腦、音頻、視頻等羅列了一百多頁的所謂卷宗,非法公訴。公訴人給吳艷華和都業成的量刑是5∼6年,關興濤的量刑是7∼8年。當律師指出,在國外劫持飛機的也就判5年,公訴人打斷律師。關興濤的律師為他進行辯護,律師希望本案依法公正判決。 都業成沒有請律師,他聲音清晰洪亮的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說自己修煉法輪功是為做個好人,沒有犯罪,自己平時開店,為了維持生活,有什麼能力去破壞法律實施? 法庭自辯時,審判長張新樂習慣性地打斷三人的陳述,所謂的自辯成了審判長的“一言堂”。審判長張新樂沒有當庭宣判。 法輪功學員都業成、吳艷華、關興濤,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被大慶市讓區一審法院以莫須有的“犯罪預備”等罪名非法判重刑,分別為七年、七年六個月、八年,三人不服枉法誣判,上訴到大慶市中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院非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中院審判長張丹,審判員王海燕、趙鵬,書記員徐曼。 大慶市高新區法輪功學關興濤被非法判刑八年,吳艷華七年六個月,都業成七年。上訴至大慶市中級法院,二審非法維持原判。 關興濤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呼蘭監獄集訓隊,家屬去探視,監獄不讓會見。妻子吳艷華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
迫害類型: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非法審判;
抄家;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批捕;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毒打/毆打;
體罰;
威脅/恐嚇;
騷擾;
非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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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市看守所
大慶市公安局
讓胡路區法院
:
張新樂
南崗區法院
黑龍江省海林市柴河鎮派出所
泰來監獄
大慶市中級法院(大慶市中院)
:
王海燕,
徐曼,
趙鵬
呼蘭監獄
呼蘭監獄集訓隊
高新區公安分局
讓胡路區檢察院
:
封光
高新開發區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8日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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